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2011年督导方案1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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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 潍坊市二 O 一一年县市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四月 1 一、说明 1.为督促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发展教育事业的职责,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2.方案以涉及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为督导评估内容,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为主要评估对象。评估结果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表彰教育工作先进
2、单位和专项表彰的依据。3.2011 年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设置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5项,附加奖励指标。方案设置总分值1000 分,附加奖励指标分值 80 分。4.B8 城市教育费附加、B9 地方教育附加、B10 教育资金管理等三个指标在2012 年年初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按2012 年督导评估方案的设置分值计入 2012 年督导评估成绩。5.没有中职学校的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B16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B23 创先争优中的职业技能大赛两个项目不评估,其分值分配到有关指标中。有关指标及分值设置如下:(1)B3 学生体质:分值60 分;(2)B13 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分值80
3、 分;(3)B15 城区学校建设:分值50 分。6.评估实施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微调。7.对县市区面向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计算的系数。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不予表彰:(1)辖区内学校在校生违法犯罪率较高或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2)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3)辖区内学校发生导致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4)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较高的;(5)有D级危房或使用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校舍的;(6)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9.本方案由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2 二、督导评估指标
4、及分值 说明:括号中的分值为市辖区、开发区指标分值。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 标 名 称 分值 A1 育人机制 300 B1 学校安全稳定 60 B2 育人制度落实 80 B3 学生体质 50(60)B4 规范办学 40 B5 职业培训和职普比例 20 B6 重要项目推进 50 A2 经费投入 150 B7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60 B8 城市教育费附加 30 B9 地方教育附加 30 B10 教育资金管理 10 B11 学生资助 20 A3 办学条件 230 B12 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 50 B13 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60(80)B14 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
5、规划编制 20 B15 城区学校建设 30(50)B16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30(0)B17 教育信息化 40 A4 教师队伍 100 B18 新教师录用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40 B19 教师待遇 20 B20 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20 B21 教师培训 20 A5 改革创新 120 B22 教育创新 30 B23 创先争优 70(50)B24 信息宣传 20 A6 社会评价 100 B25 社会评价 100 J 奖励指标 80 3 三、评估要点及计分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 分 办 法 A1 育人机制(300分)B1 学校安全稳定(60 分)1.学校
6、安全稳定(60 分)认真落实潍坊市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重视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同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1.学校安全稳定(60 分)(1)校园安保经费投入和专职保安、安全保卫干部配备情况(15 分);(2)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20 分);(3)安全教育课程、法制教育课程开设和疏散演练情况(15 分);(4)信访稳定情况(10 分)。对创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验等予以加分;对发生在校生犯罪、流行性传染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等予以扣分。
7、具体计分办法见督导评估细则。B2 育人制度落实(80 分)2.育人制度落实(80 分)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基本制度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基本制度落实情况。2.育人工作制度落实(80 分)根据督导评估细则计分。B3 学生体质(县市50 分,区60 分)3.学生体质(县市50 分,区60 分)高度重视学生健康,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增强学生体质,减少学生视力不良率。(1)学生体质监测制度落实;(2)阳光60 分快乐大课间;(3)体育课程开设;(4)学生体质合格率。3.学生体质(县市50 分,
8、区60 分)(1)学生体质监测制度落实(5 分):从学生体检、视力检测、健康档案等方面计分,最高5 分,或酌情计分。(2)阳光60 分快乐大课间(10 分):根据随机督导情况计分。(3)体育课程开设(15 分):根据随机督导情况计分。(4)学生体质抽测(20 分):实地抽测,按成绩计分。(市辖区、开发区按本项满分30 分计算)B4 规范办学(40分)4.规范办学(40 分)在课程实施、作息时间、师德、文理分科、双休及节假日安排、教辅资料、考试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无违规现象。同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4.规范办学(40 分)根据随机检查的情况计分。B5 职业培训和职普比例(20 分)
9、5.职业培训(10 分)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全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6.职普比例(10 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提高职普比例。(1)初高中未升学的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情况;(2)职普比例。5.职业培训(10 分)开好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课程,根据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名单,全面进行职业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的计10 分,否则,得分10 分完成比例。6.职普比例(10 分)县市计分办法:(1)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占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35%的县市按比例计分;(2)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数的比例达到45%及以上的得5 分,不足45%的县
10、市按比例计分。市辖区、开发区计分办法: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占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计分,达到平均值的,得6 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最高得10 分。(市辖区、开发区进行总平均)4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 分 办 法 A1 育人机制(300分)B6 重要项目推进(50 分)7.重要项目推进(50 分)深入推进中考改革、控制辍学、督学责任区、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语文主题学习、职称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工程、活动育人课程等项目的实施。同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7.重要项目推进(50 分)根据督导评估细则计分。A2 经费投入(
