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与建筑给排水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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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审查与建筑给排水设计 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 【军队工程消防审查指定机构】(薛英超)摘要: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少属于常见、多发问题。其中有些问题,改图量较大,甚至涉及到其它专业。近年来商品住宅业主投诉的问题中,有些也与建筑给排水的设计缺陷有关。本文根据在施工图审查中经常发现的若干问题,以及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同行们在一起讨论、交流内容,予以叙述, 以期引起设计人员注意,共同提高建筑给排水施工图设计质量。关键词: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概述:1)、施工图审查工作遵循的原则:强条、法规、和要点。如有漏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承担失察责任。2)、设计人员对设计
2、质量终身负责,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以及问题是否被审出,均须承担设计责任。3)、报审的各专业施工图应有本专业有关责任人(不少于3人)签字。4)、对于审查中发现的有关强条、法规、和要点方面的问题,设计必须修改,否则审查不能通过(图纸不能盖审查通过章,属无效图纸)。对审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如设计不能严格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依据。以下谈谈在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中,常发现的,容易发生的一些问题:一、住宅楼首层卧室、起居室的地下层设了给水加压泵房许多住宅楼都设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住宅楼的生活用水加压泵房不少是设计在该楼的地下层内。在建筑给排水图纸审查中,有时发现生活用水加压泵房或中水加压泵房的直接上层
3、就是住户的卧室和起居室。这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1.14条的规定。而当审图发现此问题要求设计修改时,往往已临近出图或开工,时间紧迫、图纸修改量较大、且相关工种也需改图,使得工程设计比较被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1.14条规定:“给水泵房、排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下面和毗邻的房间内”;住宅楼的卧室、起居室无疑属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地下生活用水加压泵房的运转噪音,对于无安静要求的公共建筑影响不大,而对于住宅工程,尤其当生活泵房的直接上层就是住户卧室、起居室时,则对住户的生活休息影响极大。因生活用水加压泵组的启停通常自动
4、控制,运转频繁,且启动时间不固定,具有随意性, 在午休和夜间启动运转会严重影响楼上住户休息。即使在白天上班时段,楼上住户中也难免有需要安静休息的老人、儿童、病人或下夜班人员。近年来,因住宅地下泵房噪音扰民问题,已引发过多起住户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设计院之间的纠纷,有的甚至上诉到法院。(例:北京301某有夜班小区。、北京丰台某小区。、及某小区诉婴儿夭折纠纷案等。)还有【2008-5-28北京青年报B4版】翠城小区333号楼地下二层,设计为该小区共9栋住宅楼的集中水泵房,该楼从3门到6门下方共布置了4 台给水泵和两台中水泵。6台水泵24小时不间断的轮换工作,由于固体传声的原因,连住在6层的居
5、民也受到源自地下的噪声干扰。入住一年多来,十几户居民和开发商不停地打拉锯战,开发商也想尽了各种能想到的措施,更换了6台低噪音水泵,改造了管道支架,加了隔音层等等,但效果仍不完全理想。居民强烈要求把泵房移走,处理掉噪声源。但对于开发商来说,这谈何容易?且不说泵房移走改造工程造价多少,易地重建水泵房及储水池储水箱,到哪儿去找地方及空间?小区外线也需要做较大调整,而小区已经住满了居民,供水又怎能轻易中断?因此,在工程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再想解决住宅卧室下面泵房的运转噪音问题,即使采取种种隔音减震措施,要想彻底解决也非常困难。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建筑给排水设计应在以下方面特别注意:a、在住宅楼总图规
6、划和方案设计阶段,如室外条件允许,应尽量把生活泵房设计在住宅楼外,不设在住宅楼内。如为了物业人员管理方便,可将楼外地下生活泵房与楼内地下室以地下通道相连。这样的设计可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泵房噪音问题。(消防泵和浸泡在泵坑内的潜污泵噪音影响很小,不在本文所述问题之内)。b.如受室外条件限制,生活泵房一定要设在楼内地下室时,如地下有两层(通常地下一层是自行车库,地下二层是人防等),可将泵房尽量设在地下二层(留出泵房面积在人防区以外)。这样,从泵房到住户之间还隔着一层,噪音的影响就会小的多。c.尽量将水泵安排在首层公共部位或对安静要求不高的房间下面,如公共门厅、或厨房、卫生间的地下,而生活储水箱可安排在
7、卧室、起居室的地下。 d.当受各种因素限制,地下泵房只能设在住宅的下层,而且甲方也坚持这种方案时,除在设计上采取充分的隔音减振、消声吸声措施外,还应在图上注明:本住宅楼因受条件所限,并经甲方决定,生活加压泵房只能设在住宅楼的直接下层地下室。泵房的直接上层房间,甲方宜安排作为物业管理、办公、库房等用途,不宜作为住宅卧室或起居室使用。例:某部经济适用房住宅楼。这样的施工图设计表达方式,将会尽量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泵房噪音诉讼纠纷,并预防由此而引发对设计责任的追究。二、消防泵房的位置或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强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4条强条规定: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
8、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该条条文解释:为了便于在火灾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或方便人员进入泵房及安全疏散,规定设在首层的消防水泵房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在地上、地下或其它楼层内的消防泵房,应紧靠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有条件的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有些建筑给排水设计人员认为,该条纯属建筑专业的内容,与我们关系不大。该条属建筑专业内容没错,但规范中却是在给排水的有关章节【第8节: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内,在建筑章节中反而没有提,因之,有时建筑专业的年轻设计人员也会疏忽。因为该条是强条,属于要严格审查的内容,而当图纸审查发现不符合上述强条规定(如:某工程
