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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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平区崔村镇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 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4)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5) 昌平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6) 昌平区崔村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7) 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第2条 规划的原则1) 严格落实昌平新城规划、北京市总体规划和崔村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原则;2) 遵循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效益最佳的原则;3) 体现公众参与和可操作性、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原则;4) 强调近远期结合原则;5)
2、 稳步推进崔村镇城镇化步伐;6) 努力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山前小镇;第3条 规划位置及范围本次中心区规划范围确定为:北至真顺村,南至怀昌路北边线,西至金苹西街道路中线,东至香昌街道路中线。规划总面积为326.74公顷。第4条 发展条件分析1) 2005年国务院审核批准,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06年北京市审核批准了昌平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2007年4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批复了崔村镇镇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在此背景下,为落实上位规划、推动崔村镇的城镇化进程、建设特色山前小镇、整合内部资源,崔村镇急需能够直接指导城镇建设的法
3、定规划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第5条 功能定位依据上位规划的功能定位,遵循镇中心区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我们将其未来的城市功能定位为以下三点:1) 兼有行政办公、商贸、文化娱乐、旅游等功能综合服务核心区;2) 崔村镇的产业发展基地;3) 具有自身特色的山前宜居小镇;第6条 发展建设目标以特色宜居小镇的建设带动本地区的发展,完善公共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绿地系统,改善交通出行条件,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将本地区规划建设成适应21世纪城市生活的高品质的山前小镇。第7条 规划重点本次新城规划的任务: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昌平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崔村镇镇域总体规
4、划(2006-2020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等级,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镇内产业发展空间,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山前宜居小镇。第二章 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第8条 用地规模:规划用地总范围包括:镇中心区,以及东崔村、西崔村、真顺村的部分村庄建设用地,总规划面积3.27平方公里。第9条 规划镇中心区的总体结构与布局是“一个中心、三个功能分区”的组团式用地结构:“一个中心”是在原有综合服务区基础上发展完善的,为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旅游服务等城市功能的综合服务中心;“三个功能分区”分别是:西部的产业升级发展区、东部的山前特色风貌居住区、北部的山前旅游服务区。第三章 社会
5、事业及公共设施规划第10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崔村镇的行政办公用地基本沿昌崔路在现状基础上进行布置,在内部结合现有 公共设施布局,新建和改建镇政府等行政办公设施,规划中使镇中心区能承担一定的独立城市职能,在地区内基本实现内部自我平衡和自给自足的地区级行政办公设施。镇中心合理配置规划街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服务中心等。第11条 教育设施规划崔村镇中心区要在现有的1所中学,1所小学(分别位于镇政府以东的昌崔路南北两侧)的基础上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同时完善农村组团和居住社区配套的教育设施,改善中小学教学条件,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改扩建、新建工程。第12条 医疗设施规划提高镇
6、中心区的医疗水平,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体系。完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级服务体系。同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推进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规模和服务水平,发展集预防、保健、医疗和救治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医疗体系。对镇卫生院进行改造,建设一处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高标准镇卫生院,改善全镇群众就医条件,逐步推进城乡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第13条 邮政设施规划加强完善邮件处理中心、邮政物流中心、邮政转运站、基层邮政局所等设施系统的建设。依据新城规划中邮政局所规划标准,在镇中心区建设邮政局一处。用地规模为25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200平方米。第14条
7、 文化设施规划强化作为居民公共活动交往场所的作用。在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建设中,不仅需要重视设施的服务功能和空间体型设计,还应关注塑造公共空间激发社会群体的公共交往活动,真正体现城市内在的文化特征和氛围。完善镇中心区文化服务功能:在现有影剧院的基础上规划单元级文化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内设文化康乐设施20003000平方米(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康乐健身活动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设施6008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设施200500平方米,青少年之家10001200平方米。第15条 福利设施规划结合文化娱乐用地,规划敬老院一处(建设规模不小于50床位)以及残疾人救助站
