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docx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治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徐州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以下简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负责做好学生住宿治理效劳工作,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安排学生政治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其次条 学生公寓治理必需遵循 “导教育人、效劳育人、治理育人”的宗旨;标准治理,为广阔入住学生供应优质效劳,为学校教育科研的进展供应后勤保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公寓治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表达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 第四条 学生公寓效劳
2、中心依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物业治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内全部在住人员(包括外来培训进修、实习等住宿人员)。 二、学生入宿、退宿治理 第六条 本校学生由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会同各学院安排入住;经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培训、进修、实习的其它人员,由有关部门与学生公寓效劳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住宿调整 1、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依据住宿资源有效利用、寝室维护修理规划和学院对公寓用房的调配等状况对学生的住宿每学年进展一次调整,详细床位由各学院安排,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负责实施和备案。 2、入住学生如因转专业等缘由需调整入住寝室的,需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
3、、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治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 退宿 1、体检复查不合格但保存入学资格的新生,两周内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存。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复学的,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2、因病或其它特别缘由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需到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存,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3、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假期住宿按学校规定办理。 2、为维护正常的公寓治理秩序,未
4、经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寝室。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确因疾病防疫等特别缘由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生工作处批准方可。凡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视其行为和情节,赐予警告以上处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爱护。因学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满,须准时到学校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4、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公寓治理规定,爱惜寝室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协作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
5、缺损按价赔偿。 三、公寓环境与秩序治理 第十条 未经办理手续,男女学生不得相互串楼。 第十一条 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就寝后公寓电源统一断电。 第十二条 提倡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和进展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公寓宁静。 第十三条 积极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寓干净。生活垃圾应准时集中自觉送到指定地点。 四、公寓安全治理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安全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加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力量、自我治理力量和自救逃命力量。准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正常
6、秩序的不良行为。消失刑事、治安等案件,应爱护现场,准时报告保卫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并帮助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 第十七条 把握消防技能,增加消防意识。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发觉火警、火灾等灾难事故时,应准时实行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十八条 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寝室就寝,特别状况迟归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十条 妥当保管钥匙,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其次十一条 妥当保管个人财物,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识,留
7、意防盗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其次十二条 寝室内严禁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其次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会客治理规定、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治理规定,确保公寓安全。 五、公用设施治理 其次十四条 公寓楼和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属学校公共财产,须妥当保管、合理使用,发觉设施损坏,应按规定准时报修。 其次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设施,供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为责任人。 其次十六条 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寝室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丧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有违
8、反,当事人有责任恢复原状,并自行担当相关的费用。 其次十七条 治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展盘点清查。遇有丧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责任人须担当赔偿、修理、更换的责任,情节严峻的将按损坏学校公物追究其责任。 六、水电治理 其次十八条 公寓内学生水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的制度。 其次十九条 公寓内每位学生每月定额为:水4吨、电8度。 第三十条 水电收费 1、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电效劳和超额收费工作。超额局部按居民水电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 2、水电超额应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公示,使用人应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逾期或无故不交纳的,按学生公寓水电治理暂行方法办理。 3、积极提倡
9、节省用电、人离灯熄。节省用水,随用随开,准时关闭。杜绝长流水、常明灯现象。如发觉水电设施损坏,应准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4、违章用水、用电的,按学生公寓水电治理暂行方法处理。 七、公寓卫生治理 第三十一条 入住学生须按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整理寝室内务,争创文明寝室。 第三十二条 寝室长应严格履行寝室长工作职责,做好本寝室的安全、文明、卫生等治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学生自管组织负责学生寝室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学生寝室卫生成绩作为学生德育考评、文明寝室评比、学校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效劳中心定期开展内务和文明寝室评比
10、活动,评比结果报各院系备案。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学生公寓效劳中心依据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方法向相应部门通报,由相应部门处理。 九、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业经理人:.pM 篇2:科技学院学生公寓治理规定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治理,培育学生文明、卫生、守纪的行为习惯;树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省,爱惜公物,遵守秩序的道德风气,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和一般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
11、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敬重公寓治理人员的劳动,听从治理,协作工作,制造干净、美丽、宁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其次章 学生公寓治理机构 第三条 总务处全面负责校园内各学生公寓楼的卫生保洁,家具、水电、消防等设施治理和文明公寓建立,根据“6S”标准,每学期评定一批“优秀文明宿舍”。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布置、监视和检查学生公寓的治安工作。做好治安、消防及安全防范教育;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展调查;帮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各系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协作保
12、卫处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展处理。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协作总务处开展文明公寓创立工作;指导、催促辅导员深入公寓,了解学生状况;协作相关部门开展本系学生的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治理;帮助学生处、保卫到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做好处理后的引导与教育工作。 第七条 公寓辅导员带着公寓治理员做好公寓楼内的卫生、治安、秩序、文化建立和文明寝室创立工作,监视、指导和考评公寓治理员的日常业务;全面负责大学生自我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监视治理和学期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称职的楼层长和寝室长提出撤换意见。 第八条 公寓实行治理员负责制。公寓治理员负责公寓楼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师范大学 学生公寓 宿舍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