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docx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8号 二八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治理,标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结合我州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治理。 第三条 州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治理,州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下设的各县市住房公积金治理部负责承办各治理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其次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依据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其次十四条规定,但凡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符
2、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置指职工购置自住住房的二手房、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私房等,购商业性用房除外; 2、建筑是指建筑自住住房的自建房、集资建房; 3、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撤除,另行设计重新建筑房屋;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但不需全部拆 除住房(如对房屋主体构造墙、柱、梁、板给排水工程大面积改造),另:(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行以提取)。 (二)离休、退休、完全丢失劳动力量,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的。 (四)出境定居的(含
3、: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五条 依照本方法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只能按职工上年余额的70%提取,并且提取数额不得低于5000元。 第六条 依照本方法第四条第(二)、(三)、(四)、(六)、(七)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第四章 提取凭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德宏州 住房公积金 提取 管理 暂行办法 202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