8、一处。第16条 体育设施规划由于崔村镇的特殊位置,吸引大量中心城和昌平新城的人口到此进行大型户外体育运动,所以大型体育与设施用地主要对镇外服务使用,使用土地不计入镇内建设用地,这部分用地占地177公顷,占镇域总面积的2.82%。第17条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范围内有一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麻峪村东北部清恭亲王陵墓。对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做好相应的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周边的可能对其造成危害的开发建设行为,在文物部门确定的文物保护标志以内为保护范围,以外延伸20米为限制建设地带,以外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第四章 土地使用控制与引导第18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
9、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标准,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照用地规划图标定的用地性质进行控制。第19条 规划用地汇总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序号类别名称用地面积(ha)比例() 1城市建设用地194.1659其中居住用地118.0336公共设施用地11.454道路广场用地14.91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5.332公共绿地13.64 4一类工业用地30.8092水域和其他用地 46.2414其中水域7.212村镇建设用地村镇居住用地25.488村镇产业用地13.554 3 镇外用地86.3427其中生产防护绿地57.9618区域交通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28.389合计规划总
10、用地326.74100表-2 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类别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a)比例()1R居住用地118.0336R2二类居住用地114.6535R5居住区配套教育用地3.3812C公共设施用地11.454C1行政办公用地0.810C2商业金融用地5.692C3文化娱乐用地0.980C4体育用地1.771C5医疗卫生用地1.261C6教育科研用地0.9403S道路广场用地39.4812S1城市道路用地14.914S2镇外交通设施用地24.5784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9.143U1供应设施用地7.201U2交通设施用地1.551U3邮电设施用地0.190U9其他市政设施用地0.2005G绿地71.6
11、022G1公共绿地13.644G2生产防护绿地57.96186E水域及其他用地46.2414E1水域7.212E6村镇建设 用地村镇居住用地25.488村镇产业用地13.5547M一类工业用地30.809合计规划总用地326.74100第20条 居住用地规划保留现状在建、已建的建筑质量较好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加强居住配套设施的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新增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和村镇居住用地,建筑以多层为主。居住用地开发中结合“国六条”和北京市住宅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采取高、中档结合的方式,形成多收入阶层混合的综合型居住区。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精神和全市保障性用房建设的要求,落
12、实居住用地规划方案。 第21条 中小学规划规划区内根据人口规模,按照“北京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要求,需要配建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其中,小学按服务半径小于等于500米配置,中学按服务半径小于等于1000米配置。规划区内现有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中小学的布点和配置基本可以满足规划区内教育设施的配置要求,其中中学规划用地1.48公顷,小学规划用地1公顷。幼儿园、托儿所按照服务半径小于等于300米配置,规划将镇中心区现状的幼儿园迁建。第22条 行政办公保留现状镇政府和崔村镇派出所用地,在现状镇政府用地范围内增加其内部功能,综合使用。第23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商业设施在镇区内主要分布在昌崔路和顺峰
13、路两侧,其中,位于昌崔路与观山路交口处的地块,属于崔村镇的核心区域,将其用地属性作为商业居住混合使用,昌崔路、纳兰路、观山路、望岳路之间的地块作为集中商业用地。第24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在现状电影院用地和提香路、体校西侧地块作为文化娱乐用地。内部至少要满足文化康乐设施20003000平方米(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康乐健身活动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设施6008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设施200500平方米,青少年之家10001200平方米等的使用要求。同时,在各个居住用地内也应结合其各自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相应的文化娱乐设施。第25条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中的产业发展,采取内改外引,调整产业布局,
14、提高产业整体实力。加强镇中心区内工业用地的建设,逐步引导现有各工业大院内有潜力的企业进入镇中心区工业用地,关停占地多、产值低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还耕,规划中逐步将工业用地总量调整为镇中心区的31公顷。较大规模的工业要向产业基地集中。产业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是:一方面,努力改 造和提高与特色果品和农副产品加工有关的食品工业,实施品牌战略,围绕城镇的功能定位,全力打造具有崔村特色的副食品加工、健康产业等新兴支柱产业。另一方面,在规划工业用地内,吸引外部资金,培育新型建材制造、轻纺服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无污染化工、新医药、物流等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环境友好性型新兴绿色产业,丰富镇
