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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_物业经理人 建立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治理规定(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治理,防止和削减安全生产事故,减轻事故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持续进展,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治理规定。 其次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需仔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工程经理(或工程负责人)为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原则。依靠科学治理和技术进步,实行安全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保证等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担当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2、公司在承受行业治理及国家监察的同时,要加强内部的安全生产治理和监视检查工作。公司安全部为公司安全生产治理的专职部门,负责监视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爱护法规及规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公司和工程经理部应当实行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培训和安全生产学问的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保、互保力量。 第五条 公司对于安全治理效果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参与抢险救援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赐予精神和物资嘉奖;对事故责任者要赐予严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工程经理部和分
3、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治理。 其次章 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目标治理,依据总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详细措施。 中国机械工业建立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削减一般事故,年负伤事故频率掌握在10以下;全员安全教育掩盖率100%、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生产治理三类人员持证率100%。 第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工程部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保证目标实现的详细措施,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状况作为企
4、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实行一票拒绝权制。各施工工程部要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责任,奖惩兑现。 第三章 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主任,党委书记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内。 各施工工程部设立工程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的工程副经理和分管技术的工程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施工(
5、队)组实行(队)组长负责制。工程经理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队)组设兼职安全员,组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治理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为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决策机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 2、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依法治理的意识。 3、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批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批准或授权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处理公司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监视应急
6、指挥中心妥当处理解决应急大事。 5、批复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6、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资源投入。 7、批准有关宣传、培训、沟通、检查和评比等活动安排。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猜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讨论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评价(形成书面决议或记录)。 9、监视检查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10、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视、检查、考核和奖惩。 11、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的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讨论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重
7、大方针和重要措施的落实建议。 2、参加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工程经理部制定符合工程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催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状况。 3、依据公司所辖施工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启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请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做出认定,并将事故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依据批复,组织实施事故的处理方案。 5、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积极协作国家政府归口部门组建的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
8、作,听从安排,听从指挥。 6、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费用预算和年终统计,组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阅历沟通、安全检查、先进表彰和安全技术询问等活动。 7、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适时筹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安全活动,讨论防范措施,提出持续改良建议。并催促落实安全会议决议,准时向安委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状况。 8、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工程部有权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查处;有权责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马上停顿违规行为。 9、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按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工程安全治理人员进展严格仔细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11、承办公司安全生
9、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担当工程(含分包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 2、仔细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程安全治理体系,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讨论所担当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布置、协调项 目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4、负责针对施工中人的担心全行为,物的担心全状态,作业环境的担心全因素和治理缺陷组织制定相应对策,进展安全预防和安全掌握。 5、依据担当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重大危急源辨识、评价和掌握方案,增
10、加安全事故的猜测、预防力量。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部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按有关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治理。 8、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现场保卫制度,加强现场设备、设施、材料和工机具等的保卫工作,防止失窃大事发生。 9、负责组织进场员工的现场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安全活动,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保、互保力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10、负责在施工现场的危急部位按国家标准设置和治理安全警示标志。 11、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临时用电等组织验收,合格前方准许使用。 12、定期(每周一次)组织工
11、程安全检查,准时消退事故隐患或担心全因素。 13、负责组织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查验、维护和治理,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4、负责按文件化治理要求,组织建立工程部安全治理档案,确保各项安全治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 1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掌握,责成分包单位必需听从工程经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 16、发生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爱护现场。事后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仔细分析事故缘由,落实防范措施。 17、负责所担当工程各类人员、各施工队、组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18、有权责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马上停顿违规行为,进展整改。 19、
12、负责总结沟通推广工程安全治理先进阅历。 第十四条 各施工工程经理部应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设立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各施工工程经理部依据工程特点编制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专项施工方案、重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全体职工(含担当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队伍的员工)必需仔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担当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公司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职业安康、文明施工、提高广阔职
13、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防止产生担心全行为、削减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公司及工程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单位均有进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治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在公司安全部设立安全教育治理档案,每年初制定当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学问,提高职工安全素养。 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施工工程部要重视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治理和培训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及各施工工程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治理范围。 其次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严格培训、考核(或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违反法规规
14、定从事特种作业。 其次十一条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不具备施工现场根本安全常识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生产活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 其次十二条 安全检查工作必需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建立由公司领导牵头,安全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人员配备必需精简、专业、干练,适应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可由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与生产联系严密部门的治理人员、工程部有关人员为主,并吸纳工会等部门治理人员参与。 其次十三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检查实行月检、工程部周检、施工(队)组日检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常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
