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doc(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发改运行发改运行20032116 号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 委(经委),建设厅(建委)、质检局、工商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特 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质 检 总 局 工 商 总 局二三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主题词:建材 安全 管理 规定附: 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
2、,保障人身和财 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第三条 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 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 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第四条 国
3、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 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中国 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 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第五条 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 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 进口。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 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安全玻璃 管理 规定 运行 2003 21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