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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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经济合同治理方法 一、总则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相关合同的治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依据和原则 1、合同法和国家规定的合同范本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3、签订合同必需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协商全都、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4、合同签约过程中,严格遵照初审、评审和审批的评审程序执行; 二、合同的分类、审批、签订、职责和实施 (一)合同分类及范围 公司各类经济合同主要分为对内经济合同和对外经济合同两大类。 1、内部经济合同:主要指XX公司内部所属各部门之间的机械租赁合同、周转设备料租赁合同、各类
2、合同。 2、对外合同:主要指除内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公司工程施工合同、联营协作合同、分包合同、机施公司对外合同及与下属各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均属对外合同。 3、各职能部门、合同治理职责及评审流程 按初审和评审程序进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工程部、职能部门(科室)负责初审,组织合同评审;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在权限规定范围内为经济合同的最终签批人。全部合同评审三总师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部长为其次责任人,即为合同评审直接责任人。 外部合同审批、签订流程: (1)公司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万元以内: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
3、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审批托付人或工程责任人签署。 公司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公司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分管领导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2)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万元以内的: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科室科长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总经理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5001
4、000万元之间的: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科室科长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总经理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对外分包、联营挂户、联营合作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科室科长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总经理评审相关三总师评审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总经理签署、工程责任人签署。 内部合同审批、签订流程: 承办部门工程经理评审职能部门部长评审分管领导评审相关三总师审批分管领导签署(总经理签署)、工程负责人签署。 1、市场部 (1)负责公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起草和与发包方的合同签订工作,经市场部、经营稽核部、总经济师评审,董事长审批后由总经理进展签署。或由公
5、司托付授权进展签署。 (2)与发包方的合同签订,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由法人签署;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进展施工承包合 同的签署,或由公司托付授权进展签署。 2、经营稽核部 (1)负责以公司资质承接的工程内局部包协议签订工作。 (2)负责公司与所属工程部生产经营责任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由董事长、总经理进展责任书签署。公司与所属工程部签订的任何合同指标一经确定需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且不得随便降低,如进展指标调整需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前方可进展调整。 (3)合同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由与所属工程部直接签订生产经营责任书,且须向公司经营稽核部报备;合同
6、额在3000万元以上须执行评审制,生产经营责任书须经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工程经理进展责任书签署后报经营稽核部存档。与工程部签订的经营责任指标需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前方可签订,不得随便进展降低,如有指标调整需经总经理办公费通过前方可调整,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营责任指标调整,需报公司经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前方可调整。 (4)负责对公司所属工程部、工程部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进展评审。公司直属工程局部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审批、分管领导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
7、作合同总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分管领导和工程经理签署。 所属工程局部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科长、经营稽核部部长、总经理、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科长、经营稽核部部长、总经理、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和工程经理签署;分包工程
8、、分包挂户、联营合作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工程经理、经营科长、经营稽核部部长、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总经理和工程经理签署。 (5)负责联营公司(事业部)挂靠工程内局部包合同的签订治理工作,由事业部第一责任人、经营稽核部、事业局部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和事业部第一责任人进展合同签署。 (6)负责对工程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工作,由工程经理、经营稽核部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审批、总经理、工程经理签署。 (7)参与对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的评审。 3、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由总经办主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审批、
9、总经理签署。 4、联营公司(事业部) (1)负责工程挂靠分包合同的起草和评审工作。 (2)负责事业部挂靠分包工程第一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由联营公司(事业部)第一责任人同现场代表进展第一责任书的签署,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合同一并送交经营稽核部存档。 4、行政部 (1)负责物资选购、设备购置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 (2)主审工程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材料选购合同,由工程负责人、职能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工程经理签署。 (3)负责公司与工程部的综合治理、规划生育责任目标合同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5、设备治理部 (1)负责设备购置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 (2)主审工程部签
10、订的机械租赁合同,由工程负责人、职能部长,工程分管领导、总经济师评审、总经理、工程经理签署。 6、财务部 负责资金借贷、融资合同的起草、评审和签订工作,由财务部、总会计师负责评审、董事长审批,总经理、总会计师进展合同签署。 7、人力资源部 负责工程部与劳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 8、工程部 对工程部的安全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工程经理、工程部部长评审、总工程师审批。 9、工程部 (1)用资质中标签订的1000万元以上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评审制,须经公司主控部门评审前方可签订。 (2)工程部自主进展的报备类合同:30万元以下的劳务分包合同;75万元以下的专业分包合同,应
11、由工程部经理、工程总工及核算员四人进展自评,且有自评记录,方可由工程经理进展签署。 (3)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和材料选购合同的起草和签订工作。工程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和材料选购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起草后3日内,合同报送职能部门审核和评审前方可签订,正本交档案室保存建档,副本发至经营稽核部和相关部门存档。 (4)负责与劳务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对外分包、联营挂户合同的责任主体是申请人和工程负责人,申请人和合同履行人担当违约赔偿责任,董事长、总经理为审核责任人,不担当合同履行的职责责任。 (四)合同治理 1、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实施部门将合同、竣工结算
12、书或财务手续报送经营稽核部,经整理后的送档案永久保存。 2、签订外部合同必需使用标准文本、行业规定范本或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的合同文本。 3、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等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局部,合同一经签订,以上文件必需交公司经营稽核部存档。 4、重大的合同变更按合同签订程序执行。 5、劳务分包合同书和劳务工合同书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材料选购合同按供方供应的国家工商治理局印制的合同书;劳务分包合同附件、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土石运输合同等统一由公司经营稽核部制定范本参照执行,工程部可在范本条款根底上进展细化,但主要合同条款不得删除
13、或弱化。 6、凡参加工程工程施工承包的自然人或部门,无论其承包工作量大小都要先签订合同。 7、公司合同治理方法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各部门必需根据治理方法执行。 8、合同主体由各合同职能部供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托付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作为合同附件组成局部存档。 9、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按合同的评审要求和流程各职能部门评审完成,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公司印章治理方法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做好盖章记录。 10、由工程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材料选购合同、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经济合同,按合同签订的额度大小和规模以报备、评审、报批制度要求完成合
14、同评审程序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工程部签订的合同严禁加盖工程部公章(通过申请取得公司授权的除外)。 1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信函、传真等资料各职能部门及合同履行部门必需准时收集、整理、归档,作为合同的附件报公司档案室。 12、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正本由档案室归档保存,副本由经营稽核部和相关部门保存;工程部签订的合同正本由档案室归档保存,副本由经营稽核部及相关部门和工程部保存;工程部合同由委派核算员按年度分类统一存档。 (五)合同编码的编排要求 1、工程分包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分包-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2、工程劳务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劳务-
15、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3、工程材料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材料-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4、工程机械类合同的编码: 年度机械-工程部(简称)-挨次码;(挨次码编号为3位数的阿拉伯数字) 5、每月末进展劳务费、分包工程结算费用审核时,工程核算员将本月签订的劳务合同、物质设备租赁合同台帐通过平台报送经营稽核部备案。 (六)工程经理对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约、变更、终止担当全部责任。 (七)惩罚 1、凡无合同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结算,按违规额度由工程经理及责任人赔偿;按结算额的10%由工程部进展赔偿,由公司财务部直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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