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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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le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16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800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62008,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第 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 2.4、11.6.1、11.8.9、11.9.5、12.
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 条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 年 1 月 31 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 知(建标 E20023 84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 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进行了 修订。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3、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 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 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 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 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 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了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
4、像节目制作 3 章;2.增加了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4 章;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 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翩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 荣街 65 号邮编:11000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5、院中南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ABB(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浙江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金元 洪元颐 温伯银(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尹秀伟 王东林 王可崇 刘希清 刘迪先 孙兰 成彦 张文才 张汉武 李炳华 李雪佩 李朝栋 杨守权 杨 德才汪猛 陈汉民 陈众励 陈建飚 施沪生 胡又新 赵义堂 徐钟芳 郭晓岩 熊江 潘砚海 瞿二澜目次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5 负荷计算 3.6 无功补偿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2 所址选择 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4.4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 4.5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 4.6 10(6)kV 配电装置 4.7 低压配电装置 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继电保护 5.3 电气测量 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5 控制方式、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6 自备应急电源 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6.2 应急电源装置(EPS) 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7 低压配电 7.1 一般规定 7.2
7、低压配电系统 7.3 特低电压配电 7.4 导体选择 7.5 低压电器的选择 7.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直敷布线 8.3 金属导管布线 8.4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布线 8.5 金属线槽布线 8.6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 8.7 电力电缆布线8.8 预制分支电缆布线 8.9 矿物绝缘(MI)电缆布线 8.10 电缆桥架布线 8.11 封闭式母线布线 8.12 电气竖井内布线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2 电动机 9.3 传输系统 9.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9.5 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 9.6 舞台用电设备 9.7 医
8、用设备 9.8 体育场馆设备 10 电气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2 照明质量 10.3 照明方式与种类 10.4 照明光源与灯具 10.5 照度水平 10.6 照明节能 10.7 照明供电 10.8 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 10.9 建筑景观照明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11.1 一般规定 11.2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1.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5 其他防雷保护措施 11.6 接闪器 11.7 引下线 11.8 接地网 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12.3 保护接地范围 12.4
9、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 12.5 接地网 12.6 通用电力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 12.7 电子设备、计算机接地 12.8 医疗场所的安全防护 12.9 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与报警、探测区域的划分13.3 系统设计 13.4 消防联动控制 13.5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选择与设置 13.6 火灾应急广播和 火灾警报 13.7 消防专用电话 13.8 火灾应急照明 13.9 系统供电 13.10 导线选择及敷设 13.11 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 13.12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1 一般规
10、定 14.2 入侵报警系统 1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4.4 出入口控制系统 14.5 电子巡查系统 1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14.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4.8 管线敷设 14.9 监控中心 14.10 联动控制和系统集成 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3 接收天线 15.4 自设前端 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7 线路敷设 15.8 供电、防雷与接地 16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2 广播系统 16.3 扩声系统 16.4 会议系统 16.5 设备选择
11、 16.6 设备布置 16.7 线路敷设 16.8 控制室 16.9 电源与接地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17.1 一般规定 17.2 呼应信号系统设计 17.3 信息显示系统设计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17.5 时钟系统17.6 设备选择、线路敷设及机房 158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8.1 一般规定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18.5 现场网络层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187 现场仪表的选择 18.8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18.10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1
12、8.11 生活给水、中水和排水系统 18.12 供配电系统 18.13 公共照明系统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18.16 监控表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接地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19.1 一般规定 19.2 网络设计原则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19.6 广域网连接 19.7 网络应用 20 通信网络系统 20.1 一般规定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20.4 会议电视系统 20.5 无线通信系统 20.6 多媒体现代
