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8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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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 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xx 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_-20_年)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成果应用 (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_年 9 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
2、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并于 10 月底前完成成果集成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于 12 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集成,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优先管控名录和数据库,并报生态环境部。20_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约 80 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广州、佛山市开展村镇工业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20
3、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排查;对调查发现已关闭搬迁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且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的,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选择 1-2 个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鼓励各市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一)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各地级以上市确定并公布20_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有关要求。20_
4、年至 20_年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 20_年底前至少要开展一轮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动态完善清单。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_年底前完成清单内 57 家企业整治。持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20_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_年下降 12%。(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三)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整治清单中尚未编制整治方案的 44 个堆存场所于 20_年 5 月底前完成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5、,所有堆存场所于 20_年 10 月底前完成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逐项核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况,并于 20_年 11 月底前将核查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20_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四)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完成整治的要划定管控范围,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_年底前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以上,9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
6、集、转运和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参与)(五)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继续推进惠东、阳西等 20 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20_年底前,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_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_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参与)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一)划定耕地土壤环
7、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详查等成果,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各地级以上市于 20_年 6 月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于 20_年底前将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报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地质局等参与)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二)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依据农用地详查等成果,调整各地级以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目标任务。按照先排查、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水稻超标区,实施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进行风险管控,确保水稻达标生产;针对严格管控类水稻
8、超标区,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到 20_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面积不低于 325.1 万亩。(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地质局等参与)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三)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20_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影响周边敏感
9、人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建设用地在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治理修复等环节监管。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建设用地有关报告评审。构建全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评审
10、工作指引,制定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审查要点、专家库管理办法和从业单位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各类报告评审通过情况(20_年至少公布一次)。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评审技术规范。(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千吨万人(供水人口在 1 万人或日供水 1 千吨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20_年底前实现地下水型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全覆盖,每季度
11、监测一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参与)(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保我省地下水国考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 2.6%以内。20_年底前,构建广东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三)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推进城市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有关标准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
12、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已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鼓励湛江、清远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地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一)推进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构建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体系,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评估,为全省考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成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
13、与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设,形成耕地和矿山技术产品验证评估成果。围绕三矿两厂及其影响区域,以矿山、地块、耕地为重点,提炼形成酸性矿山生态修复暂不开发地块整治复合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经验。(韶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二)持续推进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纳入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4 市,探索建立建设用地规划、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介入机制,试点实施地块环境调查监督性监测措施等,20_年开展一项及以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出台一项及以上有关政策或技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
14、施方案 术规范文件。支持广州、东莞市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核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开展污染土壤异地集中处置新模式,并加强环境监管。(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一)积极申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工作,积极筹划申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并按月在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报送项目储备情况,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只支持储备库内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15、(二)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部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运行工作。建设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室。完成国家、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20_年度监测任务,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入库。20_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继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试点监测,完成 78 个地下水质量点位监测与评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讲和解读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作为相关培训的重要内容,20_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围绕土
16、壤污染防治政策解读、风险防控与对应、企业及公众责任、案例警示等主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省全年编发相关专题(栏)报道 30 余篇、公益宣传册 1000 余套、户外公益广告 30 余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科协等参与)八、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一)监督目标任务落实。20_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
17、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综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情况评估和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总结梳理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有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于 20_年 12 月 15 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等参与)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xx 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 20_年土壤污染防
18、治工作方案 江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_-20_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年)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成果应用(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_年 9 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于10 月底前完成全市调查成果集成,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优先管控名录和数据库并报省生态环境厅。20_年底前,完成我市 7 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负
19、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调查发现已关闭搬迁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且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要求的,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参与)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一)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确定并公布 20_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
20、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有关要求。20_年至 20_年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 20_年底前至少要开展一轮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动态完善清单。继续推进20_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完善整治清单。持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20_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_年下降 12%。(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参与)(三)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督促未编制整治方案的堆存场所整治责任单
21、位于 20_年 5 月底前编制完成整治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所有堆存场所于 20_年 10 月底前完成整治。(市国资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参与)核查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况,并于 20_年 11 月底前将核查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_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海关、江门海事局等参与)(四)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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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土壤污染 防治 实施方案 2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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