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细则1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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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根据人发文件,以及县专业技术考核文件精神,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考核操作办法进行了补充和明细说明。一、资历。(10 分)依据调资办法,一律为虚龄。教龄在 26 年以上 10 分,21-25 年为 9 分,16-20 年为 8分,11-15 年为 7 分,10 年以下为 6 分。二、职龄。从任现有职务至今每年计 1 分,统计办法同上。三、考勤。(10 分)出满勤者计 10 分,病事假在 1-29 天内,每天扣 0.2 分。累计 30 天以上不得分。四、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从 1997 年至今在本校担任一年计 0.5 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 7 分。五、奖励。教师获以下荣
2、誉给予奖励: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计 5 分,市教育局、县委政府奖励的计 4 分,县教育局、市教研室奖励的计 2 分,县教研室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 1 分。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所有奖项只选一项最高荣誉计分;3、为突出专业技能,如各类教学能手在所列入考核项目的累加成绩和其他获奖人员分数相同时可优先评优。附 关于荣誉的鉴定:依据市职称评定与审核时列入考核的各级各类荣誉。即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先进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模范班主任、模范教师、好教师、优秀少队辅导员、课程改革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学质量奖、科学实验操作比赛奖。对上述未列入的,经学校推荐的其他荣誉最高不超 2 分。六、评议。1、教师评议占 20 分。2、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 3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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