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7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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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oad design of hydraulic structure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DL50771997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文号:电综1997567 号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 1990 年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0)水规字 11 号”文件的安排组织制订的。其目的在于统一水利水电工程结构设计的作用(荷载)取值标准,以利于按照 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水工结构设计。本规范必须与按
2、照 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制订的其他水工结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本规范中所列全部附录都是标准的附录。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范的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有:电力工业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梁文浩 宋常春 苗琴生 张学易 段乐斋 周芸 黄东军 范明桥 刘文灏 陈厚群 席与光 卢兴良 薜瑞宝 赵在望 岳耀真 吕祖珩 潘玉华 刘蕴琪 吴孝仁 侯
3、顺载 谯常忻 王鉴义 汤书明 聂广明 徐伯孟 潘玉喜 唐政生 郦能惠 李启雄 黄淑萍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总则 4 主要符号 5 作用分类和作用效应组合 5.1 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 5.2 作用效应组合 6 建筑物自重及永久设备自重 6.1 建筑物自重 6.2 永久设备自重 7 静水压力 7.1 一般规定 7.2 枢纽建筑物的静水压力 7.3 水工闸门的静水压力 7.4 管道及地下结构的外水压力 8 扬压力 8.1 一般规定 8.2 混凝土坝的扬压力 8.3 水闸的扬压力 8.4 水电站厂房和泵站厂房的扬压力 9 动水压力 9.1 一般规定 9.2 渐变流时均压力 9.3
4、 反弧段水流离心力 9.4 水流对尾槛的冲击力 9.5 脉动压力 9.6 水锤压力 10 地应力及围岩压力 10.1 一般规定 10.2 岩体初始地应力(场)10.3 围岩压力 11 土压力和淤沙压力 11.1 挡土建筑物的土压力 11.2 上埋式埋管的土压力 11.3 淤沙压力 12 风荷载和雪荷载 12.1 风荷载 12.2 雪荷载 13 冰压力和冻胀力 13.1 静冰压力 13.2 动冰压力 13.3 冻胀力 14 浪压力 14.1 一般规定 14.2 直墙式挡水建筑物上的浪压力 14.3 斜坡式挡水建筑物上的浪压力 15 楼面及平台活荷载 15.1 水电站主厂房楼面活荷载 15.2 水
5、电站副厂房楼面活荷载 15.3 工作平台活荷载 15.4 其他要求及作用分项系数 16 桥机和门机荷载 16.1 桥机荷载 16.2 门机荷载 17 温度作用 17.1 一般规定 17.2 边界温度 17.3 温度作用标准值 18 地震作用 18.1 一般规定 18.2 设计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反应谱 18.3 地震作用的水库计算水位 19 灌浆压力 附录 A(标准的附录)水工结构主要作用按随时间变异的分类 附录 B(标准的附录)水工建筑物的材料重度 附录 C(标准的附录)混凝土衬砌有压隧洞的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附录 D(标准的附录)改进阻力系数法 附录 E(标准的附录)简单管路水锤压力计算公式 附
6、录 F(标准的附录)主动土压力系数 Ka 和静止土压力系数 K0 的计算 附录 G(标准的附录)波浪要素和爬高计算 附录 H(标准的附录)水库坝前水温计算 附录 J(标准的附录)拱坝运行期温度作用的标准值 附录 K(标准的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工建筑物的结构设计。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199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J98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J14590 土的分类标准 DL507
7、319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DL/T50581996 水电站调压室设计规范 3 总则 3.0.1 为了统一水工结构设计的作用取值标准,使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3.0.2 本规范是根据 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制定的。3.0.3 本规范未予规定的其他作用,应按照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3.0.4 当水工结构设计引用与公路、航运及港口工程等有关的作用时,应根据各部门设计规范的规定经具体分析后确定。4 主要符号 4.0.1 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式 0结构重要性系数;设计状况系数;S()作用效应函数;R()结构抗