11、150分)B7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0 分)8.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60 分)按照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根据规定,公用经费“收到上级专款之日起15 个工作日之内,连同县级配套资金一并全额落实到学校帐户”。年底督导评估时,公用经费按2011 年全年计算。)(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情况;(2)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比省最低标准提高幅度;(3)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的增幅。8.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60 分)(1)及时足额拨付(20 分):各类学校公用经费在每季度按时足额拨付的计20 分。否则,有一次拨付不及时或拨付不足额扣5 分,本项最多扣20
12、分。(2)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 分):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最低标准分别每提高10 元得1 分,每类最高得10 分,本项最多得20 分。没有达到省定最低标准的,本项不得分。(3)生均公用经费增幅(20 分):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分别每增加1%得 0.3 分,本项最多得20 分。B8 城市教育费附加(30 分)9.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15 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10.城市教育费附加管理及使用(15 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
13、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严禁挤占挪用、平衡财政预算。实征额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主要用于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得到落实。(1)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拨付、管理;(2)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9.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15 分)2011 年,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的计15 分;否则,实征额比应征额每少1扣3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10.城市教育费附加管理及使用(15 分)(1)2011 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的计10 分;否则,拨付额(含市返还部分)比实征额每减少1扣3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2)实征额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计5 分;否则,每降低1 个百分点扣
14、2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3)存在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4)存在挤占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5)存在拨付教育部门后又抽回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 分,情节严重的,本指标不得分。5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 分 办 法 A2 经费投入(150分)B9 地方教育附加(30 分)1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15 分)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12.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及使用(15 分)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后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
15、用,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实征额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得到落实。(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拨付、管理;(2)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1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15 分)2011 年,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的计15 分;否则,实征额比应征额每少 1扣3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12.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及使用(15 分)(1)2011 年,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的计10 分;否则,拨付额(含市返还部分)比实征额每减少1扣3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2)实征额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计5 分;否则,每降低1 个百分点扣2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3)存在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的,从本指标得分
16、中扣15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4)存在挤占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5)存在拨付教育部门后又抽回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 分,情节严重的,本指标不得分。B10 教育资金管理(10 分)13.教育资金管理使用(10 分)上级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无统筹、滞留、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等现象。(1)上级专项资金拨付情况;(2)县级财政统筹、滞留、挪用学校收费资金情况。13.教育资金管理使用(10 分)(1)2011 年上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得10 分,否则,得分10实际拨付额/应拨付额。(2)2011 年,县级财政每统筹、
17、滞留、挪用学校(含公办幼儿园)收费资金总额的1%,扣2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B11 学生资助(20分)14.学生资助(20 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按每生每年1500 元资助所有中职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施对中职学校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积极开展生源地贷款、“爱心一日捐”和贫困生救助工作。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 14.学生资助(20 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计20 分。每有一项落实不到位,从本指标得分中扣4 分
18、;工作不规范,从本指标得分中扣2 分;没有开展贫困生救助工作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2 分;存在挪用资助资金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0 分,扣至本指标0 分止。存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本指标不得分。6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 分 办 法 A3 办学条件(230分)B12 校舍安全工程和 学 校 标 准 化 建设(50 分)15.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50 分)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省校舍平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2)年度改造任务完成情况;(3)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15.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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