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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煤炭销售合同书范本 2023年煤炭销售合同书范本1 出卖人(甲方):_ 买受人(乙方):_ 合 同 编 号:_ 签 订 地 点:_ 使 用 说 明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均适用本文本。 2、购销双方应根据公正、公正及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3、在严格遵守根本条款的根底上,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实际状况对本合同内文本条款的详细内容进展增补或删减,未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受国家法律爱护。 煤炭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 地 址: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传真:_ 托付代理人:_联系电话:_传真: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 税 号:
2、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 地 址: 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传真: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传真:_ 开户银行:_ 银行账号:_ 税 号: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 _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发站煤种小计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总计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转变,在表格中可不商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商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 %的,应提前
3、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 %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 %,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 品种质量商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进展改革委、环境爱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治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公布的商品煤质量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详细的品种质量指标商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品种名称全水 灰分挥发分 全硫发热量 粘结指数胶质层厚度哈氏可磨指数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商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
4、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 Cld)0.15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 元/吨(小数点后保存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5、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风格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 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 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枯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 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 元/吨。 3.4.3灰分(枯燥剂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
6、格降低 元/吨;每削减0.1%,价格提高 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商定 %的,每超过1%,扣 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根据合同商定执行,超出商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风格整 4、交货地点、方式及全部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 4.3.2地点: 4.3.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商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全部权及损消
7、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全部权及损消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存小数点后三位。 5.1大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2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3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4其它 6、质量确认 6.1大路及铁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供应的质量检验数据为根底。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
8、,保存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枯燥基全硫,以_%为计量单位,保存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枯燥基灰分,以_%为计量单位,保存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为计量单位,保存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商定 大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觉亏吨,应在 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
9、),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 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大路运输亏吨计量以乙方实际过磅煤炭数量为依据。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 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展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 kcal/kg以内,则按甲方供应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
10、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展,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担当。若复检结果一样,则复检提议方担当。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展,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 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担当。若偏差一样,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担
11、当。 8.运输 8.1大路直达运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承运方。 8.2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3海上运输 8.3.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 日向甲方供应船期规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 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3.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供应装船规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3.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视,准时处理解决消失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存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商定 (每周、每旬、每月)
12、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展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展煤款结算,全部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 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头计算。甲、乙双方在 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
13、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别状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相应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缘由未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担当。 甲方逾期交付超过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缺乏等缘由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10.2乙方实行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
14、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担当。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 %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超过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权停顿发运煤炭,停顿执行。 11、不行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行抗力,如战斗、自然灾难、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马上通知对方,并积极实行补救措施,在受不行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行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局部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5、。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全都、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全都,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 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连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隐秘,甲、乙双方必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供应。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准时告知对方。 15、其他商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全都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
16、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全都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局部。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存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法人签字(章): 法人签字(章): 日期: 日期: 篇2:年机械加工合同书 2023年机械加工合同书1 承 揽 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定 作 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定作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7、 其次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承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18、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准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如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
19、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工程,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工程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
20、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
21、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局部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 元;(合同中无详细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华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
22、,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
23、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进展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供应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
24、付承揽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总额的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供应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帮助工作和预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
25、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华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在定作方拖延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
26、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 年_ 月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便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日 承揽方:_ 代表人:_ _年_月_ 篇3:年民间借款合同书样本 2023年民间借款合同书样本 甲方(出借人)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借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为了明确责任,
27、遵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状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年_月_日 起至_年_月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 乙方(出借人)_ (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