8、力函数;Gk永久作用的标准值;Qk可变作用的标准值;Ak偶然作用的代表值;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G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Q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m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d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的结构系数;d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偶然组合的结构系数;d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组合的结构系数;d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长期组合的结构系数;c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组合的结构功能限值;c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长期组合的结构功能限值;可变作用的长期组合系数。4.0.2 作用代表值 pwr静水压强;pek外水压强标准值;ptr时均压强代表值;pfr脉动压强代表值;pcr水流离心力压强代表值;Pfr脉动
9、压力代表值;Pir水流冲击力代表值;Hr水锤压力(水头)代表值;vk垂直地应力标准值;hk水平地应力标准值;qvk围岩垂直压力标准值;qhk围岩水平压力标准值;Fak主动土压力标准值;Fok静止土压力标准值;Fsk埋管垂直土压力标准值;Ftk埋管侧向土压力标准值;Psk水平淤沙压力标准值;Fdk静冰压力标准值;Fbk动冰压力标准值;t单位切向冻胀力标准值;ht单位水平冻胀力标准值;vt单位竖向冻胀力标准值;wk风荷载标准值;sk雪荷载标准值;Pwk浪压力标准值;Pmax作用在桥机一边轨道上的最大轮压;Tmk截面平均温度变化标准值;Tdk截面等效线性温差变化标准值;Tck施工期温度作用标准值。4
10、.0.3 材料性能 w水的密度;w水的重度;fic冰的抗压强度;fib冰的抗挤压强度;sd淤沙的干重度;sb淤沙的浮重度;s淤沙的内摩擦角;填土的重度;R岩石的重度;c混凝土的重度;c填土的凝聚力;填土的内摩擦角;填土的有效内摩擦角;cc混凝土的比热;c混凝土的导热系数;ac混凝土的导温系数;c混凝土的表面放热系数。5 作用分类和作用效应组合 5.1 作用分类及作用代表值 5.1.1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作用随时间的变异分为下列三类:(1)永久作用;(2)可变作用;(3)偶然作用。水工结构主要作用按随时间变异的分类可按附录 A 采用。5.1.2 水工结构设计时,对不同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永久
11、作用和可变作用的代表值采用作用的标准值;偶然作用的代表值,除本规范已有规定者外,可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或根据观测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综合分析确定。5.1.3 本规范所列永久作用、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和偶然作用的代表值以及作用的分项系数,均应按各章中的规定采用。5.2 作用效应组合 5.2.1 水工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设计状况下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作用效应组合,并采用各自最不利的组合进行设计。5.2.2 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对应于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基本组合;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偶然组合。偶然组合中应只考虑一种偶然作用。5.2.3 承载能
12、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5.2.31)式中 S()作用效应函数;R()结构抗力函数;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于结构安全级别为、和级的结构或构件,可分别采用 1.1、1.0、0.9;设计状况系数;d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的结构系数;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fk材料性能的标准值;m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Gk永久作用的标准值;G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Qk可变作用的标准值;Q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偶然组合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5.2.32)式中 Ak偶然作用的代表值;d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偶然组合的结构系数。在偶然组合中,偶然作用的分项系数应采用 1.0;与偶然作用同时出
