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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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治理(暂行)方法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27号 现公布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治理(暂行)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治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全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治理,包括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结算等。 第三条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
2、公积金缴存的治理。 第四条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缴存的金融业务托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详细承办。 第五条 我州行政区域内以下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其次章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六条 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审核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
3、续。 第七条 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职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单位应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的审核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第八条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nbs p; 第九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状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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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宏州 住房公积金 管理 暂行办法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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