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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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3) 广州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穗建规字2023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通知市国土规划委、市审计局、各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穗建规字2023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的通知 市国土规划委、市审计局、各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标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维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我们制定了广州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执行中的状况,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立委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广州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维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治理条例、广东省物业治理条例、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治理方法和广州市物业治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使用、治理和监视适用本方法。售后公有住房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使用、治理和监视,根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相关政策
3、执行。 本方法所称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治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主体承重构造部位(含根底、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效劳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 本方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治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等。 第四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部权人决策、政府监视的原则。 第
4、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方法,指导全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工作。 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治理中心”)详细负责全市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日常监视治理工作。 区住房和建立主管部门详细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监视治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视和审计监视工作。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安全、增值、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市行政区域内肯定数量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治理银行(以下简称“专户治理银行”)。 第七条 专户治理银行应当根据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商定,帮助市、区住房和城乡
5、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治理中心开展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结算和对账等工作。 其次章 交存 第八条业主应当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但物业属于一个业主全部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包括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 治理中心应当依据本市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确定、公布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并每三年调整一次。玻璃幕墙等特别材料建筑的首期修理资金交存标准,由治理中心另行规定。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属于业主全部。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要求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
6、金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由治理中心代管。治理中心应当在专户治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治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根据幢、房屋户门号分级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治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帐,根据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应登记在以房屋户门号设立的分户账名下,分户账应当登记业主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本方法实施前已开立账户,但未能分解至房屋户门号的,应当登记在以物业治理区域设立的账户名下;具备设立分户账条件的物业治理区域根据本条其次款执行。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立单位应当根据以下规定为房屋、车位买受人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并根据本方法第十一条
7、规定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入专户治理银行: (一)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在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根据预售房屋所在楼宇、区域核准的报建面积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二)以现楼方式销售的,在申请办理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前,根据房屋的实测面积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申请办理车位全部权初始登记前,根据车位的实测面积和分摊共用面积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第十一条 根据本方法第十条规定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应当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立单位持以下材料向治理中心申请办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代交手续: 1.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申报表; 2.房地产测绘
8、机构对房屋所在楼宇建筑面积的预算(测算)成果报告书(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供应); 3. 房地产测绘机构对房屋、车位所在楼宇建筑面积的实测成果报告材料(办理房屋、车位产权初始登记的供应); (二)治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对,核对无误的,向建立单位发出代交通知书;核对有误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三)建立单位持代交通知书,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至专户治理银行。专户治理银行依据代交通知书,建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分户账,并向建立单位出具已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凭证。 (四)治理中心在收到建立单位已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凭证当日内发出交款确认书。 第十二条
9、 建立单位已代交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中心会同专户治理银行应当根据物业治理区域、幢、房屋户门号,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登记在以房屋户门号设立的分户账名下,分户账应当对应登记建立单位名称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单位销售房屋时,应当凭专户治理银行出具的已代交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凭证,向买受人收回已代交的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建立单位已向买受人收回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该房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分户账的业主信息随房屋全部权的转移同时变更。 房屋购置人未根据本方法交存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建立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置人。 第十四条 已在专户治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分户账的物业治理区域、楼宇中未交存物业
10、专项修理资金的业主,应当持房屋产权证明、业主身份证明到专户治理银行,根据本楼宇中应交存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标准足额交存物业专项修理资金。 第十五条属于一个业主全部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物业属于2个以上(含2个)拥有独立产权业主共有的,业主应当根据治理中心现行公布的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标准足额交存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并根据以下程序办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手续: (一)业主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前,确定拟交存的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专户治理银行后,持以下材料向治理中心提出交存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申请: 1.交存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申报表; 2
11、.房地产测绘机构对房屋所在楼宇建筑面积的实测成果报告材料; (二)治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对,核对无误的,在专户治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向业主发出交存通知书;核对有误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三)业主持交存通知书,将首期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交存至专户治理银行。 第十六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的,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关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治理等事项的打算;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打算选聘的专户治理银行签订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同时,根据本方法第九条其次款、第三款的规定在专户治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