15、内第二产的结构构成。位于南庄的工业用地面积为3.89公顷,规划引进健康产业,为零污染、高科技现代化的绿色产业。第26条 体育用地规划在现有体校用地基础上,设置公共体育用地一处,除了作为体校的运动场地使用外,还可作为开放运动休闲设施用地供镇内居民日常使用。第27条 医疗卫生用地保留并扩建镇卫生院,建设一处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高标准镇卫生院一所。第28条 文物古迹用地镇区范围内的东崔村范围内拥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德纯烈士墓,在对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对其的保护,明确其保护范围,在其保护范围外10米作为一级控制地带,严格禁止进行建设,延伸10米100米之间作为建设控制地
16、带。第29条 公共绿地1) 崔村镇中心区的绿化系统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公园绿地和居住区中心绿地为城市重点绿化地段,任何建设不得挤占。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部设公园绿地三处:一处位于镇中心,两处位于东部的居住区的主入口处,面积分别为1.46公顷、1.51公顷和0.45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内部设置公园绿地一处,位于真顺组团内部。3) 沿居住区主要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15米宽街头绿地行成沿街线性绿化景观。4) 规划从南到北设置两条步行林荫道,连接南侧的京密引水渠和北侧的山区,一条位于产业区内,一条位于居住区内;从东到西设置一条休闲戏水道,连接产业区和居住区,并串联起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
17、绿地。5) 强化滨水绿地、街头绿地的建设,沟通城市绿化开敞空间,完善居住区内部公共绿地系统,提高绿化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6) 崔村镇中心区应编制详细的绿化规划,对每块绿地进行精心设计。规划要有新意,强调人的尺度,营造亲切的氛围,形成步移景异,处处有景的绿化环境。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附属绿地控制指标见下表表-3 建设用地附属绿地控制指标表序号用地类型最低绿地率()1二类居住用地352中小学用地353行政办公354商业、混合用地305体育用地306医疗卫生用地40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0第30条 规划内用地性质的调整应符合昌平区崔村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图图则的规定(以下简称
18、分图图则)。第31条 现状未开发用地规划鼓励以街坊为单位的整体开发,以街坊为整体进行成片开发时,街坊内部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和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已建设地区以规划控制为主。第32条 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时,相邻地块之间的用地界限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第33条 在开发过程中,如遇现实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按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和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论
19、证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第五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第34条 主干道道路红线控制在40米;次干道红线控制在30米;支路红线控制在20米以下,道路红线内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最终线位以道路定线为准。第35条 部分主干道与主干道,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时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方法:支路与主干道、次干道相交时,采用“主路优先”道路通行次序,即主干道、次干道有车辆行驶时,支路的车辆应该让车等候,直至主路的车辆通过之后再进入主路。第36条 对部分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主干道与次干道交叉口进行交叉口的拓宽渠化。拓宽渠化交叉口进口车道的宽度为2.83.0
20、米,出口车道的宽度为3.03.2米,主干道拓宽段长度按80100米控制,次干道拓宽段长度按6080米控制。第37条 公交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应达到90%以上,规划范围内沿主干道设置4处公交站点。新建道路应同期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现状道路应改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第38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该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排水和工程管线的布线等要求,结合工程规划和道路设计最终确定,道路纵坡不高于3%,不低于0.3%。第39条 当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特殊情况下向城市更高等级道路(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个。开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
21、叉口红线交点需大于50米以外,次干道30米以外,支路20米以外;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与立体交叉口距离应在起坡点以外设置。第40条 规划范围内保留公交保养站一处,占地0.68公顷;规划新建公交中心站一处,占地面积0.41公顷。第41条 各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和数量应按照图则的规定设置。第42条 规划区内在主要的公交换乘站附近,结合各级商业中心区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按相应规范标准设计地面或地下的社会公共停车场。第43条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
22、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的规定。表-5 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类别单位指标机动车自行车1二类住宅车位/户1.52.02行政办公、写字楼车位/千平方米建筑面积5.05.03博物、群艺、科技、图书、展览馆车位/千平方米建筑面积2.05.04文化活动中心车位/千平方米建筑面积205会议厅、礼堂车位/百座4.0306一般电影院车位/百座1.0157中小型体育设施车位/百座2.0308大中专院校车位/百学生0.7209中学车位/百学生0.37010小学车位/百学生0.31011其他医院、诊所车位/千平方米建筑面积2.01.512疗养院车位/千平方米建筑面积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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