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达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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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达煤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 2. 安全监视检查制度.7 3. 安全奖惩暂行方法. 10 4. 安全举报制度.13 5. 安全例会制度.15 6. 安全目标治理制度.18 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9 8.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22 9. 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制度.25 10. 矿用设备器材治理制度.26 11.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7 12. 入井检查和带班作业制度.39 13. 入井人员治理制度.4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43 15.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方法.51 1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6 17.重大危急源检测、评
2、价、监控治理制度.58 1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5 19.安全操作治理制度.67 20.工程施工治理制度.69 21、安全质量标准化治理制度.71 2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72 23、安全监视检查制度.73 24、矿井主要灾难预防治理制度.74 25、安全操作规程治理制度.75 26、矿井测风制度.75 27、矿井通风治理制度.76 28、矿井防尘治理制度.77 29、矿井停风治理制度.78 30、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治理制度.79 31、瓦检员交接班制度.81 32、矿井瓦斯排放制度.82 33、矿井盲巷治理制度.82 34、库房消防治理制度.83 35、车间、要害
3、部位防火治理制度.84 36、地面配电室、井下变电所消防治理制度.84 37、矸石场防火治理制度.85 38、坑木场防火治理制度.86 39、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治理制度.86 40、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制度.88 41、井巷修理治理制度.88 42、火工品治理制度.90 43、地面库房爆破材料领退使用治理制度.90 44、爆破材料报废、销毁制度.91 45、巷道贯穿制度.91 46、调度员交接班制度.92 47、采煤班长交接班制度.93 48、掘进班组长交接班制度.93 49、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93 50、充电工交接班制度.94 51、主扇风机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95 52、配电值班人员
4、交接班制度.96 53、锅炉工交接班制度.97 54、锅炉房要害场所治理制度.98 55、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制度.99 56、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99 57、电器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00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审批治理,标准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保障安全技术治理、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根底工作正常开展,参照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炭生产技术治理根底工作若干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和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下属煤矿企业。 第三条 安全技术审批坚持合法履职、分级审批、高效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
5、。 第四条 以下安全技术工程需由(集团)公司审查后转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一)、新井建立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二)、矿井水平延深安全专篇; (三)、改扩建工程安全专篇; (四)、“三下”开采设计; (五)、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六)、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鉴定报告; (七)、其他应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 第五条 以下安全技术工程需报下属煤矿企业或下属煤矿企业的子公司审批: (一)、新井建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审; (二)、生产矿井水平延深规划、地质报告(说明书)、方案设计 (三)、矿井资源勘查设计及勘查地质报告; (四)、矿井重大生产技术改造工程、重大安全工
6、程工程和主要设备更新规划; (五)、矿井采煤、掘进、洗选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立工程; (六)、矿井年度储量动用规划,矿井储量报损、注销和关闭报告; (七)、矿井年度采煤、掘进、洗选规划; (八)、自有资金改扩建工程设计,生产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九)、生产矿井采区接替规划,采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十)、综合机械化采煤、有煤与瓦斯突出危急、受水害或自然发火或地质构造严峻影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 (十一)、特别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下属煤矿企业首次应用的采煤方法和掘进新工艺应用作业规程; (十二)、防治灾难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灾难预防和处理规划、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7、十三)、基建矿井工程治理和阶段性进度规划,确定工程标准和修改设计; (十四)、一般性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和安全工程工程,一般性采煤、掘进、洗选工艺改革工程; (十五)、矿井瓦斯利用工程; (十六)、其他应由下属煤矿企业审批或明确由其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 第六条 其它如采煤工作面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各类安全技术措施、采区施工设计的审批由各下属煤矿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条 应由上级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由下一级单位初审合格后逐级报送; 第八条 工程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需由原审批单位审查批准后,再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制定补充措施时
8、,必需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补充措施,由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责,需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由各级总工程师批准;本单位同职级人员根据分工及代理关系对其批准的安全技术工程负责;副总工程师根据总工程师授权履行职责,其批准的安全技术工程由总工程师担当责任。 第十条 可行性讨论报告、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需坚持会审制度。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机运、安全等相关部门会审,再由审批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需(集团)公司批报的,各下属煤矿企业应至少提前1个月上报(
9、集团)公司;由下属煤矿企业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其上报时限由下属煤矿企业规定。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下属煤矿企业审批安全技术工程应自收到纸质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批复,紧急状况紧急批复;需上报单位修改、完善的安全技术工程,根据重新上报的时间计时。 报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工程,由下属煤矿企业负责跟踪。 第十三条 各级均必需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经批准的设计、规程、措施、批复文件、修改资料等全部归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安全监视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视检查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煤矿安全法律、
