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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常德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常政发202318号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治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治理条例和国家建立部城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本方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全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第三条 房
2、屋全部权人的以下行为视为房屋租赁行为: (一)将房屋内的场地、柜台、摊位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二)以合作联营、入股经营等名义将房屋供应给他人使用或共同使用但不担当经营风险只猎取固定收益的; (三)将房屋或房屋内的场地、柜台、摊位肯定年限的使用权以经营权买断方式供应给他人的。 第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协作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治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治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屋租赁治理工作。 工商、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作房地产治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治理工作。 第六
3、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依法登记备案并取得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行为受法律爱护。 其次章 租赁治理 第七条 房屋租赁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解除、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在合同变更或解除、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登记备案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屋全部权证或临时建(构)筑物报建审批文件; (二)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书面租赁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出租托付代管房屋
4、,应提交托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出租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出租抵押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4.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应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第九条 对符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房地产治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房屋租赁当事人颁发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第十条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利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悬挂在房屋醒目位置。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遗失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
5、得房屋全部权证或未办理临时建(构)筑物合法报建手续的; (二)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打算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属于违法建筑的; (五)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六)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治理部门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依法制止出租的情形。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时,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来自:),应查验房地产治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发觉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应将有关状况定期通报给房地产治理部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商定,合理使用承租房屋,不得
6、擅自转变房屋构造、设施和用途。 承租人需要对承租房屋进展正常修理以外的装饰、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可后,办理建工、消防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的,租赁当事人应听从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治安治理,严格遵守治安治理规定。出租人除申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或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第十六条 租赁期间,因城市建立需要拆迁租赁房屋的,应听从城市建立需要。凡经营用房出租当事人未在房地产治理部门
7、申请登记备案、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拆迁时不按经营用房予以补偿。 第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宅; (二)房屋坐落、面积、构造、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房屋用途; (四)租赁 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理及物业治理的商定; (七)转租的商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的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一)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 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局部无效。 临时建(构)筑物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该临时建(
8、构)筑物批准使用的期限。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托付他人代为出租或承租房屋。 受托付人应持有授权托付书。境外当事人的托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其次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 (一)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的; (二)当事人协商全都,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其次十一条 共同承租人一方死亡或退出承租的,其余共同承租人可以连续承租。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死亡的,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2
9、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连续承租。但均应按本方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 其次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连续租赁关系的,应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在合同终止前10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本方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 第四章 转租治理 其次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将承租房屋的局部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详细方法由双方商定。 其次十四条 房屋转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应共同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并按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登记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五条 违反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赐予行政惩罚: (一)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 (二)伪造、涂改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 其次十六条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治理、公安、物价、财政、税务、土地治理等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七条 负有房屋租赁治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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