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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强 化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抵 押 金 的 管 理 , 保 证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抢 险 、 救 灾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决 定 ( 国 发 2 0 0 4 2 号 ) , 制 定 本 办 法
2、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第 二 章 风 险 抵 押 金 的 存 储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
3、30万元);( 二 ) 中 型 企 业 存 储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 0 0 万 元 ( 不 含 1 0 0 万 元 ) ;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 险 抵 押 金 存 储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5 0 0 万 元 。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施行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第 五 条 风 险 抵 押 金 按 照 以 下 规 定 存 储 : (一)风险抵
4、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三 ) 风 险 抵 押 金 实 行 专 户 管 理 。 企 业 到 经 省 级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风 险 抵 押 金 代 理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代 理 银 行 ) 开 设 风 险 抵 押 金 专 户 , 并 于 核 定 通 知 送 达 后 1 个 月 内 , 将 风 险 抵 押 金 一 次 性
5、 存 入 代 理 银 行 风 险 抵 押 金 专 户 ;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风 险 抵 押 金 使 用 范 围 内 , 按 国 家 关 于 现 金 管 理 的 规 定 通 过 该 账 户 支 取 现 金 。 (四)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第 三 章 风 险 抵 押 金 的 使 用 第七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 二 ) 为 处 理 本 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善 后 事 宜 而 直 接 发 生 的 费 用 支 出 。 第八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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