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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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穿前应当制定贯穿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需停顿一个工作面作业,停掘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预备工作。 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需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马上停电撤人并实行措施进展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需派安全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需先停顿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
2、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需有专人戒备。 贯穿时,必需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贯穿后,必需停顿矿井内的一切工作,马上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穿,必需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穿插贯穿时,被贯穿的煤层巷道必需超过贯穿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穿点四周10m范围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穿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穿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按规定停电撤人。 三、巷道贯穿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生产副矿长对巷道贯穿工作的生产组织、现
3、场治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副矿长对巷道贯穿工作的监视治理负责。 四、生产技术科要随时把握巷道掘进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需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时下达贯穿通知书。 贯穿通知书应包括:待贯穿巷道长度、贯穿巷道与被贯穿点20米范围内的巷道相对位置、通风、瓦斯、积水区、采空区及小窑等内容。 贯穿通知书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通风科、生产队组、安全科室及矿调度室。 五、接到贯穿通知书后,通风科马上组织编制巷道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队组及总工程师进展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贯穿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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