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的情形(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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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认购协议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的情形(6篇)精选房屋认购协议一 托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托付乙方律师供应法律效劳。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承受甲方托付,指派等名律师律师依据本合同商定为甲方供应法律效劳。 其次条托付事项及托付权限: 乙方指派的律师承受甲方托付供应购房陪购法律效劳,效劳内容及托付权限如下: 1、审查房地产进展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2、审查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各项售房资料,包括签约须知、认购书、销售合同等; 3、帮助签订认购书:购房者作出购置打算后,律师
2、帮忙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出法律意见供购房者参考。律师主要审查合同的以下条款: 1)商品房的根本状况是否与签署的认购书或购房者的意愿全都; 2)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定金性质、交房期限、友情链接、房屋质量争议、房屋面积争议、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房屋交付、开发商的担保义务、公共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治理、不行抗力等。 3)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退房条款、违约责任、案件的管辖等; 4)明确因开发商或购房者的责任造成购房者不能取得购房贷款的处理方式。 4、律师参加购房合同的谈判及帮助托付人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
3、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状况、材料。 2、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商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效劳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供应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准时更换在效劳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效劳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详细理由。 5、甲方在托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或终止时,应照实完整地填写*市律师效劳质量反应意见卡,并准时将*市律师效劳质量反应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归档。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展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值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效劳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
4、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依据甲方的详细状况适时开展法律效劳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供应相关的法律效劳。 4、乙方律师必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商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商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效劳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效劳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效劳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值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效劳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效劳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值理由单方解
5、除合同,甲方有权连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消失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效劳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举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马上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本钱合同商定的法律效劳事务。 10、假如乙方已经承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托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连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托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律师效劳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商定: 1、律师效劳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效劳费人民币(大写
6、)元(rmb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托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近郊区内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一般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上述差旅费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并由乙方包干使用,如有节超互不找补。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展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
7、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准时据实报销。 3、律师效劳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别状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依据*市律师效劳收费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展与甲方托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准时履行甲方托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担当。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商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
8、付任何费用或承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酬劳、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本合同商定的法律事务至托付人与售房方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办理终结。如因甲方缘由造成合同无需或不能连续履行,均应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商定全额支付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殊商定: 精选房屋认购协议二 编号:_ 出卖人: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
9、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_ 联系电话:_ 托付销售代理机构: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认购人: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 诞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法定代理人】【托付代理人】:_ 国籍:_ 【身份证】【护照】【_】:_ 诞生日期:_年_月_日,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第一条根本状况 (一)认购人所认购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出卖人所开发的位于北京市_区_工程中的第_【幢】【座】_【单元】【层】_号房,朝向为:_。 (二
10、)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 其次条销售依据 1.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预售许可证号为:_。 2.该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屋全部权证号为: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 第三条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该商品房根据【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根据【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_元/平方米,总房价款为_元人民币(大写)。 该商品房根据【套】计价,总房价款为_元人民币(大写)。 (二)出卖人同意认购人根据以下第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
11、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认购人选择第3种方式付款,认购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其余价款可以向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治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四条认购定金 认购人应当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_元人民币(大写);出卖人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认购人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认购人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商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五条认购人未在第四条其次款商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
12、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六条认购人在第四条其次款商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全都意见,自第四条其次款商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第七条出卖人在认购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卖人应当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人】【同一户籍内亲属】【_】:_。(若选择其他的,应在空格部位写出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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