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2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 HFGS-2023-4 惠府202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业经十二届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进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整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立,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标准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
2、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名目(2023版)的通知(粤府办202342号)、广东省进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效劳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3483号)、广东省进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供应机动车停放效劳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效劳费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 市、县两级政府价格
3、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治理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的核定,对收费行为进展监管。 第四条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列入本方法第六条定价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经营者供应机动车停放效劳并收费的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并依据停车设施的类型,供应停车设施的用地、规划等资料。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良政府定价规章和方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效劳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治理范围,鼓舞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停车设施。坚持放管结合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停车效劳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六条 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治理,详细价格治理形式由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仅限于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治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五)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立投资(交
5、通投资)公司建立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第七条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治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治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立运营本钱、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力量、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应建立政府与社会
6、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钱、供求变动等因素,准时调整收费标准。 (三)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详细收费标准由物业效劳企业、停车效劳企业等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商定。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是指停车设施经营者承受车位全部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合法单位或组织等的托付,根据停车效劳合同或其他商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供应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治理所收取的费用。停车设施经营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效劳费。 (四)商场、消遣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
7、、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可依据建立经营本钱、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力量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其中与住宅小区共用停车设施的,其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本条第(三)点的方法确定和调整。 第八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治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效劳条件、供求关系、建立运营本钱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力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 我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治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各县、区价格
8、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在权限范围内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详细标准。 惠城区范围内,列入本方法第六条定价范围:第(一)、(二)、(三)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第(四)、(五)点,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惠城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第十条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效劳对象供应的配套停车设施,原则上应免费供应机动车停放效劳。为合理调整停车效劳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效劳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按本方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优先满意效劳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第十一条 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应当进展价格、本钱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
9、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格的打算应当向社会公布。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治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十二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治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可按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施差异化停车效劳收费。实行分区域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的,区域划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等部门确定。 不同区域停车设施,应依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进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冲突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冲突不突出区域可
10、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效劳,应当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根据路内明显高于路外、拥堵时段明显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效劳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效劳,鼓舞推行超过肯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鼓舞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待。鼓舞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赐予适当优待。 第十三条 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不同车型和不同时段计费,详细计费方法由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一)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
11、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区分计费。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二)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依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1. 实行按天计费的,白天时段为8时至18时(含18时),夜间时段为18时至次日8时(含8时)。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两个时段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 2. 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的,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超过一个周期后重新计费。 第十四条 我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以下
12、减免政策: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效劳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治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详细延长时限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实际确定。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抢救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效劳费的车辆。 (二)鼓舞实行市场调整价治理的停车设施供应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三)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舞有条件的停车设施实行临时性免费措施。 (四)机动车辆因
13、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设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效劳费应按指定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担当,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查封、扣押期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效劳费由当事人担当。 第十五条 供应机动车停放效劳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效劳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承受社会监视。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间,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效劳费,停车设施经营者
14、应当依法供应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会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哄骗、诱导需求者与他人进展交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停车效劳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或指导交易双方制定议价规章、公布价格行为标准或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第十八条 各级停车设施规划、建立、
15、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立,提升停车信息化治理和停车装备制造水平,加强停车综合治理,促进停车产业安康进展。各级价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立、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掩盖的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实效。 (一)各级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停车效劳行业治理,制定完善效劳标准和效劳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法制定机动车停放效劳行为自律标准,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加强内部治理,自觉标准效劳行为,提升停车效劳质量。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效劳行为的监管,严峻打
16、击无证无照经营、随便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各级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准时在当地政府信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等严峻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三)对向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收费单位应严格根据相关政策执行,并公开相关收支信息,主动承受社会监视。对公益性停车设施,停车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讨论探究由停车设施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布收入、资金使用等信息的方法。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惠州市机动车
17、停放保管效劳收费治理方法(惠府202354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惠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效劳收费治理方法有效期的通知(惠府202372号)同时废止。 物业经理人: 篇2: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2023试行)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宜价服202353号 市、区各有关单位,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价格监视检查分局: 现将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 宜昌市物价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试行) 第
18、一条 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整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标准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国家进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立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方法(鄂价工服20231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及相关治理活动。 机动车停放效劳属公共效劳范畴。本方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有序停放供应场地占用和相
19、关效劳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整价治理。 第四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宜昌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并实施监视治理。详细核定宜昌市城区纳入政府定价治理的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 第五条 以下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治理: (一)机场、码头、车站、政府定价治理的旅游景区(点)、公交枢纽站等规划配套建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 (二)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立或内设的停车场;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
20、建立或内设的停车场; (四)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立投资公司(具有政府融资平台职能)全额投资建立的停车场; (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依规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六条 制定纳入政府定价治理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的原则。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效劳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力量等因素,根据补偿合理经营本钱、依法纳税、有利于停车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整交通疏堵保畅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 纳入政府定价治理的停车场推行差异化停车效劳收费政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时,可在现行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根底上考虑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等因素进展调整,上调
21、幅度最高不超过30%,鼓舞停车场经营主体依据市场供求变化下调收费标准。 鼓舞各类停车场所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效劳收费赐予适当优待。 第八条 政府定价范围以外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由经营者根据合法、公正、诚恳、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本钱、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力量等因素,根据国家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要求,参考周边同区域、同类型停车收费水平,自主制定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立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立运营本钱、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力量、政府财
22、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协调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钱、供求变动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第九条 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依据停车需要可实行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方式。 第十条 实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场地,手续完备,停车场地界限明晰,设有符合交通安全的车辆通行和停放的标志和标线; (二)配备专职治理人员和完善的计时计费设施设备; (三)建立健全收费治理、财务治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四)道路临时停车的经营治理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效劳经营资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惠州市 机动车 停放 服务 收费 管理办法 2023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