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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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一、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凡在中国领土、领海、领空内进展的民事活动,不管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均适用中国民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其次、地方国家机关公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公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状况
2、。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状况。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领馆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法人分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中国民法,但假如法律另有规定,或依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别规定办理。 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分: (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分: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治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命令或打算,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则仅有听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
3、治理与被治理的不公平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公平的地位。2、法律关系中表达的意志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治理权利不允许放弃,否则即为失职、渎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任意性,民事权利可以放弃。3、调整原则不同。强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民法以自愿原则为核心。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分: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表达,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则,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安排原则。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无特别规定的,劳动合同
4、适用民法规章。 (三)民法与商法的区分:民法是商事活动的根本法,商法是补充民法的单行法,是民法的特殊法,由于商事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和一系列的相关行为,商事活动本质属民法调整的公平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商法规章是民法在详细经济关系中的详细化,其依靠于民法的根本原则制度。所以,民法是商法的根本法。但是商事交易究竟有其特别性,因而在民法标准未做详细规定时,应以商法补充,商事规章要优先于民法适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由民法确认、爱护的民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成考民法复习资料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力量的开头 公民从诞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5、民事权利力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义务。诞生须具备两个根本条件:第一,胎儿完全脱离母体,成为不依靠于母体,有独立生命的人。其次,胎儿诞生时应为活体,即使胎儿诞生后存活时间短暂,也有过民事权利力量。诞生时即为死体的,不能取得民事权利力量。自然人诞生,应申报诞生登记。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为准。既无户口记载,又无医院证明的可以依据详细状况,参考其他有关语气认定。假如有关当事人对自然人诞生的时间有异议,或者发觉诞生登记与实际诞生时间不全都时,应以查明的实际诞生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力量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力量终止于死亡。死亡,可分为生理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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