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件 第3章合同的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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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掌握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明确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v一、合同效力的概念v(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v(2)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v(3)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附随义务);v(4)当事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保有给付的权利等;v(5)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v案例一:如何理解合同附随义务?v2006年11月2日,王海初与王华刚口头约定:王海初如在王华刚店里购车,则王华刚
2、负责派人教会王海初驾驶。王海初在学骑中摔倒使摩托车受损,王海初交给王华刚300元赔偿款。2006年11月5日,王海初交付2300元车款,购买轻骑48CC助力车(该车系非机动车),王海初在学加过程中摔倒、受伤,经湖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v2006年11月6日,经湖口县城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城山镇团山村委会、陈岭村委会调处,王华刚与王海初家属代表王月初、王松寿等签订关于王海初意外死亡安葬及相关事宜的调处协议,约定:“因死者王海初家庭非常困难,摩托车经销商王华刚本着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王海初家属提供人民币5500元的经济帮助;王海初家属(母亲彭荣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找经销商王华刚滋事,否则
3、经手调处事宜的王海初方代表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海初所购摩托车以人民币2000元卖回经销商王华刚,用王海初赴县医院治疗前所借王华刚人民币2000元冲抵;本协议一式五份,镇综治办、团山村委会、陈岭村委会、王海初方代表、经销商王华刚等各执一份;本协议各调处经手人签字后生效,本案终结。”v2006年11月7日,王华刚依协议向王月初、王松寿等(王松寿与王海初母亲彭荣内系姑侄关系)给付了5500元。后王海初家属反悔,认为该协议无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合同效力概述v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v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v1、构成要件:生效还包括有效要件v2、体现的意志:成立与否主要体现当
4、事人的意志;生效与否主要体现国家意志,即法律对合同关系的评价。v3、确认权:当事人;法院和仲裁机构v4、后果:合同不成立,缔约责任;合同不生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合同生效,违约责任。v实践中应如何区分?v1、对于合同书面形式效力的理解。v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v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v2、相关案例:v案例一:四川泸州财产遗赠案案例一:四川泸州财产遗赠案v案例二:非法倒卖土地纠纷案案例二:非法
5、倒卖土地纠纷案v案例二:四川泸州财产遗赠案案例二:四川泸州财产遗赠案v案情简介:蒋某(女)与黄某于案情简介:蒋某(女)与黄某于1963年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并收养有一子。夫妻关系一直较好,并收养有一子。1990年年7月,蒋某继承月,蒋某继承父母遗产而取得面积为父母遗产而取得面积为51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平方米的房屋一套。1995年因城年因城市建设,该房屋被拆,拆迁单位将一套面积为市建设,该房屋被拆,拆迁单位将一套面积为77、2平方米平方米的住房安置给了蒋某,并以蒋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安置给了蒋某,并以蒋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手续。v1996
6、年,黄某与比他小近年,黄某与比他小近30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岁的张学英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直在外租房公开同居生活。2000年年9月,黄某与蒋某将蒋某月,黄某与蒋某将蒋某继承所得房产以继承所得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中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约定在房屋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蒋某负担。产生的税费由蒋某负担。2001年春节,黄某、蒋某将售房款年春节,黄某、蒋某将售房款中的中的3万元赠与其养子。万元赠与其养子。2001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年初,黄某因肝癌晚期住院治疗,于疗,于2001年年4月月18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总额为6万元的财万元的
7、财产赠与张学英,其中包括出售前述房屋所获款的一半即产赠与张学英,其中包括出售前述房屋所获款的一半即4万万元,及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自己所用的元,及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自己所用的 一部等。一部等。v案例三:非法倒卖土地纠纷案案例三:非法倒卖土地纠纷案v案情简介:案情简介:2006年年11月月3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40万元;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曹某之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判处被告人杨某(曹某之妻)有
8、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罚金110万元。万元。v主要事实:主要事实:2003年年6月,作为某娱乐公司董事长的月,作为某娱乐公司董事长的曹某,在获得新余市城北一宗面积为亩的土地使用曹某,在获得新余市城北一宗面积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后,以开发房地产为名与新余市一房地产开发签权后,以开发房地产为名与新余市一房地产开发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曹某所在公司以该宗土地使用权订合作协议,约定曹某所在公司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出资股份进行投资。后因双方合作不成,为出资股份进行投资。后因双方合作不成,2003年年9月,曹某授权其妻杨某以公司名义与该房地产开月,曹某授权其妻杨某以公司名义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再次签订协议,将该宗土地使
9、用权转让给房发公司再次签订协议,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杨某开具收款发票,从中获利地产开发公司,经杨某开具收款发票,从中获利506万元。在此期间,曹某一直未到新余市国土资万元。在此期间,曹某一直未到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第二节第二节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v一、合同生效要件v(一)民法通则之规定v1、一般生效要件v(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v(2)意思表示真实;v(3)内容合法;v(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v2、特别生效要件。如登记、公证之规定等;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等。v(二)合同法之规定v1、缔约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v2、意思表示真实。
10、v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v(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v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v(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v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11、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v案例四:房屋买卖纠纷案案例四:房屋买卖纠纷案v李某(女)、张某为夫妇,二人曾于1994年10月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本市阳光中150号一幢二层楼房,后因嫌该房离其工作单位较远,决定将其卖掉,但一直未找到合适的买主。1995年2月初,张某赴外地出差,本市的陈某经人介绍,找到李某,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9万元的价格买下,李某不同意,双方经协商,李某决定以10万元价格将该房出售,陈某表示同意。次日,陈某将5万元钱送来,李某遂将钥匙交给陈某,但因产权证书被其夫张某存放在单位,李某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完手续后由陈再付另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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