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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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 确 保 生 产 经 营 安 全 , 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山 东 省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行 政 规 章 , 结 合 本 市
2、实 际 , 制 定 本 暂 行 办 法 。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是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分拣、拆解、打包、销售等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第 四 条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的 企 业 和 从 事 再 生 资
3、源 集 散 交 易 市 场 经 营 , 以 及 从 事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活 动 的 部 门 、 单 位 , 均 应 遵 守 本 暂 行 办 法 。 法律、法规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第 六 条 供 销 合 作 社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职 责 , 具 体 做 好 本
4、 社 下 属 的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企 业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第七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安全管理信息咨询和服务。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第 八 条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利 用 企 业 必 须 有 固 定 的 经 营 场 所 ,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办 理 相 关 的 备 案 登 记 。 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向登记机关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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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再生资源 回收 利用 企业 安全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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