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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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重大自然灾难、重大疫情、重大突发大事等状况下我市粮食(含食油)的有效供应,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粮食纯销区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其次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非正常状况下的粮食供给: (一)戒备状态。粮食价格在12天内涨幅在20%以上,市内个别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的粮食供给较为紧急,粮源补充困难。 (二)紧急状态。戒备状态持续3天以上,粮食价格3天内涨幅在30%以上,全市超过一半以上粮油网点粮食供给紧急,粮源补充困难,个别街区消失抢购现象。 (三)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一周以上,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50%以上
2、,市场粮食调进停顿,市民抢购粮食并消失心理恐慌,局部街区粮油零售网点消失粮食脱销。 (四)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全市市场粮食供给极度紧急,市民非常恐慌,抢购现象严峻,60以上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粮食脱销。 第三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根据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市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落实和实施。 (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原则。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粮食局详细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 (三)准时报告原则。市粮食局负责建立我市
3、粮食安全预警机制,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网络。当本市消失粮食供给短缺状况时,应准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详细状况。戒备状态时,实行每周一报; 紧急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 (四)听从原则。应急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需做到局部听从整体,一般工作听从应急工作。政府应急征购、征用社会粮食资源,调度粮食加工设施、供给网点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需无条件听从。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了使本预案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做到“统一指挥、协作联动”,成立嘉峪关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供给工作。 第五条指
4、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巨胜 副总指挥:市委常委、副市长申林 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发改委、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监察局、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嘉峪关火车站、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预案的详细实施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职责: (一)依据粮食市场形势,推断粮食供给状态,打算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指挥各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粮食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命令。 (三)准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状况,准
5、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四)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恳求支援和帮忙。 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把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保障供给规划、调控措施和实施方法等建议。 (二)执行指挥部各项命令,并根据指挥部指示,召集和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应急工作。 (三)协同市财政局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和补贴,核定开支总额。 (四)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草拟有关文件,报告和公布有关状况和信息。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部门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向市政府提出储藏
6、粮建立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价格监管,把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出台区域内最高限价。 (二)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准时收集把握全市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个体粮油网点)粮食库存状况,分析、猜测全市粮食供求状况及价格趋势,并准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戒备、紧急、紧急、特急4种状态的应急建议; 负责组织落实应急供给粮食的选购、调拨、加工、销售和仓储保管。 (三)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粮食局负责监测加工、流通领域的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流入
7、市场。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对消失粮食抢购的地方,安排警力维持秩序,为粮食送货车辆供应交通保障,防止因粮食供给紧急引发社会不稳定。 (六)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负责落实选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七)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实施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并赐予拨付经费。 (八)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及三镇救灾工作。 (九)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救灾对象,组织发放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十)市交通局和嘉峪关火车站负责做好车辆运力调度,保证粮食物资优先调运。 第三章应急预备 第九条市粮食局依据粮食应急预案的需要,做好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及应急预备。 (一)依据国务院
8、有关规定和我市财政负担力量,建立与本市人口和社会进展相适应的市级粮食储藏规模,逐步使我市储藏粮规模到达国务院关于“粮食纯销区要保证城市居民六个月销量”的水平,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为了保证特别时期我市粮食调拨渠道畅通,粮源相对稳定,依据“高效、便捷、经济、牢靠、诚信”的粮食调拨原则,由市粮食局负责,选择与省内外粮食生产和库存相对稳定的地区粮食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友好、互信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以保证“特别时期,特别之需”。 (三)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确定嘉峪关市峪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适时启动应急加工预案。 (四)建立粮食应急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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