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826-2008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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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0630 发布 20090101 实施GB/T 168262008代替GB/T 168261997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标标准准ICS 19.060 N 71电 液 伺 服 万 能 试 验 机Electro-hydraulic servo universal testing machines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 国国家家质质量量监监督督检检验验检检疫疫总总局局中中国国 国国 家家 标标 准准 化化 管管 理理 委委 员员会会 发布GB/T 16826-2008I前 言本标准是对原国家标准 GB/T 16826-1997电液式万能试验机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 G
2、B/T 16826-1997电液式万能试验机 。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方法符合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 的规定。 本标准与 GB/T 16826-199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引用了 GB/T 220662008,修改了引用文件的导语,并 且所有的引用文件都使用了最新版本(1997 年版的第 2 章;本版的第 2 章) ; 增加了对试验机术语和定义与符号的规定(本版的第 3 章) ; 取消“2 级、3 级”这两级别的试验机(1997 年版的 4.2;本版的 5.2) ; 增加了对钳口的硬度和弯曲压头及其支承硬
3、度的要求(本版的 5.3.3.4 和 5.3.5.4) ; 对于分档的力的测量放大器,分档数由原来的不得少于“三档” ,修改为不得少于“四档” (1997 年版的 4.4.1.6;本版的 5.4.1.6) ; 修改了有关配备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应力速率和应变速率的控制装置的规定(1997 年版的 4.4.1.8;本版的 5.4.1.8) ; 增加了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配用传感器的要求(本版的 5.4.1.9) ; 增加了对试验机的控制软件要提供“检验(或校准)功能”的要求(本版的 5.4.1.10) ; 增加了对试验机配用的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进行评定的要求(本版的 5.4.1.11) ; 修改了电
4、液伺服万能试验机测力系统鉴别力阈的技术指标(1997 年版的 4.4.3;本版的 5.4.3) ;修改了引伸计示值误差的计算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指标(1997 年版的 4.5.2;本版的 5.5.2) ; 增加了噪声修正值(本版的表 9) ; 第 7 章中,新增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可替代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的规定(本版的 7.3.3) 。 与本标准相关的金属力学试验方法国家标准主要有:GB/T 228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 GB/T 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 GB/T 7314金属材料 室温压缩试验方法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
5、2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三新检测校准有限公司、长春试验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华龙测试仪器有限公司、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竞远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济南试金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精密试验机有限公司、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红梅、王学智、霍振宇、李瑞、贾莉蓓、姜德志、赵凌云、张建卫。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6826-1997。GB/T 16826-20081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液压为力源,采用电子测控技术测量力学性能参数的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的主参数系列、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
6、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材料的拉伸、压缩、弯曲和剪切等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最大试验力不大于 3 000kN 的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本标准也适用于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最大试验力大于 3 000kN 的试验机也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的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6112007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GB/T 16825.12002/ IS
