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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师培训治理制度方法小学教师培训治理制度方法小学教师培训治理制度篇 1一、总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实施素养教育战略主题,以造就高素养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努力推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努力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落实学分治理,强化培训过程治理,实现分级治理,提高培训实效。(二)实施原则培训工作遵循专业对口、学用全都、按需选派、留意实效的原则。做到全面提升素养与突出岗位要求相结合,分层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培训过程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统一治理与分级负责相合。(三)
2、培训内容和形式1. 培训内容:包括学历进修(非单位托付、教师自主参与的各类以提高学历为目的的进修、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培训(师德培训、各类教师培训、校长园长培训、班主任培训、中层干部培训、课程培训、学科教师业务培训、一般话培训、信息技术应用力量提升培训、教师适岗培训等)。2. 培训层次: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3. 培训形式:包括自主研修、集中培训、置换培训、影子教师、远程培训等。二、各部门及教师职责(一)人事股职责人事股具体负责培训工程的统筹规划、总体部署、检查评估及表彰嘉奖。(二)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职责负责教师培训工程的具体实施,包括:1. 负责国、省、市培打算的
3、指标安排下达,并组织好参培学员的遴选、送培和跟踪治理工作,准时向送培单位通报学情,准时做好对参培学员的学习辅导, 确保国省市培训打算的落实。2. 负责起草全县教师年度集中培训实施打算,依据教育教学的需求筹划培训工程、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3. 负责对教师县级集中培训过程的标准化治理。(1) 做好培训班级的教务治理工作。包括培训班组的组建、辅导教师的选聘、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教师教案(讲义)和课件的审核、培训过程的考察与培训效果的测评、培训证书颁发等。(2)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出勤、听课记录、学习笔记、课堂教学评价、研讨沟通发言、教育教学课例课件集、师德表现、基地学校鉴定、考试考察成绩
4、等。(3) 分类做好培训学情简报的编发。(4)做好参培训教师的后勤效劳。4. 催促和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切实履行教师培训职责,扎实开展教师培训工作。5. 负责对各单位送培和选送教师参与国、省、市、县各级培训状况的考评,并将考评状况通报各单位,以便与相关考核工作对接进展奖惩。6.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本研训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工作。7. 负责全县各类名师课堂活动的程序审批。8. 负责区域研训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查工作。9. 负责全县教师年度培训学分认定与审核上报。(三)其他股室职责1. 凡教师培训统一由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治理,局机关其他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依据“先报后培”的要求办理报批手续。2.
5、凡申报培训工程的股室,在培训过程中按职责分工与要求履行好职责, 并协作、帮助培训单位以及送培单位做好工作。(四)省市级教师培训基地校职责1. 主要担当“国培打算”置换脱产研修工程“影子教师”培训实践及国省市县四级短期集中培训工程观摩考察任务。依据工程实施要求为参训教师供给教学实践的时机与平台,并进展指导与治理。2. 担当国家、省、市、县级培训工程实施任务。优化课程设置,组建指导教师团队,优选培训案例,创设良好的培训条件,改进培训方式方法,进展精细化治理并准时总结反响培训状况。3. 担当学员训后跟踪指导任务。通过网络沟通、送教上门、现场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对培训学员进展跟踪指导。4. 定期组织或
6、承受省内学校(园所)的观摩、考察、学习、沟通等活动,在同类学校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5. 向教育行政部门供给相关培训领域的信息和争论成果,为教师培训工作政策制定供给参考和建议。(五)乡镇中心校职责1. 负责明确专人对教师培训工作进展治理。2. 负责辖区内国、省、市、县四级培训指标的安排,参培人员的审定与申报,参培人员的学情跟踪与反响,教师培训奖惩机制的建立与落实,教师培训台帐的建立等。3. 负责辖区内区域研训活动的组织、指导与实施。4. 负责辖区内参与各类名师课堂活动的组织与申报工作。5. 负责辖区内各学校的校本研训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工作。6. 负责辖区内教师年度学分登记系统录入与档案资料整理的
7、督查与指导。(六)学校职责学校是教师培训治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职责是:1. 依据要求、依据需求选派教师参与上级培训。依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经校务会集体争论,确定参与培训人员。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参与培训人员根本资料。2. 妥当安排好参培教师的课务与工作,准时通知学员参培,加强培训过程治理,并跟踪教师参与学习状况;培训完毕后听取培训汇报,组织培训教师通过如开讲座、上汇报课等形式汇报培训成果。3. 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好校本研训工作,制定完善并落实好校本研训学分记分方法。4. 建立健全本校教师培训台帐,具体记录本校周期内(五年)教师参与培训状况。5. 为教师培训供给时间、设备、资金