9、消防泵房设在了地下车库内的一个角落,要经过车库进入泵房,且远离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口),要求必须修改设计,则此时可能涉及消防泵房需要搬家、换地方。这样大的修改,不但建筑专业麻烦,我们也麻烦,消防泵房都要搬家换地方了,能与我们建筑给排水专业的消防水池、消防设备及管线布置等等内容没有关系吗?因此,在设计初期,就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建筑专业提醒,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三、无负压供水设备【叠压供水设备】的设计选用问题 近年来,在住宅楼、办公楼、科研综合楼、宾馆饭店、等中高层建筑的室内给水系统设计中,无负压供水设备的使用越来越多。因为无负压供水设备节省泵房占地面积、取消或减少了水
10、箱存储,也相应减少了水质污染环节,并能充分利用市政自来水管网的水压,所以受到设计人员和建设单位的欢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负压供水设备并不是任何地区都可以使用的,也不是任何型号的无负压供水设备都是可以任意使用的。对于这种设备适用的地区条件及设备本身的技术性能,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发布了专门的文件,提出了专门的要求,设计必须遵循执行。否则,工程中设计选用了无负压供水设备,将可能发生根本无法使用或有关部门不批准使用的问题,以致造成工程设计的较大修改或变更。北京地区有关文件:(其它地区应以当地有关文件为准)(1)、北京市卫生局2004年7月20日发布了【京卫疾控字2004-133号】文,文件为
11、:【北京市无负压、无吸程(稳压、稳流)自动供水设备安装使用卫生规定】。(2)、北京市水务局自来水集团2005年10月11日发布了【京水客字2005-135号】文,文件为:【关于二次供水安装使用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暂行规定】。附件【关于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设计应该注意的问题:(1)、应了解工程所在地区有无使用此类设备的基本条件(市政供水管网情况、管径、水压、等。)(2)、本工程建筑是否属于禁用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的行业。医院、制药、化工。等等。(3)、设备应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并应到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留存相关资料。(4)、须到当地市政供水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办理有关
12、审批手续,取得使用许可批件。(5)、一种名称为:全自动箱式稳压泵站的供水设备也属于无负压供水设备,需注意。(6)、注意本设备的有关技术参数、流量、扬程。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表达方式。(进水总管上必须加设倒流防止器)四、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及注意事项常见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要求,有些该设的部位未设。而不该设的部位却设了。常见应该设的部位:1、 当室内消防(消火栓、自动喷淋)管网是由室外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时,在消防管网的入口管上;2、 从城市市政给水管上直接吸水的水泵,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吸水管上;3、 锅炉房、换热站等设备机房内,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压力水罐、水处理站、商用的电热水机组、等
13、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补水的市政给水补水管上【不含家用小型燃气热水器】;4、 游泳池、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池、消防水池、等非生活饮用水水池的市政给水补水管上(当补水管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补水管径的2.5倍,相对位置标高有可能产生虹吸回流污染时。不可能产生虹吸倒流的地下室低位水池不在此例);5、 屋面太阳能设备的市政给水补水管上;6、 垃圾站、动物养殖场、的冲洗管道、或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7、 为工业生产、工艺设备等有可能连接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的生产用水预留的市政给水管上;不该设的部位:1、一栋建筑物的市政给水引入管上;【浪费能源;没有必要】;2、一个小区只有一根市政给
14、水引入管时,在其引入管上;【只有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才在其引入管上设】;3、城市市政给水管道与单位内部有自备水源供水的小区供水管道之间设了连接管,在此连接管上。【此种情况根本就不允许直接连接,属于严禁直接连接。不能认为加了倒流防止器就可以直接连接。见GB50015-2003第3.2.3条】五、生活、消防水池(水箱)设计注意事项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8条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应与其它用水水池分开设置。此条规定列入了【北京市建筑工
15、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属于施工图审查中要严格审查的问题。2、但有的工程中,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如何掌握?如:自备井小区的调节蓄水池,生活消防是否可以合用?例:一小区都是别墅类低层建筑(多为23层,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小区附近也没有市政给水管网,由小区自备井供水。自备井处设调节蓄水水池及加压泵房。小区的室外消火栓和室外消防用水也依靠自备井水源供给。那么这种情况下,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可以合用储水池吗?如果储水池不能合用,可室外给水管网和室外消防管网通常是合用的,那么小区是否还要单建室外消火栓专用管网呢?(室外消火栓管网单建增加造价,明显不合理)上述规范中“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应与其
