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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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师范学院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法 为仔细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23】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及威海市学生资助治理中心的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免学费范围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免学费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全部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和城市),按在校学生10%确定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根本条件: 1、家庭经济的确困难,
2、在当地农村或城市街道属贫困户、社会救济户、城镇低保家庭、失业家庭等。 2、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孤儿。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努力,生活简朴,关怀集体。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照实填写威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供应相关证明材料。 2、各教学部依据学生申报状况,按各年级规定资助比例推报国家助学金资助初选对象。 3、学生处汇总状况,会同各教学部组织走访调查与核实,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最终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4、对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进展公示,办理中职专用银行卡。 5、将相关资料信息上报市主管部门审核。 四、资助金额及发放 经威海市学生资助中心
3、审核、批准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发放,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发放时间由上级财政与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五、要求 1、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肯定要弄清政策、吃透精神,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把好事办好。 2、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学生、家长准时了解和正确理解受资助的权利,熟悉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 3、工作要做细致,信息采集、上报要精确无误。招办、学籍科、财务科负责核实查清学生学籍及缴费状况,学生处和各教学部要仔细组织申报、材料收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调查,标准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审工作。 4、由于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
4、班主任肯定要抓紧组织做好各种信息资料、表格的填写、收集、汇总、统计工作,按时按期上报上传信息,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确保精确准时将信息资料报送市学生资助治理中心。 篇2: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治理实施方法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资金治理,通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忙他们顺当完成学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3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治理暂行方法(财教202
5、392号)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一般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治理方法(粤财教【2023】191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对象为具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勤工助学金主要包括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助学借款(含学费缓交)、特别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第四条 学校勤工助学金由学校行政事业经费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展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承受审计部门监视。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款项的申请、治理和拨付事项,负责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计提、治理和发放。 第六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学校
6、勤工助学金的审计、监视,确保资助资金计提、发放、使用和治理符合规定。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开、公正、公正,符合相关评审规定。 其次章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根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根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喜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
7、评审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实行等额、择优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领取并填写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一)等相应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班级。经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评审推举和各系初审,学生处结合各系人数、专业设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表现等状况,评审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审核后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资助金额,提交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审定,其中申请国家助学金须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内进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
8、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预算由中心和省的教育、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2-3个档次)、名额由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时提交申请表等。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校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分春秋两季发放,学校依据上级国家助学金款项拨付状况,每年按10个月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
9、校园卡”中。 第五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助学金的预算依据学校每学年事业经费计提额度和预算、勤工助学金的额度、国家助学金的预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等方面进展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助学金的发放:学校依据学校助学金金额按10个月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园卡”中。 第六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勤工助学 第十六条 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治理方法实行。
10、 第七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助学借款 第十七条 学校助学借款主要资助对象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的学生。对短期内(3-10个月)因家庭经济状况影响,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学生则可申请缓交局部学费。 第十八条 学校助学借款最高额度为:本学年该缴纳的学费、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助学借款申请条件: 除符合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根本申请条件外,还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获批。 (二)无不良消费现象(如吸烟、酗酒等)。 (三)无新购高档手机、高档电脑等高档消费品。 其次十条 学生每次申请学校助学借款或缓交局部学费(申请条件参照第十九条)期限不得
11、超过12个月。对未按借款合同商定归还或未续借、或超过缓交期限的违约学生,学校有权实行如下措施: (一)按银行贷款年利率收取借款利息。 (二)暂缓注册或暂停参与各项教学活动和考试。 (三)在公开场合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借款本息。 (五)按程序赐予退学处理。 其次十一条 凡申请学校助学借款或缓交局部学费的学生,必需于每学年9月份入学时向所在系提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借款申请表(见附表二)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局部学费申请表(见附表三),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依据审批名单,由学生处助学中心和各系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另附)。 其次十二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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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 学费 国家 助学金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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