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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试行);(一)加强商品房预售治理 市行政审批局要严把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期房准予预售的限制性条件为楼房主体封顶、土地无抵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鼓舞推行现房销售,在预售方案中应明确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未进展房产猜测绘、未供应拟售商品房准确位置和面积,未按要求配售配租车库(位)的不予受理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严禁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参与任何展销
2、活动,不得公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二)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五证齐全,并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区域,公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五证”。要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23548号)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根据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经营者销售出的商品房应同步进展网签备案,保证购房者准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三)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 市自然资源效劳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建立商品房预
3、售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掩盖,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防范资金挪用、楼盘烂尾、拖欠工程款等,保障购房者权益。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积极推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房屋和交易资金根据商定安全交付,对在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不予办理备案、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切实防范虚假房源、交易欺诈、资金挪用、非法首付贷和过桥贷等。 八、加强中介机构的监视治理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测绘中介机构特殊是担当规划放线业务中介机构的监视和治理,提高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质量,确保建立用地审批位置与实际建立位置全都。要加强土地和房地产
4、的测绘行为监管,标准效劳收费标准,坚决打击和严峻查处测绘企业垄断经营和乱收费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要全面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和中介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支持和鼓舞守法诚信经营,严峻打击“黑中介”和违规代办不动产登记证的行为。市自然资源效劳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完善二手房交易网签制度,通过网签系统,全面把握市场状况,防范违规行为,落实调控政策,掌握交易节奏,提高效劳效率。 九、强化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立 市进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和播送电视局、市自然资源效劳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
5、协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治理、预售资金监管、评先评优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治理机制,共享信用评价结果,联合惩戒严峻失信的市场主体。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开发企业在建工程完毕后,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令第24号)、建立部关于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立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2344号)等相关规定,投资工程审批部门不予核准新工程,注销其开发资质; 对违法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制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十、严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房地产治理的各相关职能部
6、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现场巡查执法力度,根据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违法必究、信息公开的原则,准时查处房地产开发建立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根据各自职能推动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到位。同时,建立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查处专项报告制度,准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立等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未取得开发经营许可、施工许可违法开工建立,未实行监理或办理质量监视手续违法开工建立,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未经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对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合格或未到达交付条件交付使用,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售房,承诺房
7、地产工程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肯定年限后以回购方式诱导公众购置,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企业进展监管; 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利受到限制、权属有争议等状况公布广告的,或在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投资回报、误导宣传等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展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从严查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许可手续,擅自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非法集资、融资、民间借贷、汲取社会公众资金进展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效劳中心负责房地产建立工程用地和规划的监管。从严查处
8、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许可擅自开工建立、擅自转变土地用途、闲置铺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擅自调整规划条件进展建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超出原规划面积的商品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限期予以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没收或罚款移交财政部门进展处理,由于违反规划引起的相关问题由开发建立单位负责解决。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实施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掌握的建立工程的审批及批前、批后监管。其余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建立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及城市规划区内擅拘束街道两旁建筑物上及居民小区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行为,由市才智
9、城市中心负责监视惩罚,并予以撤除。 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等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商品房经营者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未按规定以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附加条件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对拖欠农夫工工资等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夫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 涉及房地产治理的各职能部门要仔细履行治理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对赐予责令改正、责令停顿违法行为的,要落实到位; 对赐予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应足额上缴市财政;对赐予责令限期撤除的,应坚决予以撤除
10、。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做出行政惩罚,但开发建立单位拒不履行,而职能部门没有强制手段的,要准时报请市政府处理,市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实行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撤除等措施。市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作职能部门催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作执行。仍拒不执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在执法工作中不仔细履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要予以严厉问责,对发觉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严厉查处,并根据干部治理权限移交纪委和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凌海市房地产市场标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和
11、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定期例会,通报房地产领域工作进展状况,讨论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经营的日常监视检查和防控工作。要将本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全部新增用于销售的居住、商业、旅游、教育、养老等类工程(包括城中村、城郊村改造等工程),统一纳入房地产开发工程防控范围。要建立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三级网格化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确保新增违法建立从产生到发觉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建立首查责任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新增违法违规工程建立负有首查责任。首查单位对其管辖和职权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马上依法查处。发觉不在其管辖和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马上通知有治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有治理权的单位接到案件后应马上依法查处,并在处理打算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单位。 十三、相关部门要强化效劳意识,推动建筑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房地产开发建立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寓严格执法于热忱效劳之中,推动房地产业安康进展。 十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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