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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说明】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再审申请书”。 二、正文 1.当事人栏:按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其他当事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申请再审人,然后列写被申请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申请再审人之间的关系。被申请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申请人之后,如有其他当事人的,即列写其他当事人。(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一、二审的诉讼地位。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或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终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或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当事人是自然人
2、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及联系方式,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 “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5)有委托代理人的,
3、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2.申请再审案件信息依次写明一审(或二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调解)文书的案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申请再审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申请再审人不服 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 字第 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特向你院申请再审”。3.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写明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哪种情形,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
4、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十五项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故申请再审人在再审申请书中需明确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符合上述哪项法定再审事由。 4.再审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再审申请书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提起再审,撤销原裁判,全部改变原裁判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
5、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申请再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请求,也是允许的。 5.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 再审申请书,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应当论证针对原裁判不服的理由,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再审申请书中提出的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
6、裁判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裁判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迁让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裁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裁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裁判适用程序法不当,因
7、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一审或二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提起再审、改变原裁判的理由。 总之,再审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一审或二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在再审申请书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再审申请书文字冗长。 6.最后是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 人民法院(一审或二审)作的判决(或裁定、调解)不当,特向你院申请再审,请求对本案予以再审。” 三、尾部 1.写明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可写为:“此致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1)本再审申请书副本 份; (2)物证 (名称) 件; (3)书证 (名称) 件; (4)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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