13、教学系统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21 综合布线系统 21.1 一般规定 21.2 系统设计 21.3 系统配置 21.4 系统指标 21.5 设备间及电信间 21.6 工作区设备 21.7 缆线选择和敷设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22.1 一般规定22.2 电磁环境卫生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22.5 电源干扰的防护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22.7 管线设计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23.1 一般规定 351 23.2 机房的选址、设计与设备布置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
14、专业的要求 23.4 机房供电、接地及防静电 23.5 消防与安全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24.1 一般规定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24.5 供电 24.6 仪表盘、台 24.7 仪表控制室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24.10 接地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附录 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附录 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附录 C 建筑物、人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 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附录 D 浴室区域的划分 附录 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 F 喷水
15、池区域的划分 附录 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附录 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问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附录 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DDC 监控表 附录 K BAS 监控点一览表 附录 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另册)第 1 章总则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 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
16、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 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的条文说明1.0.1 本条阐述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达到的基本要 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不仅涉及很多领
17、域的专业技术问题,而且要体现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因此,设 计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保证电气设施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这些基本要 求,是设计中必须遵守的准则;而注意整体美观,则是民用建筑设计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也是不可 忽视的重要方面。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由于工程 具有特殊性,涉及的技术内容并非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所能界定的。因此,将上述工程列入不适用 范围。l.0.3 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 高,对良好生态
18、环境、人居环境的追求已经成为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范倡 导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重视电磁污染及声、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无 疑是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一环。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涉及的技术标准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工程对象,恰如其分地采用技术标准和 装备水平,使其与工程的功能、性质相适应是建筑电气设计的重要环节,处理好这一问题实属关键。1.0.5 节能是一项重要的国策。单立此条的目的,在于强调设计中要从各方面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出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落实,努力降低电能消耗。1.0.6 此条规定是保证设计质量的有
19、效措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事关人身、财产安全,如果不能杜绝已 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劣质产品在工程上应用,无疑将给工程埋下隐患。因此,条文 中采用“严禁使用”来确保产品质量。1.0.7 近年来,建筑电气领域的新产品、新系统层出不穷,从理论到实践都需积累经验,不断去粗取精, 尤其向国际标准靠拢更应结合国情,不能一概照搬。因而强调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这 是一种科学精神,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范围很广,有不少方面又与国家标准和其他行业标准交叉,或对专业性较强的 内容未在本规范表达,为避免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误解,故作此规定
20、。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 备用电源 standbyelectrical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 部分所需的电源。2.1.2 应急电源 electricsourceforsafetv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2.1.3 导体 conductor 用于承载规定电流的导电部分。2.1.4 中性导体 neutralconductor(N)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2.1.5 保护导体 protectiveconductor(PE)为了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体。2.1.6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 prote
21、ctiveandneutralconductor(PEN)兼有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功能的导体,简称 PEN 导体。2.1.7 剩余电流 residualcurrent 同一时刻,在电气装置中的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值的代 数和。2.1.8 特低电压 extralowvoltage(ELV)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IEC60449 规定的有关工类电压限值的电压。2.1.9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afetyextra-10wvoitage(SELV)system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简称 SELV 系统。2.1.10 保护特低电压系统
22、protectiveextra-lowVoltage(PELV)system在正常条件下接地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简称 PELV 系统。2.1.11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 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2.1.12 外界可导电部分 extraneous-conductive-part 非电气装置的组成部分,且易于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 分,该电位通常为局部地电位。2.1.13 保护接地 protectiveearthingprotectiveground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一个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
23、点 或多点接地。2.1.14 功能接地 functionalearthing;functionalgrounding 出于电气安全之外的目的,将系统、装置或设 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2.1.15 接地故障 earthfault;ground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2.1.16 接地配置 earthingarrangement;grounding arrangement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 气连接和器件。也称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2.1.17 接地极 earthelectrode;ground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
24、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 部分。2.1.18 接地导体 earthconductor;earthingconductor;groundingconductor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2.1.19 接地网 earth_electrodenetwork;ground-electrode network 接地配置的组成部分,仅包括接地极及 其相互连接部分。2.1.211 等电位联结 equipotentialbonding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问的电连接。2.1.21 防雷装置 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接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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