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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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23版)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2023版)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监制徐州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承租方(乙方):证件类型证. 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监制 徐州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惧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租赁房屋治安治理规定、江苏省
2、特种行业治理条例、徐州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的根底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用面积 平方米。 (二)该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产权人 其次条 房屋租赁状况 (一)租赁用途:居住 商用 (二)居住人数: 人。(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 。 (三)转租:乙方可以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另 个月 另 天。 第四条 房屋交接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商
3、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房屋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对甲方供应的设施设备进展确认。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 续租 租赁期满后,乙方连续承租的应于期满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双方协商全都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宝微信 (三)支付时间:月 季 半年 年 第七条 押金 押金: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 第八条 相关费用 (一)乙方担当: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治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修理费 。
4、 (二)甲方担当: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治理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修理费 。 第九条 房屋使用及修理 (一)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治理规定安全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二)房屋及其附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坏发生时,乙方应通知甲方: 由甲方修理 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担当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四)乙方不得转变房屋构造,如对房屋进展装饰、装修,需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 合同的解
5、除的条件 (一)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2、甲方无正值理由逾期 日未担当修理义务或者未根据商定支付修理费用的。3、因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甲方缘由导致严峻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4、出租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5、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消防等强制性标准的。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根据商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3、擅自转变房屋租赁用途的。4、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装饰、装修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
6、屋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人的。8、擅自增加租住人数的。9、乙方使用伪造身份证件的。10、利用出租房屋进展无照经营的。 (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之商定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合同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1日,应根据本合同商定日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因乙方逾期支付定金、押金、租金的除外。甲方无商定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未使用而甲方提前收取的租金应返还乙方。 (二)乙方
7、违反本合同之商定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商定理由提前退租的,应根据本合同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根据本合同商定日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租赁期满或者合同依法解除后,乙方逾期归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应根据本合同商定日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拒不迁出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三)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之商定,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请有关机构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根据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依
8、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因不行抗力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连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因上述缘由终止合同时,租金根据实际承租时间计算,缺乏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 。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当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附则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如该房屋存在出租、转让、抵押、查封等状况的,甲方有向乙方告知义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
9、理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 篇2: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证件类别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标准、守信的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市房屋租赁治理方法等相关法规,双方就乙方租赁北京市 房屋一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 1.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地址为: 共 套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甲方对上述地址的房屋享有全部权,乙方在租赁期对房屋只享有使用权,而不得在
10、租赁期对房屋进展销售、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其他任何有损甲方的行为。 1.3承租的房屋仅供乙方居住使用,并不得作其他用途。 其次条 租期 2.1租期为 个月(起始日及届满日均包括在内)。 2.2起始日: 年 月 日;届满日: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收费 3.1乙方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租金。 3.2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额(大写): 。 3.3乙方应根据冷水、热水、电、热、自然气的实际发生额足额缴纳费用。 3.4乙方应按月交纳有线电视费,标准为 元/户月。 3.5乙方应按月交纳卫生保洁费,标准为 元/户月。 3.6乙方应按月交纳保安费,标准为 元/户月。 第四条 现金及相关费用缴付方式
11、 4.1乙方以每公历的自然月为单位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4.2乙方应于每个月的20日至23日提前预交下个租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4.3如乙方需支付的租金缺乏一个月的,租金额根据比例支付。 4.4支付租金的商定地点: 第五条 通讯设备报装及费用 5.1乙方如需要安装电话,应自行到电话局申报,安装费用及电话费用自付。 5.2档租赁关系解除时,乙方应付清所使用的电话费,并自行办理移机或撤机手续,所欠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5.3乙方如需甲方的宽带端口接入国际互联网,应准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交付费用 元/户月。 第六条 乙方义务 6.1乙方必需履行及遵守全部与使用及占有承租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其雇
12、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来宾或访问在承租房屋内的任何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此等之违反行为向甲方作出赔偿。 6.2乙方对于任何人就其在承租房屋内外,因乙方或与之相关人员的不当、过失行为或不作为或因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所患病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提出索赔或要求负责,并确保甲方不受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害。 6.3乙方应准许甲方及甲方授权的全部人士在全部合理时间进入承租房屋观看其修理状态,进展甲方所认为需要的任何修理保养,准时进展本合同规定的效劳,并与承租房屋或其设备、设施消失问题、故障时,允许上述人员进入承租房屋进展勘查、修理、整改。 6.4乙方须遵守甲方或指定物业治理公司所不时指
13、定、修改的关于承租房屋或其效劳及设施的治理守则(附件一)。 6.5在本合同终止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时,若仍有乙方的物品、固定附着物或装置遗留于承租房屋,甲方有权(但无责任)在不通知乙方的状况下处理或处置此等物品,所涉费用则由乙方负担,甲方亦无须就该处理或其他处理方法造成任何损失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应负担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在到期未付后,甲方有权从到期日开头征收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日应付款的2%计算。乙方在任何时候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应首先当作支付或归还最先到期的未付款项。 7.2若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
14、定的义务或治理守则等违约事项,甲方可中断承租房屋的电力、水、互联网及其他设施和效劳。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7日不交纳,并可行使以下权利。 (a)进入承租房屋以收回整个房屋。 (b)没收保证金,终止本合同及将乙方或任何占有人逐出承租房屋,并保存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扣除乙方十五天租金作为违约金,保证金不退还。 7.4本合同到期,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续租,须在到期日前5天交纳下期租金。如未提前15天通知甲方是否续租,视为乙方不再续租。 7.5合同到期终止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于终止日或解除日将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逾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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