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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 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违法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非法行医等手段,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扰乱市场秩序,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144 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一)指导思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稳定、规范秩序、
2、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打击、惩治一批违法,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精品文章 诈长效机制。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
3、为。(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打击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虚假广告,未经审批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广告,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尤其是以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虚假违法广告,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医疗、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和宣传保证疗效、保证治愈的广告,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
4、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等制度。新闻出版和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整治工作。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要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精品文章 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对篡改审批内容或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打击非法行医 重点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5、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 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计生委、县公安局、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利用 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
6、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行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和虚开发票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精品文章 等行为。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县贸易局牵头,县计经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要研究制定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查处不正当促销行为,维护和规范
7、商业零售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预防、查处商业零售企业超合同期限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行业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美容美发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特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骗取加盟费;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力度整治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打击对外经济合作活动中发布虚假劳务、工程和招商信息、签订虚假合同等骗取钱财的行为;打击无资质、超范围经营行为。三、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此次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从*年 8 月到 20_年 5 月,
8、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年 8 月)。建立工作机制,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年 9 月20_年 4 月)。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三是总结检查阶段(20_年 5 月)。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检查精品文章 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在 20_年 6 月 1 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整规办。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陈云国任组长,县府办、宣传部、目标办、计经委、计生委、公安局、监察局、
9、贸易局、文广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二)加强部门配合 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贸易局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通知的要求,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动态,加强综合协调和联系工作,及时向政府反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要加强对违法的查控,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三)强化督促检查 精品文章 一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回音,有着落;要加强,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商业欺诈难以为害;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提高群众识假防骗的能力,使欺诈者寸步难行。二是加强目标督查。县监察机关、目标办要对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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