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民事诉讼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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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引例n黄静购买了价值2万多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后,刚开始使用便连坏了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朋友周成宇对龙某的电脑进行检测后,认定电脑的核心部件CPU(中央处理器)使用了禁止在市场流通的工程测试芯片(测试版CPU)。黄静、周成宇二人随后以向新闻媒体曝光此事作为谈判砝码,向华硕公司提出高达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双方数次谈判未果后,华硕公司报警。2006年3月7日,因涉嫌敲诈勒索,黄、周二人被海淀警方羁押。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n一、民事纠纷的概念n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n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n2、内容:对民事权利
2、义务的争议n3、可处分性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n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n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n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n公力救济:诉讼n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nn各有优缺,但诉讼具有基础性作用。引例结果n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昨天20时许,“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主要成员之一的张平律师向记者核实了黄静即将获得国家赔偿的消息,他称:“目前已经进入了确认程序,具体获赔的数额现在还无法得知。”据了解,检察院在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黄静及律师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
3、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第二节民事诉讼n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n(一)概念n民事诉讼诉讼活动诉讼关系民事诉讼诉讼活动诉讼关系n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第二节民事诉讼n(二)特点n1、严格依法进行n2、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n3、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第二节民事诉讼n二、民事诉讼的目的n(一)概念和意义n概念:国家设立民事诉讼
4、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n意义:理论意义n指导立法n指导司法第二节民事诉讼n(二)国外有关目的论的学说n1、私权保护说n2、维护私法秩序说n3、纠纷解决说n4、程序保障说n5、权利保障说n6、多元说第二节民事诉讼n(三)我国相关学说n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n2、纠纷解决说n3、程序保障说n4、利益保障说第二节民事诉讼n三、民事诉讼模式n(一)含义n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n对民诉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n对民诉结构的构成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n表现为一种形式第二节民事诉讼n(二)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n当今世界两大民事诉讼模式n1、当事
5、人主义的含义和成因n含义: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n成因:诉讼法理念影响n私法自治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影响第二节民事诉讼n2、职权主义的含义和成因n含义: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拥有主导权,和当事人主义相对立,在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由法院担当。n(三)案件审理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第二节民事诉讼n正确认识诉讼模式论:n我们现在所能认识到的诉讼模式,是各国民事诉讼经过长期发展的结果,各国在发展之初,并没有事先塑造出一个模式,再按照这个模式来创建制度。诉讼模式仅仅是对各国民事诉讼发展到一个阶段的静态状况的高度概括,各国的民事诉
6、讼仍然在不断变化发展。时至今日,已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当事人主义或职权主义。纵观近年来各国民事诉讼的发展,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相互学习、相互融合是大势所趋。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n(一)概念: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n广义: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n狭义:民事诉讼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二)性质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n指民事诉讼对事、对人在什么时间和空间适用和发生作用n(一)对事的效力:哪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解决法院
7、主管问题。n(二)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那些人n(三)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空间的范围n(四)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n(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n1、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为形式与内容的统一。n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n两者平等,不存在主从关系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二)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n同属程序法,但调整对象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的重大区别:n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n2、起诉主体不同n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n4、某些审判程序不同n5、执行程序不同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三)与破产法的关系n十分密切,凡是破产法没有规定的,
8、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n(四)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关系n民诉法是协调各种民事程序的基本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预防和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民事程序法律体系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1、与公证法n认定事实n相同点诉前证据保全n强制执行n调整对象n不同点活动性质n程序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2、与人民调解法n相关联:民诉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 质、任务和地位。n 调解程序应适用民诉法有关规定。n 业务受法院指导和监督n区别:非讼调解n 调解协议是民事合同,无强制执行力n 有违法调解的,应由法院纠正第三节民事诉讼法n3、与仲裁法n同属处理民事纠纷的程序法,但仲裁法属非讼性质。n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支持仲裁,例
