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台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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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出台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日前,为进一步促进市党政群团机关、人大与政协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行政后勤效劳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有效掌握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养,安徽省宣城市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了治理方法。 方法明确,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聘用治理,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坚持单位行政后勤效劳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的原则;坚持岗位需要、公平自愿、按岗位条件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按规定办理聘用(续聘、解聘、辞聘)手续的原则。 方法规定,市直机关以任何形式新补充工勤人员均实行聘用治理方法。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
2、工勤人员的治理方式暂不变(机关现在编在岗的横向流淌,可办理调动手续)。市直其它事业单位或县市区流向市直机关,也实行聘用治理方法。补充工勤人员,须在本单位行政后勤效劳人员单列事业编制和工勤岗位空缺时进展。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机关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 方法确定聘用程序是: 1、用人单位向市编委专题报告,说明单位行政后勤效劳人员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状况和拟聘岗位的人员条件及要求等。 2、市编办初审,市编委讨论,下达准予聘用岗位指标的通知。人员实行聘用方法,不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 3、用人单位负责聘请所需工勤人员。聘请时应把好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
3、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托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4、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首次签订须实行试用期,聘用期在1-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需经市人才沟通中心鉴证。用人单位或受聘人员申请托付市人才沟通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5、受聘人员须向用人单位交纳肯定数额的保险金。 6、用人单位到市编办办理编制与岗位使用备案手续。 7、聘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需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应担当相应责任。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关系随之解除。如需续聘的,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的主要待遇有: 1、用人单位持聘用岗位指标通知单和聘用合同到市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 2、受聘人员月工资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不变。经费来源按原供应渠道,由市财政局列入单位综合预算治理。 3、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期交纳社会保险金。 方法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每年进展半年和年末全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依据工作需要与考核结果,可以签定续聘合同。用人单位无正值理由,不得拒绝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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