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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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开展我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目标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
2、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提高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积极引导城镇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加快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绿色建筑各项活动。(二)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等相关地方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化、信息化管理。结合疫情防控和我省实际,强化住宅空气、水质、隔
3、声性能等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推进海峡两岸标准共通,开展海峡两岸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324-2019)实施试点,加强两岸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海绵城市、无障碍设施等方面工程项目合作和示范推广。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发挥优势、先行先试,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三)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根据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规定,由住建部、省住建厅、设区市建设局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样式。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四)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
4、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鼓励开展节能门窗、建筑遮阳、高效照明、屋面保温隔热、透水铺砖等绿色化改造。指导福州、厦门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任务,鼓励其他设区市积极申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使用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研究与试点,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各地应按本省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加大预制内外墙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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