9、如在仲裁中申请证据、财产或行为保全的,可提交法院按照民诉法执行。另一方面法院也以此方式监督仲裁。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一、概述n(一)概念和特征n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n1、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n2、体现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发展n1、国外n(1)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n(2)诉讼法律状态说n(3)契约说n2、国内n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二、民事诉讼
10、法律关系的要素n(一)主体n1、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诉讼主体相区别n2、范围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1)法院n(2)检察院n(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n(4)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同诉讼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诉讼主体)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二)内容n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n主体不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同n(三)客体n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n1、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事实和请求n2、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n3、
11、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事实n4、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n5、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诉与诉权引例n2005年6月1日,南昌某制药厂与九江某大药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约定,制药厂自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确保每月15日前供给大药房5万元药品,大药房必须在货到验收合格当天将款如数付清。2006年10月15日,制药厂派员又将当月价值5万元的药品送至大药房。大药房验货员刘晓晓验完药品后告知制药厂送货员,“我们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制药厂送货员将此情用电话向厂长汇报。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房验收员写张欠5万元货
12、款的欠条。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条,欠条落尾处写有刘晓晓。嗣后,制药厂多次向大药房催讨,大药房经理均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引例n无奈,制药厂于2007年4月23日凭借刘晓晓出具的欠条将刘晓晓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刘晓晓在法院开庭时答辩称,此欠条虽为自己所写,落尾的名字也是自己的,但此款不是自己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开庭时传证人即大药房经理出庭作证,该经理证实并承认此款不是刘晓晓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原告不同意撤诉,被告不同意调解。在讨论此案时意见发生分歧。问题n本案制药厂有没有诉权?法院是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是应予驳回
13、?若是驳回,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节民事之诉n一、诉的含义和构成要素n(一)民事之诉的含义n制度含义n动词含义(versus)本质:救济n名词含义(案件)主体:特定n内容:主张n诉: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第一节民事之诉n(二)诉的构成要素n诉的主体:原告和被告n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n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n了解诉的构成要素的意义:n【通过诉的构成要素辨析,可以判断诉的完整性、进行诉的识别、确定诉的合并或变更、确定法院审判对象、决定即判力的范围】第一节民事之诉n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n(一)诉讼标的n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
14、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n1、一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n2、发生争议n3、请求法院审判n诉讼标的同时具有实体和程序性质第一节民事之诉n(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识别n诉讼请求: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具体实体请求n1、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n诉讼标的(诉的质的规定性):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原告所享有的给付请求权n诉讼请求(诉的量的规定性):给付什么或给付多少。诉讼请求的变更不改变诉的本质第一节民事之诉n2、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变更n(1)确认之诉:n诉讼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实体法律关系或原告享有的请求权n诉讼请求:请求法
15、院确认其主张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第一节民事之诉n(2)形成之诉n诉讼标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原告所享有的形成权n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n在形成之诉和确认之诉中,诉讼请求的变更也会改变诉的质的规定性。n了解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额之间的关系第一节民事之诉n三、诉的类型与诉的识别n(一)诉的类型n1、给付之诉n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n类型 现在给付之诉n 将来给付之诉n后果 原告胜诉:给付判决,具有执行力n 原告败诉:确认判决,没有执行力第一节民事之诉n2、确认之诉n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是否存在或是否有效之诉n类型
16、 积极确认之诉n 消极确认之诉n起诉前提:某项法律关系必须是构成民事纠纷的核心法律关系而不是先决事项n后果:无论原告胜诉或败诉,均为确认判决第一节民事之诉n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n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n类型 有广泛效力n 无广泛效力n后果 原告胜诉:形成判决n 原告败诉:确认判决第一节民事之诉n(二)诉的识别n1、根据诉的主体识别n通常情况下:主体不同,诉也不同n例外:主体变更,仍是原诉n 法定当事人变更n 必要共同诉讼第一节民事之诉n2、根据诉讼标的识别n在诉的主体相同的情况下,需根据诉讼标的来识别。n 权利保护形式n识别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实体内容不
17、同n 诉讼标的物不同n3、结合案件具体事实识别第一节民事之诉n四、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n(一)起诉要件: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起诉n我国起诉要件不仅包括程序要件,还包括一些诉讼要件n(二)诉讼要件:进行诉讼所必备的条件,包括绝对诉讼要件和相对诉讼要件n(三)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的调查第一节民事之诉n五、诉的合并与变更n(一)诉的合并n1、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有一定联系的诉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予以审理的审判行为n主观合并:诉讼当事人的合并 n客观合并:诉讼标的合并n合并理由:诉讼经济第一节民事之诉n2、诉的客观合并的要件n 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在同一程序n要件 合并之诉适用同一程序n 受诉法院对
