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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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蔬菜市场的调控,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保障我市冬春季节蔬菜供给和价格根本稳定,依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藏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31043号)、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物资储藏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经贸2023324号)以及甘肃省进展和改革委、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冬春蔬菜储藏工作的通知(甘粮物20238号)精神,保证我市储藏蔬菜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
2、我市区域内市级冬春蔬菜的治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冬春储藏蔬菜,是指市人民政府储藏的用于在本市区域内调控市场或遇有重大自然灾难和突发大事时保障市场供给的蔬菜。 第四条冬春蔬菜存储实行“政府托付,企业运作”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构建企业储藏、政府补助、自负盈亏的机制; 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应急需要相结合,平常正常轮换,应急时根据指令投放,以保障市场供给、抑制菜价大幅度上涨为重点,确保冬春储藏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 第五条冬春储藏蔬菜的品种以土豆、洋葱、大白菜、甘蓝菜、胡萝卜、青萝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为主,也可依据居民消费习惯和贮存力量适当调整储藏品种。 第六条冬春储藏蔬菜的规模根据
3、满意城市人口(包含流淌人口)每人每天消费0.5公斤,保证7天消费量来确定。 第七条冬春储藏蔬菜的储藏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共计4个月)。 其次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负责确定承储企业; 负责与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建立投放网络,组织实施储藏蔬菜的入库验收、日常治理、投放,以及补贴资金的组织实施工作等。 第九条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冬春蔬菜储藏规划,提出储藏补贴意见,并将储藏补贴资金纳入稳定物价专项资金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储藏补贴资金的安排、治理、拨付工作。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省、市有关补贴方法,做好补贴资金的治理和拨付工作,并
4、会同市进展改革部门监视检查补贴资金的使用状况等。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负责冬春储藏蔬菜在库治理工作,承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视; 严格执行冬春蔬菜储藏规划等有关规定,准时报送储藏企业信息业务;在规定保管期限内确保储藏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准时办理储藏蔬菜财政补贴申领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储藏企业选定 第十二条冬春储藏蔬菜存储地点和设施的选择,根据远近结合、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节省本钱的原则。以调运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储藏和近郊产地储藏相结合,以现有冷库储藏和近郊产地简易地窟储藏相结合。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冬春蔬菜储藏相适应的储存设施和储存力量; (二)具有较强的蔬菜经营实
5、力、产销连接力量和仓储配送力量; (三)具有肯定的储存阅历和销售渠道。 第十四条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依据年度储藏规模和布局,通过公开招标、托付收储等方式择优选择承储企业。 第四章收储治理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根据储藏规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积极做好冬春蔬菜储藏的购入。储藏蔬菜入库数与入储规划的差异不得超过1%。未经市进展改革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规划或拒绝、拖延执行。承储企业应准时将储藏蔬菜入储规划执行状况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 第十六条因承储企业没能根据规定完成储藏规划需进展规模内调整规划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藏部门调减或取消其储藏规划; 因突发大事等特别状况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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