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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住房制度改革篇_物业经理人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内容是:把住房建立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立、安排、修理、治理住房的体制转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住房实物福利安排为住房安排货币化;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给体系,建立以最低收入居民为对象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标准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进展社会化的房屋修理、治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
2、和相关产业的进展。 一、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状况 (一)公有住房改革状况 【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是指本行政辖区内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打算(国发199443号文件,以下简称打算)。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是指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应由低收入居民家庭负担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见通知及城镇廉租住房治理方法(建立部令第70号)。 【现有公有住房总量】是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全部的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见通知、打算及建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 【公有住房已出售总量】是指已经按标准价、房改本钱价、经济适用住房价
3、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建筑面积。 【当年出售量】是指报告期内按标准价、房改本钱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面积。 【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房改本钱价】是指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本钱价。见打算、通知。 【公有住房售房款累计总额】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价款的总额。 【售房款累计余额】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价款的帐面现存剩余总额。 【售房款累计使用】是指按规定提取公共修理基金、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总数额。 【提取公共修理基金】是指按规定所提取的公共修理基金数额。 【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是指按规定所提取的房管所
4、转制资金数额。 【发放住房补贴】是指用于发放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数额。 (二)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补贴资金 【本年实发单位数】是指本年内实际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个数。 【本年实发人数】是指年末实际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人数。 【上年末累计实发总额】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补贴累计发放的数额。 【本年实发额】是指本年住房补贴资金专户内新增的缴存额。 【本年末累计实发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补贴累计发放的总数额。 【上年末累计提取总额】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补贴累计提取的总数额。 【本年提取额】是指本年内职工提取的住房补贴数额。 【本年末累计提取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职工住房补贴累计提取数额。 (三)廉租
5、住房保障状况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供应的租金相对低廉的一般住房。 【廉租住房对象】是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数。 【实物配租方式】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供应符合肯定标准的一般住房。 双困家庭标准:是指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租金补贴方式】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双困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根据肯定标准赐予租金补贴。 【其他解决方式】是除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以外的,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
6、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其它方式。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是指当地政府从财政划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和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数额。 【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是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其它方式,已经使用的廉租住房资金的数额。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全部(来自:)。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的肯定比例缴纳,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置、建筑、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单
7、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住房公积金来源 【缴存比例】是指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报告期内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期应缴职工人数】是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所辖区域内的城镇在职职工人数。 【本期实缴职工人数】是指期末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上期末缴存余额】是指截至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额后的数额。 【本期应缴存额】是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本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即,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人数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当年职工缴存比例+当年单位缴存比例)。 【本期实缴存额】是指本期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
8、增的缴存额。6月30日结算后应加上结算利息。 【上期末个人提取额】是指截至上期末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数额。 【结转利息】是指每年6月30日公积金治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职工结算的利息。 【本期末缴存总额】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数额。 【本期末缴存余额】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和本期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后的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安排 【年业务收入】是指本年度治理中心各项业务收入的实际发生数额。 【本年业务支出】是指本年度治理中心各项业务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 【本年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差额。 【
9、本年治理费用】是指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治理中心的治理费用数额。 【本年末风险预备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按规定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预备的数额。 【本年末风险预备余额】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预备的余额。 【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计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数额。 【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余额】是指截至本年末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余额。 (三)住房公积金使用 【上期末贷款余额】是指上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余额。 【本期发放额】是指本期发放的贷款数额。 【本期回收额】是指本期回收的贷款数额。 【本期贷款总额】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计贷款数额 【本期末贷款余额】是指期初贷款余额(即上期末贷款余额)加上本期新增贷款发放额减去本期贷款回收额。 【逾期贷款额】是指借款合同商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余额。 【本期放贷户数】是指本期发放贷款的户数。 【期末累计放贷户数】是指截至本期末发放贷款的总户数。 【本期末逾期贷款户数】是指截止本期末未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户数。 【本期国债购置额】是指本期购置国债的数额。 【本期末国债余额】是指截至本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购置国债的余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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