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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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进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环境爱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环境爱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
2、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公众参加、社会监视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扎实推动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3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制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掌握目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2023),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到达84.9%以上。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掌握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8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
3、3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到达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23-2023年)出台后,抓紧讨论制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供热管网建立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掩盖范围,削减民用散煤使用量,根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掩盖。积极推动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对于城乡结合部、乡镇等集中供暖暂无法掩盖的区域,开展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摸底调查,根据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干净煤)的原则,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23年10月底前,
4、要完成1500余户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的清洁供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立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结合其次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名目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在城市大型集中供热管网掩盖范围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 在自然气管网掩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城市供热、自然气管网掩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展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
5、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实行使用干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2023年10月底前,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确保辖区内全部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制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协作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根据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视治理方法,确保全市全部煤炭落地经营企业均在煤炭集中区经营。持续查处取缔禁储区内的储煤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杜绝非法经营、违规建立储煤场
6、行为。加强对煤炭交易中心的治理,建立煤炭经营企业的备案体制,不断完善煤炭经营台账治理。为进入城市集中区二级网点及用煤单位的车辆核发通行证。催促煤炭集中区加快后续工程建立,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及城市二级配送网点建立。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协作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4.加强民用散煤治理。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加大民用散煤煤质管控力度,大力开展干净型煤宣传、推广,严格掌握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在2023年10月底前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干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实现全市优质干净煤配送全掩盖。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加强对民用散煤配送企业的监管,建立清楚的民用散煤配送台账,对纳
7、入民用散煤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根据标准要求标准整治; 对非法经营网点全部予以取缔。杜绝煤炭配送企业向餐饮企业和燃煤小锅炉业主销售煤炭。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协作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综合执法局 5.加大煤质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23)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23)标准,强化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煤炭质量抽检,建立煤炭质量抽检治理台账,做好采样、化验、煤质分析结果的相关工作记录,对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德为依法查处。重点用煤单位使用煤炭煤质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形成完整的煤炭质量监
8、管体系。建立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在跨市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作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6.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治理。依据我市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综合执法局 (二)强力推动工业污染源治理 7.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掌握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
9、化物、工业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限制“两高”行业工程建立。遏制产能严峻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制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工程。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工程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能评环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作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9.切实化解过剩产能。以供应侧构造性改革为主线,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向社会公告,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展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
10、施分类治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协作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工程。仔细清理违规在建工程,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工程,尚未开工建立的,不准开工; 正在建立的,马上叫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协作单位:市环保局 11.开展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大气污染排放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针对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各生产系统的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源进展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对长期超标排放的,要制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规划,并于2023年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该停产整治的一律停产整治,该关停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酒钢集团公司 12.按期完成年度燃煤发电机
11、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根据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2358号)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新3#机组和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 13.持续推动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严格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全市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全部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实行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纳入棚入仓或建立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展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防尘设施。开展煤场、渣场、料场抑尘设施建立和抑尘措施落
12、实状况督查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待整治完成前方可恢复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法高限惩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持续推动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铸造、碳素、有色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厉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峻打击污染物偷排、偷放,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
13、业企业污染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管,加快治污设施建立与升级改造,积极发挥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5.连续做好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部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展1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作单位:市商务局 16.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参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程清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3274号)要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行“淘汰关闭一批、整顿标准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确保辖区内全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
14、市环保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调整能源构造 1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实行技术改良和设施改造,切实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年内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8.进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省政府循环经济重点工作,连续开展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确保如期完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立任务。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9.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大自然气供给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自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进一步扩大嘉峪关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自然气供给面积,切实提高乡镇居民自然气入户率,持续提高清洁能源消
15、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协作单位:市工信委 20.积极进展绿色建筑和供热计量。全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方案,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采纳试点推广的方式逐步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任单位:建立局 (四)持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掌握 严格落实嘉峪关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方法,将扬尘管控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 21.连续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立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市建立
16、局备案,同时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前方可开工。各类施工场地作业要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要求,在取得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根据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准时清运废弃物,严禁燃烧。对已动土临时不能施工的建立用地,需对暴露地面进展掩盖或实行抑尘措施。建立年度施工场地清单并进展动态更新,对全部施工场地每月至少检查1次,确保施工场地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抽查合格率要到达96%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立局、城投公司、文旅投公司、市综合执法局 协作单位:市园林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配备专用设备,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年均增长6个百分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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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大气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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