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校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45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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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 XX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依据本条例得出的综合成绩是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奖的依据。研究生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社会工作、获奖情况、导师评分和科研成绩五大部分组成:1、学习成绩(由院教务办提供)硕士二、三年级按照【已修学位课学级点】30 进行计算,参评的条件参考学校要求;博士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2、社会工作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班长、党支部书记、辅导员考核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院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具体实施。(1)全国学联主席或上海市学
2、联主席,10 分;(2)校学联、研究生总会的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0 5 分;(3)班长、党支部书记、辅导员,0 2 分;(4)校学联、研究生总会的部长、院学生会部长,0 2 分;注:若适用以上条款中的两条以上的同学,加分取最高级别,不得累加。3、社会公益 献血一次加 2 分,当年合计最高加 4 分。4、获奖情况 申请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参赛照片等书面和电子版的证明材料归档。(1)科技进步奖(申请人姓名出现在获奖名单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 加 20 分(2)专业性竞赛(需在学校认定的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分类资助竞赛目录内或学院认定的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主要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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