10、法规、规章、规程等的贯彻实施,准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促进矿井生产安全稳定安康进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监视检查方式 安全监视检查由各级安全监视治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类型分年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员工自行检查。 (一) 年度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进展两次,由(集团)公司组织。 (二)下属煤矿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矿井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是组织对重大隐患跟踪检查、专项整治状况检查、节假日及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检查、事故多发或重点监控矿井检查。 (四)专业检查是依
11、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专业人员有规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工作进展安全检查。 其次条、安全监视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作风;查机构、查治理;查现场、查隐患;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查依法依规建立等。 (一)查思想、查作风,就是检查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熟悉。从思想、意识、作风入手,检查各级生产治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二)查机构、查治理,就是检查各级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视治理机构,是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制度。 (三)查现场、查隐患,就是从作业现
12、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牢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准时。 (四)查员工培训、查应急救援,就是检查是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展员工培训,是否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五)查依法依规建立,就是查新建、改(扩)建矿井是否根据“三同时”要求执行。 第三条、安全监视检查的标准 安全监视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治理方法或标准、作业规程等进展检查。 第四条、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 对于安全监视检查查出
13、的问题和隐患,根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原则进展处理。 安全监视检查人员应当进展以下工作: (一)召开安全检查会议,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检查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验收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报上一级安全监视治理部门。 (四)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展惩罚。 (五)对重复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倍惩罚。 第五条、安全检查评价 安全监视检查人员应依据检查状况,从作业人员、机器和设备、作业环境(简称“人、机、环”)三方面对被检查单位进展安全评价,对不具备根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工作
14、面或矿井责令停产整顿。 第六条、安全检查状况通报 (集团)公司对检查活动进展总结,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准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全办公会议讨论解决,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进展通报。 第七条、对参与安全监视检查人员的要求 安全监视检查人员必需仔细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凡对发觉的安全隐患不指出、不监视或对自身无权处理的隐患和问题不移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安全奖惩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治理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强化治理,标准安全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集团)公司下属煤矿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惩。 第三条、 本方法的
15、嘉奖种类有奖金、评比先进;惩罚的种类有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在本方法惩罚之列。 第五条、 下属煤矿企业应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制定奖惩罚法。 第六条、 本方法涉及的行政、经济奖惩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财务资产部及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负责办理。 其次章 奖 励 第七条、 适用于下属煤矿企业的嘉奖: (一)、在年度安全治理中有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的个人,赐予5000-10000元嘉奖。 (二)、对准时消退重大安全隐患、缩小事故灾难、削减人身伤亡,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显著
16、成绩的个人,赐予1000-5000元嘉奖。 (三)、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赐予1000-5000元嘉奖。 (四)、当月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下属煤矿企业,根据以下标准对其班子成员进展嘉奖:正职及安全、技术副职2023元,生产及其它副职1000元。 第八条、 年度安全嘉奖: (一)、年度死亡人数在掌握指标内的下属煤矿企业可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年度未发生死亡事故,嘉奖领导班子成员正职及分管安全、技术的副职各2万元,生产副职1.6万元、其余副职1万元。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治理混乱,罚主要负责人3000-5000元;不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其它领
17、导,对个人罚款2023-4000元;情节严峻的,赐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二人及以上事故,或全年死亡掌握指标超标的子公司,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相关责任人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对造成重大技术、生产安全治理非伤亡事故、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因此造成伤亡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不按规定上报,未按“五落实”的要求进展整改的,赐予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赐予子公司5-10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 生产死亡事故或根本建立死亡事故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死亡指标的50%时,每
18、多死亡1人罚下属煤矿企业5万元,对有关安全治理责任人员赐予1000-2023元罚款,并视情节赐予肯定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下属煤矿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学问、技能培训,赐予分管安全和培训的下属煤矿企业领导2023-4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章人员或事故责任者的人员,依据情节轻重,赐予4000-10000元惩罚。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时未按应急处理预案准时赶到现场,在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或临阵脱逃、工作失职、贻误战机、扩大灾难损失的人员,处以4000-10000元罚款,同时赐予记过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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