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救灾捐赠物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
《广元市救灾捐赠物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元市救灾捐赠物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广元市救灾捐赠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标准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发放工作,加强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治理,切实爱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政部救灾捐赠治理暂行方法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其次条救灾捐赠物资是指发生各种自然灾难后,国内社会各界、外国政府、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组织、单位、团体、个人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无偿向灾区捐赠的救援物资。 第三条救灾捐赠物资的治理由各级民政部门详细负责。民政部门可以依据工作需要,指定特地机构或设立临时机构详细组织实施。 其次章接收 第四条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转运要严格交接手续,仔细清点,造册登记,妥当保管,准时调运,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全
2、。并由接收地区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准时调运灾区。 调运救灾物资的运费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第五条凡带有定向捐赠意愿的物资,要照实注明,并报政府备案。 第六条接收救灾捐赠物资,应向捐赠者出具回执、致感谢信。对捐赠物资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个人,可颁发荣誉证书,必要时可进行捐赠仪式。对捐赠物资价值数额较大的,使用其捐赠物资兴建的工程,经批准后可予以命名或设置纪念标志。 第三章安排使用 第七条救灾捐赠物资应用于支援灾区、救济灾民和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其主要使用范围包括: (一)应急性的灾民吃、穿、住、医疗救济和紧急抢险转移、安置、恢复生产生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元市 救灾 捐赠 物资 管理 暂行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