12、金专户,行使专户治理单位职责; (三)治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帐目; (四)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确定不超过3名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取手续的业主; (五)拟定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进展表决; (六)组织和监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治理职权的状况,承受业主、业主监事会对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使用和治理等事项的质询和监视; (八)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并每季度公布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使用
13、、治理的状况。 业主委员会未根据前款第(八)项的规定公布相关状况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公布,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应当对以下主要事项作出商定: (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二)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制度; (三)违反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应当担当的责任。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应当经物业治理区域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使用、治理状况进展审计的,审计费用可以从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中列支。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
14、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的规定,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的,以下事项应当经物业治理区域内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一)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的打算; (二)选聘和解聘专户治理银行; (三)筹集和使用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以外的其他有关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重大事项。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专户治理银行应当是本方法第六条已确定的专户治理银行。 业主大会治理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在专户治理银行登记的治理单位应当是业主委员会,登记的监视单位应当是治理中心,登记的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取手续的自然人
15、应当是业主。 第十九条 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以下材料到治理中心申请办理划转手续: (一)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申报表;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三)业主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取手续自然人的印章模板; (五)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和选聘专户治理银行的会议记录和会议打算; (六)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 (七)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筹集和使用规约的会议记录和会议打算。 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治理中心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
16、日内出具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通知;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治理中心已出具划转物业专项修理资金通知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与专户治理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市治理部门自收到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有关帐目移交业主委员会,并通知专户治理银行将该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专项修理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开立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专户治理银行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转工作。 其次十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治理中心申请办理物业专项修
17、理资金账户变更: (一)已划定的物业治理区域范围调整的; (二)物业治理区域名称变更的; (三)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取手续自然人发生变更的;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五)依法解除与原专户治理银行签订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后,选聘了新专户治理银行的。 办理前款变更事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填写并供应变更帐户申报表,并对应前款应当办理变更事项的不怜悯形,供应相应材料: (一)属于前款第(一)项情形的,供应区住房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后的物业治理区域备案回执,以及调整后的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幢、房屋户门号的分户账; (二)属于前款第(二)项情形的,供应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
18、治理区域地名的文件; (三)属于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供应有效任期内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确定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存取手续自然人的打算,以及根据广州市物业治理暂行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回执; (四)属于前款第(四)项情形的,供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回执; (五)属于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供应依法解除与原专户治理银行签订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的证明文件、业主大会依法表决同意选聘新专户治理银行的会议记录和会议打算,以及根据广州市物业治理暂行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回执。 符合前款规定的,治理中心应当在收到业主委
19、员会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变更通知;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其次十一条 治理中心出具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同意变更通知的,专户治理银行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变更手续: (一)变更事项属于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项的,应当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事项属于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但原业主委员会与专户治理银行签订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依法有效的,应当当场办理变更在专户治理银行登记治理单位的手续。 (三)变更事项属于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但原业主委员会与专户治理银行签订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
20、治理协议依法失效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与专户治理银行应当重新签订物业专项修理资金托付治理协议。 (四)变更事项属于本方法其次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注销原专户治理银行专户,根据本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新专户治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专户治理银行根据前款规定完成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变更手续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变更状况通知治理中心。 其次十二条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划转业主大会治理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由治理中心代管: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但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但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业
21、主委员会的; (三)业主大会打算不再连续自行治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 (四)治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章商定由治理中心代管的其他情形。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情形的,中止原业主委员会行使本方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治理单位权利;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终止原业主委员会行使本方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治理单位权利。 其次十三条 符合本方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准时通知区住房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区住房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准时通知治理中心。治理中心应当准时向已划转业主大会治理的物
22、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治理银行发出代管通知。 专户治理银行应当自收到代管通知之日起,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变更为由治理中心代管。治理中心应当准时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划转业主大会治理期间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进展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准时向全体业主公布。 符合本方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但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应当根据本方法其次十条、其次十一条规定办理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变更手续。 其次十四条业主大会治理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专户应当承受治理中心的监管。 其次十五条 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余额缺乏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准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大会打算续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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