15、是监视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治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实施状况。检查组针对施工现场发觉的担心全因素、事故隐患和治理缺陷,应责成安全部门催促工程部限期整改完成。 其次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必需做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均应对其检查结果负责。 第六章 安全生产的监视治理 其次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工程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必需严格安全治理,仔细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其次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安全部依法对所属各单位、施工工程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
16、伍的在建工程工程的安全生产进展监视检查,并行使以下职权: 1、进入工程工程施工现场进展检查,调阅安全治理档案资料,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向有关职能人员和施工人员了解状况。 2、对检查中发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当场予以订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对依法、按章应当给以惩罚的准时做出行政或经济惩罚打算。 3、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责任方马上组织排解;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前或者排解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责令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临时停顿作业或者停顿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解后,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查认可,方准恢复施工和使用。 其次十七条 受检单位应予以积极协作,不得拒绝、阻止;施
17、工工程经理部和分承包施工队伍应仔细落实安全例会和班组日检、工程周检制度。检查必需仔细负责,一丝不苟,准时发觉并消退事故隐患或担心全因素。 其次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其次十九条 安全生产治理和监视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与同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违纪行为做斗争,对越轨者应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旗帜鲜亮地予以教育和惩罚。 第三十条 公司及工程经理部应标准市场行为,加强资质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严禁将工程工程或特种设备的安装、制作、修理任务发包给不
18、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一条 工程经理部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分析、讨论 所担当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和特点,明确预防事故的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视治理和过程掌握。 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临时用电等应经工程经理部组织验收合格前方准许使用。 第三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应经工程经理部组织查验、维护和治理,确保安全牢靠,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三十四条 工程分管专业技术人员应负责准时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具体说明,照实告之作
19、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方法及事故应急措施。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技术安全交底完成后必需履行双方签字确认手续。 第三十五条 对到达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或重大设备吊装工程)工程经理部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实施应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业主)确认,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负责现场监视。 第三十六条 工程施工必需坚持科学态度,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追求效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导致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要严格根据规章制度和标准标准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凭阅历办事和幸运心理等行
20、为。 第三十七条 各施工工程经理部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预备工作验收制度。 1、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前方可开工。 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等。 3、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特别的起重设施(缆索吊等)、特别的脚手架(挂栏、吊栏等)、特别模板(滑模、爬模等)必需有计算资料及具体图纸,由技术和质量部门会检合格;特别的起重设施(缆索吊等)还应经过安全检查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复工工程施工前应做好
21、必要的安全检查: 、施工队伍变更时,原施工单位应将工地概况、需留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完成的安全措施等向新施工单位书面交底,双方有关人员应履行签字认可手续。新施工单位应依据现场实际,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和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重新开工。 、使用原遗留的设备、材料、支撑、供电系统等时,必需经过有关专业人员的安全鉴定,确认其安全牢靠前方可利用。 、撤除有关临时工程与设施时,必需有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方案,并向作业人员具体交底,指定专人指导作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工程经理部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仔细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
22、责任制,按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现场消防安全治理。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防火安全治理工作;工程经理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日常防火安全治理工作。公司安全部和防火负责单位应加强防火安全治理,定期组织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制定防范措施,准时整改火灾隐患;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章 中国境外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监视治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担当的中国境外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监视及治理负有以下职责: 1、其次十六条、其次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任。 2、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机构、制度及措施应符合工程所在国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要切实增加安全防范意识,开
23、展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力量。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应考虑安全本钱。 4、中国境外施工工程的工程经理或驻外机构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同时配备人员负责工程或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国境外施工工程应将有关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和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5、在敏感地区或有恐惧活动地区,企业应与业主、在建工程国之间必需有联合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必要的状况下,应要求在建工程国派兵保卫,同时增加与当地政府和警方的沟通与沟通等。 6、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主动承受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安全保卫指导,与我国经商机构保持亲密的联系。 7、落实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各项安全保卫措施,避开和削减各种灾难事故。
24、 第八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各施工工程部必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十条 公司及各施工工程部要结合实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第四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马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快速实行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依据事故性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履行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总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的报告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协作事故抢救,并
25、供应一切便利条件。 第四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发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总公司(94)安技字第027号关于转发建立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方法的通知的规定。 对在管辖区域内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工死亡事故,如需确定按非责任或非事故处理时,要写出专题报告,附证据材料,报经公司及国机集团认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性事故是指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的工作中,因各种缘由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机电设备、交通、火灾等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全面、精确把握生产性事故状况,准时报告、统计、调
26、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实行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第四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要准时、精确地查清事故缘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四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伤亡人员应包括公司的从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等。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将每月(年)职工伤亡事故状况以建立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的形式,于次月5日前或次年1月5日前用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上报集团及国家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
27、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章 行政惩罚 第五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有关领导负有不行推卸的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依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十章 群众监视 第五十一条 工会有权监视本规定的实施;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伤亡事故和危及员工安全安康的问题,有权参与调查。 第五十二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有权马上停顿作业或者在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急区域。并准时向班组长或工程经理报告。 第五十三条 施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劳动条件恶劣,危及员工安全安康的,有权向有关部门越级控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往公布的制度、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与本规定相悖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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