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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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治理标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兽药经营质量治理,全面施行兽药经营质量治理标准(农业部令2023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现依据农业部、省农业厅通知精神和三明市兽药经营质量治理标准实施方案(明畜牧字202343号)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建宁县兽药经营质量治理标准实施方案。 一、施行兽药GSP的意义 兽药GSP就是在兽药流通过程中,针对兽药选购、储存、销售等环克制定的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兽药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治理标准和规程,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治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展质量掌握,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向用户供
2、应合格兽药。因此,实施兽药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兽药经营企业质量治理水平和标准兽药市场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标准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治理,提高效劳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立,鼓舞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舞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进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和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有效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三、组织分工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在市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施行兽药GSP的全面工作;负责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和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治理人员的培训;对经
3、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报送的兽药GSP申请资料进展初审;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预备工作进展催促和指导。 县动物卫生监视所详细负责全县兽药GSP工作的实施,承受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认证申请;负责实施对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已验收通过的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兽药进展抽查复核;负责对GSP工作的技术指导、相关培训和日常监管工作。 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全力支持协作县动物卫生监视所做好本乡镇兽药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和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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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县 兽药 经营 质量管理 规范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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