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银行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施行方案银行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施行方案 为探究建立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履职领域的金融管理与效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方案大银发20_4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大银发20_47号精神,结合_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施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可持续开展,立足人民银行法定职能,结合县域实际,积极探究金融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步金融效劳程度,
2、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平安稳定。 二、维权对象 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购置金融产品、承受金融效劳的自然人。 三、根本原那么 一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职权,采取道义劝告、协商调解、考核评价等非强迫手段,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实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平安稳健运行。 二以人为本,高效便民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进步工作效率,确保金融维权工作便捷高效。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才能。 三加强监管,维护稳定 严格履行人民银行法定职责,依法及时查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
3、违法违规行为,对金融侵权案件线索追根溯,深化剖析原因,查找监管破绽,完善监管体系,进步履职效能,维护金融平安稳定。 四开拓创新,务务实效 针对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有效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侵权争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实现金融普惠。 四、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 由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 强,为实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贤 党组书记、行长 副组长:王 永 党组成员、副行长 常志华 党组成员、副行长兼纪检组长 成 员:田 波 综合管理
4、股股长 杨国昌 综合管理股副股长 马永琼 根底业务股股长 徐秀娥 根底业务股副股长 王 敏 根底业务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股,由田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国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详细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分办、反应及督办工作。 五、维权领域及部门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照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目录的相关规定,维权领域及责任部门如下: (一)征信领域:信息异议、非法采集信息、信誉报告非法或不当查询或使用、超期处理等。责任部门:综合管理股;负责征信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二银行卡领域: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
5、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平安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标准等。责任部门:根底业务股;负责银行卡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三票券领域: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回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回绝兑付、违规收取费用、不按规定为存款人开立、变更、撤销账户等。责任部门:根底业务股;负责票券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违规收付人民币、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法定货币伪造变造等。责任部门:根底业务股;负责人民币流通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五反洗钱领域:违规泄漏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责任部门:根底业务股;负责反洗钱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6、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履职范围内施行的进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它行为。责任部门:根据侵权行为性质确定。 以上维权领域的责任部门,要严格公正执法,稳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投诉举报机制 1.支行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 :0872-6523888;投诉信箱地址:_县博南镇新光东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_县支行综合管理股, :672600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加强网络建立,对外公布投诉网站域名等形式,畅通并拓宽金融消费者表达诉求和寻求救助的渠道。 2.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将六大维权领域向社会作公布。 二投诉处理机制 1.受理。对金融消费者投诉采用首问责任制和登记备案制。支
7、行综合管理股接到金融消费者 、信件等投诉,首先对投诉材料进展初审,初步核实投诉人的根本信息、被投诉的金融机构信息、投诉事由购置金融产品或承受金融效劳的日期、名称、数量、金额、受损害的事实、与被投诉的金融机构交涉的情况及证明材料、投诉恳求等内容,金融消费者投诉资料不全的,可以要求补正。对侵权行为确属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且投诉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登记备案,制作受理登记备案表。根底业务股直接收到的投诉,受理后到综合管理股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对不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2.分办。支行综合管理股受理投诉的当日内,要根据侵权行为性质将投诉受理登记备案表及
8、相关资料分送承当管理职责的部门。 3.处理。投诉处理施行限时办结制。职能部门收到支行综合管理股分送的投诉受理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及时核实相关事实,可以将投诉送转被投诉单位处理或自行处理。承办职能部门可以 询问、约见投诉人或被投诉单位相关人员理解情况,要求提交争议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报经分管行领导同意,可以走访被投诉单位,进展实地调查,全面掌握争议事实情况。职能部门要对调查理解的情况进展记录,取证要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取证规那么。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主持协商调解。在掌握相关事实的根底上,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在收到综合管理股分送投诉材料之
9、日起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将送转被投诉单位处理结果报送支行综合管理股。投诉确属重大疑难问题在10日内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分管行领导同意,处理时限可以延长10日。 4.督办。支行综合管理股要亲密跟踪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过程,对重大或社会关注热点等金融消费者投诉,支行综合管理股进展督办。 5.反应和移送。支行综合管理股收到职能部门处理决定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应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可以适当进展回访理解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评价。对金融侵权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成果运用。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运用,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
10、行为的监管力度。支行综合管理股每半年定期分析p 汇总金融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以联席会、工作通讯等方式及时通报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情况,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经历共享的平台,促进辖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整体程度不断进步。 三疑难问题处理机制 对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采取集体决策和协调处理机制。 四档案管理 职能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结案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资料、格式文书等整理归类后移交支行综合管理股,支行综合管理股整合全部资料后立卷归档,并按年度移交综合档案室。 七、处置措施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进犯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处理手段
11、和法律法规根据,支行可以依法、合理、适当地综合运用指导、协商、调解、道义劝告、综合评价、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 一指导。对于金融消费者在购置金融产品、承受金融效劳中可能遭遇的金融侵权问题提供指导、解答和帮助。 二道义劝告。对于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背公平、诚信等民法原那么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相关机构充分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停顿侵权行为。 三协商调解。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诉人进展协商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性协议。 四综合评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效劳情况管理,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情况
12、纳入“两管理、两综合”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情况进展评价和通报,灵敏调整监管措施,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五执法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违背金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直接开展执法检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适当措施。 八、其他配套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言论导向,加强对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树立和维护人民银行权威。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注重与银监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级各类
13、学校等的有效联动,主动开展面向社会群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才能。此外,还要不断强化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及产品创新、金融消费纠纷处理实务以及法律法规理论理论等方面的培训。 二加强调查研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它行政监视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化建立,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和案例信息库,强化分析p 研究,探究建立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案例报送与典型案例共享机制,不断总结处理金融消费者案件的方法和经历,及时调整工作侧重点,持续改良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和创新工作措施,进步工作实效。此外,对于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案例形成研究成果及时向上级行报送,以促进金融制度标准的不断完善。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参加,并建立联络员由各机构办公室主任担任制度,方便沟通联络。同时,将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维权范围、处置措施、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要求告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效。 第 10 页 共 10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