18、合并之诉均有管辖权n3、诉的客观合并的种类n 单纯合并n 预备合并n 选择合并第一节民事之诉n(二)诉的变更n含义: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诉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的变更)n允许变更原因:更好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n变更要件和程序:与诉的客观合并要件基本相同第二节反诉n一、反诉的含义n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n二、反诉的要件n反诉除须具备诉的客观合并要件,还须具备其他特殊要件第二节反诉反诉的要件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开庭审理前提起适用相同诉讼程序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反诉管辖应当合法第二节反诉n三、反诉的程序n起诉:
19、提交反诉状,送达反诉被告n受理:合并审理n裁判:分别裁判n四、反诉与诉讼抵销n诉讼抵销:诉讼中的债务抵销。n与反诉区别:第二节反诉n 1、法律性质不同n 2、要件构成不同n区别 3、审判方面不同n 4、即判力不同第三节民事诉权n一、民事诉权的含义n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n1、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n2、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n3、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n4、诉权与诉讼权利第三节民事诉权n二、民事诉权的要件n(一)要件n主观要件n客观要件n(二)消灭n了解主要消灭情形第三节民事诉权n三、民事诉讼的保护n(一)制度保护n规范宪法、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律师制度和法律援
20、助制度n(二)实务保护n法院对诉权的保护:及时受理、允许补正、及时纠正n四、滥用诉权的规制引例结果n原告制药厂虽持有被告刘晓晓出具的欠条,但实质上双方并无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原告制药厂与大药房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换句话说,刘晓晓并不欠原告制药厂的货款,欠款人实际是大药房。在此情况下,虽然原告制药厂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起诉权),从而可以凭借刘晓晓出具的欠条起诉刘晓晓,但这张欠条是在特殊情况下,即“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而且还是“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房验收员写张欠5万元货款的欠条,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条”,而
21、实际欠款人是大药房,因此,制药厂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正因为原告制药厂具有起诉权,故本案法院不能裁定驳回制药厂的起诉。又因为原告制药厂没有胜诉权,所以法院不能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n综上,法院只能判决驳回原告制药厂要求被告刘晓晓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n一、基本原则的概念n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n概括性n特点稳定性n包容性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n二、基本原则的功能n立法准则n 行为准则n 引导创造性司法n三、基本原则的体系n 共有原则n 特有原则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n一、含义n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2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的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n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n2、人民法院应平等的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第二节当事人平等原则n二、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法理根据n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性原则在民事诉讼法领域的具体体现n2、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n3、民事实体法平等原则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的必然延伸第三节辩论原则n一、含义n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支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n1、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n2、范围:实体程序n3、行使方式:口头书面n4、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第三节辩论原则n二、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辩论
23、主义n在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与证据的提出层面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n内涵:(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辩论的基础n(2)对于双方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作为判决的基础n(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证据第三节辩论原则n新的变化:n(1)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法院欲作为裁判的根据时,只要预先给予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并不算违反辩论原则n(2)通过为当事人设定真实义务而对其自认予以限制n(3)法院也可依职权收集证据。n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非约束性辩论原则第四节处分原则n一、含义n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
24、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n1、处分权的主体:当事人n2、处分权的对象:民事和诉讼权利n3、掌握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n4、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第四节处分原则n二、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n1、处分权制约审判权n2、审判权监督处分权n3、审判权应保障处分权的行使第五节诚信原则n一、含义及本质n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n二、确立依据n基于审判公正的要求第五节诚信原则n三、诚信原则的适用n(一)对当事人的适用n禁止恶意制造诉讼状态n禁止矛盾行为n禁止滥用诉讼权利n真实义务n诉讼上的权利失效第五节诚
25、信原则n(二)对法院的适用n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n禁止突袭裁判n(三)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n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诉讼行为时应诚实善意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n一、含义n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n二、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n1、对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督。n2、对审判人员进行监督n3、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选择题n外国人甲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甲与我国公民一样,可以行使起诉、答辩、辩论、提供证据、委托代理人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不因其为外国人而对其加以限制。这体现的是民事诉讼中哪项原则?A.平等原则B.同等原则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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