7、O75001:2004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 1 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ISO75001:2004,Metallic materialsVerification of static uniaxial testing machinesPart 1:Tension/compression testing machinesVerification and calibration of the forcemeasuring system, IDT)GB/T 220662008 静力单轴试验机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的评定JB/T 61462007 引伸计技术条件JB/T 61
8、472007 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与符号3.1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了国家标准试验机词汇 第部分:材料试验机确立的术语和定义。3.2 符号本标准使用的符号、单位和说明见表 1。4 试验机主参数系列试验机的主参数为最大试验力并按此划分试验机规格。试验机主参数系列应符合表 2 的规定。每种规格试验机的主参数应从表 2 的优先数系中选取。GB/T 16826-20082表 1 符号符 号单 位说 明b%力的测量系统的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e%试验机力施加系统的同轴度f0%零点相对误差FLN试验机力测量范围下限值FNN试验机力指示装置各档测量范围的最大容量F0dN零点指示的漂移
9、值Lmm在同一测量点,同一次测量中,检验试样两侧变形的算术平均值Lmaxmm在同一测量点,同一次测量中,检验试样变形较大一侧的变形值NbdB(A)背景噪声值NcdB(A)噪声修正值NimaxdB(A)试验机工作时测量的最大噪声值q%力的测量系统的示值相对误差qe%引伸计示值相对误差 qLe%引伸计标距相对误差eqm引伸计示值绝对误差rN力指示装置的分辨力rem引伸计绝对分辨力u%引伸计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z%零点漂移允许值%力指示装置的相对分辨力e%引伸计相对分辨力%力的测量系统的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dB(A)试验机噪声表 2 试验机主参数系列试验机主 参 数 系 列最大容量kN50、100、20
10、0(300)、500(600)、1000、2000注: 括号“() ”内的参数为不优先推荐的参数。5 技术要求5.1 环境与工作条件在下列环境与工作条件下试验机应能正常工作:GB/T 16826-20083a) 环境温度 1035;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0;c) 周围无震动、无腐蚀性介质和无较强电磁场干扰的环境中;d)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10以内;e) 在稳固的基础上正确安装,水平度为 0.2/1000。5.2 试验机的分级试验机按表 3 规定的力的各项指标划分三个级别。 当试验机具有多个力的测量范围, 而每个范围的级别不同时,则应按其中最低的级别来表征试验机级别;或者分别按每个
11、力的测量范围确定其级别。表 3 试验机力的各项允许误差最大允许值 试验机 级 别示值相对误 差q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b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零点相对误 差f0相 对分辨力a0.50.50.50.750.050.2511.01.01.50.10.55.3 力的施加系统5.3.1 一般要求5.3.1.1 试验机机架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试验空间,便于进行各种试验并易于装卸试样、试样夹具、辅具以及试验机附件和标准测力仪。5.3.1.2 试验机在施加和卸除力的过程中应平稳,无冲击和振动现象。5.3.2 液压系统和装置试验机液压系统和装置应符合 GB/T 26112007 中第 8 章的有关规定。5.3.3 拉伸
12、试验夹持装置5.3.3.1 在施加力的过程中,拉伸试验夹持装置在任意位置上,其上下夹头和试样钳口的中心线与试验机拉力轴线应同轴。根据试验机的不同级别、使用不同夹头同轴度应分别符合表 4 的规定。5.3.3.2 夹头应夹持可靠,在夹持部分的全长内应均匀地夹紧试样,并在试验过程中试样在钳口内不应产生相对滑移。5.3.3.3 施加试验力或拉断试样后,钳口各部位应无损伤。5.3.3.4 钳口应具有互换性,其硬度应在 (5565) HRC之间。表 4 同轴度试 验 机 级 别同轴度最大允许值%0.512115GB/T 16826-200845.3.4 压缩试验装置5.3.4.1 上、下压板的中心线应与机
13、架的中心线重合。5.3.4.2 下压板的工作面应清晰地刻有试样定位用的不同直径的同心圆或互成 90角的刻线,刻线的最小深度和宽度以易于观察,并不影响试验结果为准。5.3.4.3 压板的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表面粗糙度参数 Ra的最大值为 0.80m5.3.4.4 压板的球面支承应配合良好,活动自如。5.3.4.5 压板的硬度不应低于 55HRC。5.3.5 弯曲试验装置 5.3.5.1 弯曲压头与两个弯曲支座之间应平行。5.3.5.2 两个弯曲支座的高度应一致。5.3.5.3 弯曲试验装置上的标尺零线应与施加力的中心线重合。5.3.5.4 弯曲压头及两支承的硬度不应低于 50HRC。5.4 力
14、的测量系统5.4.1 一般要求5.4.1.1 在施加力的过程中,试验力的指示应平稳,无冲击和跳动现象。5.4.1.2 指示装置和记录装置应能随时、准确地指示出施加在试样上的试验力值。5.4.1.3 试验力保持时间应不少于 30s,在此期间内,力的示值变动范围应不超过试验机最大试验力的 0.2% 。5.4.1.4 试验机应能准确地指示出试样断裂时或卸除试验力之前的最大力值。5.4.1.5 试验机测力系统应具有调零和(或)清零的功能,当卸除力并在所指示的最大试验力消失后,力的示值应回零位,其零点相对误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5.4.1.6 若力的测量系统需分档的话,则力的测量放大器衰减倍数应从 1
15、、2、5、10、20 数系中选用,不得少于四档。5.4.1.7 试验机使用前,预热时间不应超过 30min;在 15min 内的零点漂移应符合表 5 的规定。5.4.1.8 试验机应有加力速度的指示装置。5.4.1.9 试验机宜采用力传感器进行测力。注:如使用液压式压强传感器应考虑温度对示值的影响。表 5 漂移允许值试验机级别零点漂移允许值z%0.50.1l0.25.4.2 力的指示装置5.4.2.1 数字式指示装置显示的数字应清晰、易于读数,并应以力的单位直接显示力值。5.4.2.2 数字式指示装置的分辨力为在零试验力下,若数字示值的变动不大于一个增量,则分辨力GB/T 1682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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