8、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奖惩机制。(七)教师职责1. 乐观参与上级培训,接到书面培训通知后,将书面通知复印件交学校存档;接到 通知时,要口头向学校汇报,妥当安排好培训期间的课务及相关工作,做到工学两不误。2. 自觉遵守培训承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听从治理,言行文明;按培训方案的要求,乐观参与各项学习活动,努力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按时参与培训课程考核。3. 培训完毕后,上交培训小结,并依据学校要求展现培训成果。4. 乐观参与校本培训。(八)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1. 负责学员的学习辅导工作,包括帮助学员明确学习要求、培训纪律,把握学习方法、解决疑难问题。2. 负
9、责所带班级班干部的选聘、合作学习小组的创立及通讯联系方式的建立。3. 远程培训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开班时要准时与学员联系,定期通报学员学习状况,并催促学习。4. 负责所带班级学员的学情治理,包括出勤考核、学情检查、结业考核、优秀学员评定和班级档案整理等。三、培训治理要求(一)实行培训教师资格审查制度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参与培训,由学校确定参培对象后报乡镇中心学校进展资格审查,乡镇中心学校再报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进展审定。高中学校教师参培由学校确定人员后,直接报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进展审定。2. 参与国培打算培训的教师,原则上为中青年骨干教师。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选派参与
10、县级以上培训: (1)因病、孕、残无法完成培训任务的;(2)不符合培训承办单位的学历、职称、学科等要求的; (3)近两年内参与过一样形式、一样内容培训的;(4) 家庭生活、学校工作没有安排妥当或培训与自主业务进修、考试时间相冲突的;(5) 在近两年培训中乐观性不高、效果不明显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6)有违纪或其他不宜参与培训行为的。(二)对参与集中培训的学员实行考核评价制度1. 培训承办单位对参培教师出勤状况每天进展考核登记;2. 培训期间,学员不得无故早退、迟到和缺课;3. 培训期间,学员事假须向培训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培训承办单位和学校同意,方可请假;事假时间累积不得超过培训天数的
11、 1/5。4. 病假须供给病例、挂号费及诊疗费发票,否则视为旷课。5. 培训完毕时对学员进展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每期培训中评为优秀的学员,由县教育局颁发优秀学员证书。6.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拒绝”,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颁发结业证:缺课 2 次以上者;事假时间累积超过培训天数五分之一者;无故早退或迟到超过 3 次者;不能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学员。7. 培训完毕,培训承办单位要依据相关奖惩结果,将学员培训考核奖惩状况书面通知送培学校,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三)对培训者的治理1. 对担当县级培训的教师,实行教案审查制度;2. 对培训课程逐步实行
12、AB 角制度。即,一门课程,必需有 2 人以上能担当教学任务,要求培训教师做到资源共享,携手合作。3. 对教学效果实行满足率测评,并与单位嘉奖挂钩。四、考评制度1. 对送培单位的考评(1) 将单位教师参与上级培训状况和校本研训状况纳入县局对各单位年终目标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肯定权重纳入目标治理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2) 每年开展校本研训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对校本研训搞得好的学校予以通报表彰。(3) 未按上级要求完成送培任务的,在单位年终目标治理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中扣除该项分值的 50%。(4)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本单位教师参与“国培打算”工程培训有 1 人以上不合格
13、的;本单位教师参与各种培训,考核不合格对象超过 5%的单位。2. 对教师个人的考评(1) 参培教师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可按培训学分浮动 20%加分嘉奖。(2) 参与培训教师缺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记入个人年度考勤,并按送培训学校规定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3) 违反有关培训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因个人缘由未能按时结业的,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缺岗造成培训名额铺张或私自请人顶替的,或不按学科等专项培训选派培训对象,一律视为单位和个人未完成培训任务。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并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培训费(含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担的相关费用)的 2 倍作为赔偿金。培训结业不合格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不报销培训相关费用,并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培训费(含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担的相关费用)的 2 倍作为赔偿金。(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和学校视情节赐予诫免谈话、通报批判或二年内制止参与公派培训的惩罚:言行不文明或违反培训纪律,在培训承办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缺课(旷课)一天以上的;事假时间超过培训天数五分之一的”;迟到、早退或不遵守培训承办单位培训纪律三次以上的。本制度从 2023 年 2 月 1 日开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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