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保障改造后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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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市关于保障改造后旧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关于保障改造后旧住宅区推行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成都市关于保障改造后旧住宅区推行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和改造实施范围1、总体目标:改造工作完成后,旧住宅区要根本恢复治理运行功能,并适应引入社会化、专业化. 成都市关于保障改造后旧住宅区推行物业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改造实施范围 1、总体目标:改造工作完成后,旧住宅区要根本恢复治理运行功能,并适应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治理新机制的需要。 2、2023年改造实施范围:在对本辖区进展普查根底上,对市政府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治理
2、暂行规定(成府发9865号)施行(1998年5月18日)之前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未推行专业化物业治理的住宅区(含组团),改造完成60%。 二、物业治理承接要求 改造后的旧住宅区(含组团),应确保物业治理机制的顺当引入和稳定、有效运转,到达物业治理的相关承接要求。 (一)通过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工程质量验收和综合改造验收两局部。 1、工程质量验收:房屋修理工程竣工后,应通过有关单位对改造房屋单体和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负责落实质量保修责任。 2、综合改造验收:对通过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还应通过有关部门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治理单位的综合改造工程验收,验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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