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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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_物业经理人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治理规定 为了仔细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99612号),中心综治办、中心维稳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2023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削减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治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治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淌量大,本着尽量削减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淌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
2、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需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别状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制止鸣笛,制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制止与师生争道。 5制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制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
3、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别状况必需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常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全部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治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治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实行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有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头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XX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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