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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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教基202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进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 2023年12月31日 附件 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和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进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
2、见(国发202341号)和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进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64号),进一步标准我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的学前教育工作部署,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治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满意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进展。 二、根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立,努力构建掩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效劳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承受
3、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注意实效。通过旧城改造、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立幼儿园等方式,规划建立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数量缺乏的问题。 (三)同步推动。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立、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中按规划配套建立幼儿园。 (四)部门协作。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发改、教育、国土、城乡规划、住建、财政等行政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规划、用地、建立和竣工验收、移交和使用等工作。 三、规划和建立标准 (一)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6个
4、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立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详细设置应到达以下标准(见下表),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进展、规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进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立规模。 效劳规模(万人) 幼儿园设置班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地面积(平方米) 0.45-0.6(含0.6) 6班 1270 2023 0.6-0.9(含0.9) 9班 1814 2430 0.9-1.1(含1.1) 12班 2354 3240 1.1-1.35(含1.35) 15班 2927 4050 备注:超出1.35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二)对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
5、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和旧城区改造工程,依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根据幼儿园效劳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用地。 (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39-87)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标准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231号)的标准要求进展建立。 (四)没有到达配套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可实行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立规模等形式配置幼儿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进展改革、国土、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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