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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 | 权威 | 精品知识共享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办法友情提示:欢迎光临小店,本店致力于全行业精品知识共享,所有内容均为Word格式,可自由修改编辑,如果对您生活或工作有所帮助,欢迎下载!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为 解 决 员 工 住 宿 问 题 , 合 理 分 配 宿 舍 资 源 , 明 确 宿 舍 管 理 规 范 , 保 障 住 宿 环 境 , 结 合 实 际 , 制 订 本 办 法 。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和*建设集团自主产权宿舍的管理。第3条主要职责。1 .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 负 责 员 工 宿 舍 的 申 请 受 理 、 审 批 、 入 住 、 转 宿 、 退 宿 等 程
2、序 办 理 与 住 宿 标 准 制 定 。 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核实员工基本信息、通告员工变动情况。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收取、结算员工住宿费及押金。4 . 入 住 人 员 : 负 责 宿 舍 安 全 、 卫 生 、 杂 费 缴 纳 等 工 作 。 5.区域公司:负责驻外人员宿舍的管理。第二章住宿申请第 4 条 住 宿 标 准 : 公 司 的 宿 舍 类 型 为 普 通 单 人 间 。 第5条住宿费标准:由行政管理中心以当地同类地段的房源租房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拟定住宿费,按实际可入住人数分摊核算。驻外人员宿舍费用由区域公司办公室统一收取后上缴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控股及建设集团总部专职驾驶员,考虑
3、到实际工作,需要就近安排宿舍,另行规定;住宿费标准,每年6月底调整一次,并由行政管理中心予以公示。第6条申请手续。员工申请住宿需填写住宿申请表,经行政管理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第 7 条 申 请 住 宿 按 员 工 入 职 时 间 先 后 顺 序 , 先 入 职 的 优 先 考 虑 安 排 。 第8条住宿期限。协议每年签署一次,价格调整后不想继续住宿的,一周内向行政管理中心再次提交住宿申请,两周内办完退宿手续。第三章住宿管理第 9 条 入 住 安 排 。 员 工 在 入 住 宿 舍 时 , 由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人 员 安 排 房 间 , 向 入 住 人 员 介 绍 住 宿 基
4、本 规 定 , 并 办 理 住 宿 登 记 , 填 写 住 宿 登 记 表 。 第10条费用管理。1.押金:入住前每人收取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主要用于房屋及设施保证,自退宿后,视实际情况予以返回或作相应扣除。2 . 住 宿 费 。 住 宿 费 按 月 从 员 工 工 资 中 扣 除 , 先 交 费 , 后 入 住 。 3.物业费。包含在住宿费内,由公司统一缴纳,不再向员工收取。4.杂费。水、电、气等由员工消费而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分摊承担、缴纳。5 . 维 修 费 。 房 屋 及 其 内 的 附 属 物 , 发 生 一 般 损 毁 的 , 由 员 工 承 担 维 修 费 ; 发 生 重 大
5、损 毁 的 , 需 立 即 报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做 进 一 步 处 置 。 第11条安全卫生。入住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服从宿舍所在社区及物业的监管。并由本人负责宿舍的日常安全与卫生管理。行政管理中心每个季度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并对安全卫生工作做得较差的宿舍予以指正并责令及时改正,对屡次漠视安全卫生的员工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第12条调宿。如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调宿:1 . 员 工 想 改 善 住 宿 环 境 或 节 省 费 用 且 公 司 有 空 余 宿 舍 的 , 可 向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申 请 调 宿 , 并 办
6、理 相 应 审 批 与 登 记 手 续 。 2.员工之间由于生活习惯等原因,经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调宿,并办理相应审批与登记手续。3.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宿舍人员入住情况,可以进行统筹调宿,以实现住宿资源的有效利用。调 宿 后 的 住 宿 截 止 期 限 , 按 原 宿 舍 的 申 请 期 限 截 止 期 计 算 。 第13条退宿。如下几种情况下,需办理退宿:1.员工严重违反宿舍安全卫生规定,被勒令退宿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及时通知当事人,于两周内办理退宿。2 . 员 工 本 人 主 动 提 出 退 宿 的 。 3.员工因工作变动,调离集团总部的员工,需退出集团集体宿舍。4.员
7、工离职或辞退的,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要求当事人办理退宿手续,员工应于离职前搬离宿舍;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退宿的,应向行政管理中心交纳1000元押金,并承诺于离职后一周内搬出。第 1 4 条 财 物 结 算 。 1.押金及住宿费由财务管理中心结算。2.杂费由员工自行结算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杂费结算有遗漏的,遗漏部分由原住宿人员加倍偿还。3 . 员 工 搬 离 宿 舍 前 应 将 房 间 卫 生 清 理 干 净 , 归 还 宿 舍 钥 匙 , 保 留 房 间 原 有 物 品 ;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对 房 屋 的 使 用 情 况 及 物 品 进 行 清 查 , 如 发 现 问 题 , 一 律 由 责 任 人 负 担 维 修 费 或 照 价 赔 偿 。 第四章附则第15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第 1 6 条 本 办 法 经 集 团 高 层 经 营 班 子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自 下 发 之 日 起 执 行 。 第17条附件:(1)住宿申请表;(2)住宿登记表。本文已阅读完毕,欢迎下载、点赞关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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