13、现的某些可变作用,可对其标准值作适当折减。5.2.4 当结构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结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作用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并可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1)短期效应组合:(5.2.41)(2)长期效应组合:(5.2.42)式中 c1、c2结构的功能限值;d3、d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组合、长期组合的结构系数;可变作用长期组合系数,按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6 建筑物自重及永久设备自重 6.1 建筑物自重 6.1.1 水工建筑物(结构)的自重标准值,可按结构设计尺寸与其材料重度计算确定。水工建筑物常用材料的重度可参照附录 B 中表 B1 采用。6.1.2 大体积混凝
14、土结构的材料重度,应根据选定的混凝土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 23.524.0kN/m3,或根据骨料重度、粒径按附录 B 中表 B2 采用。6.1.3 土坝(含土坝和堆石坝的防渗土体)的材料重度,应根据设计计算内容和土体部位的不同,分别采用湿重度、饱和重度或浮重度,其数值可根据压实干重度、含水量和孔隙率换算得出。堆石坝的材料重度应根据堆石部位的不同,分别采用压实干重度或浮重度。土石坝土体和堆石体的压实干重度应由压实试验确定。中、小型土石坝在初步计算缺乏资料时,其压实干重度可按附录 B 表 B3 采用,但最终应根据试验资料予以修正。6.1.4 建筑物(结构)自重的作用分项系数应
15、按表 6.1.4 采用。表 6.1.4 建筑物(结构)自重的作用分项系数 建筑物(结构)类型 作用分项系数 大体积混凝土结构、土石坝 1.0 普通水工混凝土结构、金属结构 1.05(0.95)地下工程混凝土衬砌 1.1(0.9)注:1.括号内的数值在自重作用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采用;2.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系指依靠其重量抵抗倾覆、滑移的结构,如混凝土重力坝、厂房下部结构、重力式挡土墙等;3.除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以外的其他混凝土结构(如厂房上部结构、进水口的构架等)均作为普通水工混凝土结构 6.2 永久设备自重 6.2.1 永久设备的自重标准值采用设备的铭牌重量。6.2.2 永久设备自重的作用分项系数,当
16、其作用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应采用 1.05,有利时应采用 0.95。7 静水压力 7.1 一般规定 7.1.1 垂直作用于建筑物(结构)表面某点处的静水压强应按下式计算:pwrwH (7.1.1)式中 pwr计算点处的静水压强(kN/m2);H计算点处的作用水头(m),按计算水位与计算点之间的高差确定;w水的重度(kN/m3),一般采用 9.81kN/m3,对于多泥沙河流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1.2 应区分水工建筑物不同的设计状况,分别按待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下的计算水位确定相应的静水压力代表值。7.1.3 静水压力(包括外水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采用 1.0。7.2 枢纽建筑
17、物的静水压力 7.2.1 坝、水闸等挡水建筑物和河床式水电站厂房在运用期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持久设计状况,上游采用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或防洪高水位),下游采用可能出现的不利水位;(2)偶然设计状况,上游采用水库的校核洪水位,下游采用水库在该水位泄洪时的水位;(3)短暂设计状况,采用设计预定该建筑物在检修期的上、下游水位。注:与地震作用组合时的静水压力代表值,其计算水位应按 18.3 的有关规定确定。7.2.2 对于泄水建筑物的首部挡水结构,其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可按 7.2.1 所规定的上游计算水位采用。7.2.3 坝后式和岸边式水电站厂房静水压力代表值的下游计算
18、水位,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持久设计状况,采用厂房的设计洪水位;(2)偶然设计状况,采用厂房的校核洪水位;(3)厂房在施工、机组检修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计算水位,按 SD33589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7.2.4 水工隧洞、压力管道及调压室等建筑物在各种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水库特征水位结合建筑物具体运用条件,按照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7.2.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以及坝体在施工期渡汛时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计算确定。7.3 水工闸门的静水压力 7.3.1 水工闸门在各种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根据闸门