16、它用水水池分开设置”的规定指的是民用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池(水箱)不能与其它水池(水箱)合用(见【建水规GB500152003】P136条文说明)。而上述特殊情况下的小区调储蓄水池,我们讨论认为生活消防应当是可以合用的,因为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第7.5节(P37页),调蓄构筑物蓄水池的有效容积计算中,就明确含有消防储备水量。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4条也明确指出: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本例的室外消防给水应当属于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根据上述综合分析,我们认为,此种特殊情况下,自备井供水小区的
17、调储蓄水池是可以合用的。但合用蓄水池应当采取消防储水不做它用的技术措施,以及防止水池内产生水流短路和死水区的导流措施。3、埋地的生活饮用水水池(含上述与消防合用的室外储水池)设计需注意的问题: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3.2.9强条: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米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在该条的条文说明中,列出了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的4种形式。六、屋顶消防水箱、冷却塔存水盘等补水管口的最小空气间隙屋顶消防水箱、冷却塔的存水盘、开式太阳能系统的储水箱等,其中的储水由
18、于久存、暴晒、循环等原因,水质较差,很难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因其处于相对高位,设计应防止其补水管口产生虹吸倒流,而污染生活饮用水。设计应注意市政给水补水管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补水管径的2.5倍,当特殊器具或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倒流防止器(宜优先采用最小空气间隙)【见GB50015-2003第3.2.4、强条】图纸审查中常发现,以上设备的市政补水管管口与溢流水位之间未注尺寸,或尺寸不满足应大于补水管径的2.5倍,也未设倒流防止器,设计说明中也无相应要求。七、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计图纸常见问题【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2.10条规定:集中热
19、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回水管道,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第5.2.11条规定:循环管道应采用同程布置方式,并设循环泵,采取机械循环。【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5条规定: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水温不应低于45摄氏度。(配水点的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在15秒内得到的水温。见【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P65条文解释)(根据建水规GB50015-2003第5.5.8条:DN15DN20热水支管流速宜小于等于0.8米,DN25DN40热水支管流速宜小于等于1.0米,据此推算,住宅DN15DN20的不循环热水支管长度不宜大于12米,公建DN25
20、DN40不循环热水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15米。大于此长度,将难于在15秒内得到要求的水温)而在图纸审查中常发现,个别住宅楼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未做回水循环管道。有的虽然设计了回水循环管道,但循环管道未采用同程布置方式。而且,审图中发现,集中热水循环管道系统未同程布置的问题还相对较多。有的不循环支管长度过长。室内热水循环管道未同程布置,在热水循环系统运行中将会出现循环短路,热水水温不均衡,部分住户的热水迟迟不热,甚至系统末端用户的热水完全不热,而且调整很困难,要完全解决相当麻烦。有的小区用户反映,热水管要放很长时间凉水之后才能出热水,而物业公司或管理机构只能按照热水表的记录数据收取热水费。这不但引发热
21、水水费纠纷,而且也不利于节水节能。 此类问题的出现,如果排除了系统运行管理方面的原因,那么系统设计不合理,就成为主要原因。当审图发现此类问题并要求设计修改时,往往图纸修改量较大,甚至涉及到其它专业,如管道井尺寸的大小需要调整、各种管线的分布位置需要重新排列等等,修改难度较大。为避免出现此类问题,设计上应特别注意:在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计初期,就应考虑热水系统应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保证系统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循环管道应采用同程布置方式(因该条不是强条,有时完全同程布置确有困难时,应尽量干管基本同程),设循环泵机械循环。并提前与相关专业做好管井尺寸、管井位置、管线排列布置等方面的配合。八、
22、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的安全装置当设计采用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解决卫生热水供应,以及采用电热开水器解决开水供应时,应在图中注明有关安全的强条要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5.4.5条: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因据有关通报,曾多次出现过因燃气热水器安装位置不当,或电热水器漏电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九、中水和中水水源的有关问题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中水设施管理的通告】,市政管委、规委、建委第2号通告,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面积3 万平米以上的
23、机关、科研、大专院校和大型文化体育等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小区等、都必须建设中水设施。当建设单位提出中水水源采用市政中水时,设计应注意的有关问题:1、附近有无可利用的市政中水水源。在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市政中水,但应有供水单位证明。见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2、建设方应提供中水水源来源证明文件或中水供水协议书,并送审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叙述所利用市政中水管线位置、接管方向等、注明中水来源证明文件的文号、并要求与本工程中水管线按时接通。十、小区自建中水处理站,以及中水管道的有关强条要求1、自建中水处理站的,可以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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