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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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辩论人:北京XX根底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XX,经理 住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28号 被辩论人:张XX,男,汉族,196X年X月X日诞生,北京市平谷区XXXX村人,住XXXX小区1号楼3单元1103号,电话:1371691XXXX。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张XX诉辩论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辩论意见: 被辩论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本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涉案房屋不符合“主体构造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被辩论人在辩论人处购置的商品房已交付使用,该房屋已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足以证明房屋的主体构造在质量方面没
2、有问题。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房屋主体构造有质量问题,应担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治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被辩论以房屋主体质量严峻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监视单位出具的核验结论为依据。经核验,确属主体构造质量不合格的,购置人有权退房。假如被辩论人没有向法院供应这方面的证据材料,被辩论人也应当担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涉案房屋不符合“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即使被辩论人能证明所述房内顶板不平坦以及厕所顶部漏
3、水状况属实,此问题也应属质量瑕疵问题,不属于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所谓程度到达“严峻”是指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假如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假如危害居住人安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而本案明显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证明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应当先修复,故被辩论人跳过修复环节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不应支持。 建筑法六十二条其次款:“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觉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4、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担当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托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以上法律规定都说明白当消失质量问题时,应当首先进展修复而非直接解除合同。只要房屋的主要居住功能和安全性都没有由于这个瑕疵被根本地影响,通过修复,完全可以被弥补。也就是说涉案房屋不管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首先都应适用修复原则,而不是单方解除该合同,这样做更符合合同法爱护交易的立法精神。否则,一消
5、失质量问题就退房明显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确保交易安全与稳定。故被辩论人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的诉讼恳求缺乏根本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 此 致 平谷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辩论状范文(二) 辩论人:龙某某,男,1979年12月6日诞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镇南大街129号区 代理人:XX律师 被辩论人:王某某,,女,1977年12月22日诞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大竹县mou某乡红岩村8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71222195100 被辩论人:黄某某,,男,1950年9月11日诞生,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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