19、的不同运用条件确定。7.3.2 设置在发电、供水、泄水和排沙等建筑物进水口(或泄水道内)的工作闸门或事故闸门,其持久设计状况和偶然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按 7.2.1 所规定的上游计算水位采用。对于溢洪道露顶式工作闸门,可不考虑偶然设计状况。7.3.3 设置在船闸上闸首的工作闸门,持久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采用正常蓄水位或最高通航水位;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校核洪水位或最高挡水位。7.3.4 设置在泄水道、船闸等建筑物以及水电站引水道的进水口、尾水管出口等处的上、下游检修闸门,其短暂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应采用设计预定该建筑物检修时的上、下游水位。7.3
20、.5 导流底孔和其他临时性挡水建筑物的闸门,应根据其临时挡水的洪水标准以及闸门的运用条件,确定相应短暂设计状况下静水压力代表值的计算水位。7.4 管道及地下结构的外水压力 7.4.1 混凝土坝坝内钢管放空时各计算断面的外水压力标准值可按以下规定确定:(1)钢管起始断面的外水压力为 awH,钢管与下游坝面相接处的外水压力为零,其间压力沿管轴线按直线规律分布;(2)起始断面作用水头 H 的计算水位宜采用正常蓄水位,折减系数 a 可根据钢管外围的防渗、排水及接触灌浆等情况采用 1.00.5。7.4.2 计算地下结构外水压力标准值时所采用的设计地下水位线,应根据实测资料,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防渗排水效果
21、,并考虑工程投入运用后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7.4.3 作用于混凝土衬砌有压隧洞的外水压强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pekewHe (7.4.3)式中 pek作用于衬砌上的外水压强标准值(kN/m2);e外水压力折减系数,按附录 C 采用;He作用水头(m),按设计采用的地下水位线与隧洞中心线之间的高差确定。7.4.4 当无压隧洞和地下洞室设置排水措施时,可根据排水效果和排水设施的可靠性对计算外水压力标准值的作用水头作适当折减,其折减值可采用工程类比或渗流计算分析确定。7.4.5 对于有钢板衬砌的压力隧洞,可按下列情况确定作用于钢管的外水压力标准值的作用水头:(1)对于埋深较
22、浅且未设排水措施的压力隧洞,其外水压力作用水头宜按设计地下水位与管道中心线之间的高差确定;(2)当压力隧洞的顶部或外侧设置排水洞时,可在考虑岩层性能及排水效果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类比或渗流计算分析,对排水洞以上的外水压力作用水头作适当折减;(3)当钢衬外围设置排水管时,可根据排水措施的长期有效性,采用工程类比法或渗流计算,综合分析确定外水压力作用水头。8 扬压力 8.1 一般规定 8.1.1 混凝土坝、水闸和水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的扬压力,应按垂直作用于计算截面全部截面积上的分布力计算。8.1.2 作用于建筑物计算截面上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应根据不同的水工结构型式,上、下游计算水位,地基地质条件及防渗
23、、排水措施等情况确定。确定扬压力分布图形时的上、下游计算水位,应与计算静水压力代表值的上、下游计算水位一致。8.1.3 计算截面上的扬压力代表值,应根据该截面上的扬压力分布图形计算确定。其中,矩形部分的合力为浮托力代表值,其余部分的合力为渗透压力代表值。对于在坝基设置抽排系统的情况,主排水孔之前的合力为扬压力代表值;主排水孔之后的合力为残余扬压力代表值。8.2 混凝土坝的扬压力 8.2.1 岩基上各类混凝土坝坝底面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可按下列三种情况分别确定:(1)当坝基设有防渗帷幕和排水孔时,坝底面上游(坝踵)处的扬压力作用水头为 H1,排水孔中心线处为 H2a(H1H2),下游(坝趾)处为 H
24、2,其间各段依次以直线连接见图 8.2.1(a)、(b)、(c)、(d);(2)当坝基设有防渗帷幕和上游主排水孔,并设有下游副排水孔及抽排系统时,坝底面上游处的扬压力作用水头为 H1,主、副排水孔中心线处分别为 a1H1、a2H2,下游处为 H2,其间各段依次以直线连接见图 8.2.1(e);(3)当坝基未设防渗帷幕和上游排水孔时,坝底面上游处的扬压力作用水头为 H1,下游处为H2,其间以直线连接见图 8.2.1(f)。上述情况中,渗透压力强度系数 a、扬压力强度系数 a1及残余扬压力强度系数 a2可按表 8.2.1采用。8.2.2 坝体内部计算截面上的扬压力分布图形,当设有坝体排水管时,可按
25、图 8.2.2 确定。其中 排水管处的坝体内部渗透压力强度系数 a3可按下列情况采用。(1)实体重力坝、拱坝及空腹重力坝的实体部位采用 0.2;(2)宽缝重力坝、大头支墩坝的无宽缝部位采用 0.2,有宽缝部位采用 0.15。当未设坝体排水管时,上游坝面处扬压力作用水头为 H1,下游坝面处为 H2,其间以直线连接。8.2.3 坝底面和坝体内部扬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情况采用:(1)浮托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均采用 1.0;(2)渗透压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对实体重力坝采用 1.2;对宽缝重力坝、大头支墩坝、空腹重力坝以及拱坝采用 1.1;1排水孔中心线;2主排水孔;3副排水孔(a)实体重力坝;(b)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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