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内部员工管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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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劳动关系与内部员工管理劳动关系与内部员工管理1第一节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涵义(一)劳动关系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界定:劳动关系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二)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等。(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组织的成员,并遵守组织的内部劳动规则。(三)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
2、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罚、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管理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2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框架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领域:一、限于促进劳动关系合作的事项内;二、限于缓和和解决劳动关系冲突的事项内3图15-1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框架4三、劳动者的地位和权益(一)劳动者的地位劳动者是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劳动者在组织内处于主体地位,而经营管理者则处于主导地位,
3、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劳动者的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4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5四、工会、职代会的地位和作用工会的核心作用是联合起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 工会代表劳动者的利益,平衡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会在公众中、政府机构中和政党中寻求同情,因此具有一定的政治特性。职代会具有五项职权:听取和审议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或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资金分配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审议
4、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或任免建议;选举或推荐行政领导人。6五、劳资协商和谈判劳资协商制度是组织劳动合作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集体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对等的基础上就双方关心的问题经过协商后作出决定的制度。劳资集体谈判制度是组织劳动合作的又一种表现形式,是指劳动者团体为了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而与雇主或其团体所进行的交涉活动。现代意义上的集体谈判活动不再仅是劳动者斗争的武器,而是成为调整和缓解组织劳动关系以及实现组织劳动合作的一种重要的手段。集体谈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从劳动者角度考虑的,即维护和改善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条件,阻止雇主对雇员待遇的为所欲为等。“不当劳
5、动行为”管理者对集体谈判制度这种合作形式诚意不够或拒绝进行交涉。7三种劳资协商和谈判基本模式:1主要由国家宏观层次上的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新加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 2主要由产业中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 如德国、荷兰。瑞士等 3主要由企业微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 如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意大利、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 8(二)劳动关系协调中工会、雇主和政府的活动1工会与集体谈判工会组织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最初就是以更有力的集体行动代替个人交涉,工会代表雇员的意志与雇主进行谈判由来已久,当代则成为劳资关系协调的主要方式之一。2雇主与集体谈判雇主在集体谈判中往往是很少提出要求的,往往是在
6、工会提出集体谈判的要求时表现为被动的接受。当雇主自愿或被迫按法律程序承认了工会,那么他就必须准备定期同该工会进行谈判。雇主的交涉委员会通常由经理、主管人、公关部主任组成,除此之外,还可能由一个或数个受组织雇用的律师,通常是,组织越小,交涉代表就为数越少。3.政府与集体谈判政府对于集体谈判是欢迎的,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基本的做法有:完善劳资关系法,为谈判双方提供法律依据;开展舆论宣传,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进行思想引导;正确引导,适当干预谈判进程;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保障集体协议的履行。9(三)劳资协商谈判应遵循的原则(1)依法维护雇员和雇主的合法权益原则(2)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原则(3)合法、
7、公正的处理原则(4)及时处理原则10六、劳动争议及处理(一)劳动争议的性质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包括在雇佣劳动形态下出现的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而发生的一切摩擦、矛盾与争议;其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劳动争议按其性质和影响范围分为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个别争议是指个别员工与个别用人单位在劳动契约上所发生的争议,其焦点往往集中在个别劳动者的具体利益上。团体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团体和员工团体之间发生的在团体协约上的争议。这种争议通常发生在某一行业或某一部门,甚至波及全国。其争议焦点往往是涉及劳动者大多数或劳动者集体的利益。112劳动争议的类型(1)录用争议(2
8、)调动争议(3)劳动合同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5)劳动保护争议(6)劳动保险争议(7)处罚争议12(二)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1调解和及时处理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2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对争议的起因、发展和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依据劳动法规、规章和政策作出公正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1)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处理劳动争
9、议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13(三)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渠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1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1)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的请求。(2)受理受理包括三个环节:第一,审查发生争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只有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事项才能受理;第二,通知并询问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第三,决定受理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做好准备,并告之调解时间、地点等事宜。(3)
10、调查了解情况掌握证据材料,弄清争议的原委,调解争议的法律政策依据等。(4)调解调解委员会召开准备会议,统一认识,提出调解意见;(5)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152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 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实施仲裁。但要贯彻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2)及时、迅速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即“仲裁裁决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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