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公司章程(2011年7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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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河南神火煤电股份董事会二一一年七月七日-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总那么.1经营宗旨和范围.2股份.2第一节 股份发行.2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第三节 股份转让.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第一节 股东.5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第五章董事会.22第一节 董事.22第二节 董事会.25第六章第七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监事会.30第一节 监事.30第二节
2、监事会.31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1 -32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34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第九章通知与公告.35第一节 通知.35第二节 公告.36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9附那么.40-2 -第五条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
3、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8第 28 号文“关于设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的批复批准,由河南神火集团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公司于 1998 年 8 月 31 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第三条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 万股,于 1999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河南神火煤电股份英 文 名 称:HENANSHENHUOCOAL INDUSTARYANDELECTRICITY PO
4、WERCORPORATIONLIMITED公司住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邮政编码:476600。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 亿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标准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5、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以原煤生产为主,积极开展煤炭洗选深加工,推进煤电一体化,营造大型煤电企业,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回报股东,造福社会。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煤炭生产、销售、洗选加工凭证;铁路专用线营运按国家有关规定;矿用器材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前臵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
6、有关批准文件经营。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2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河南神火集团、永城市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城市铝厂、永城市皇沟酒业集团总公司、永城市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和实物资产,出资时间为 1998 年 8 月 18 日。第十
7、九条通股。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6.8 亿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均为普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置或者拟购置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开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8、、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9、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10、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11、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12、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5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13、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14、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15、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16、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7: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
17、、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置、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鼓励方案;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以下决策权构成关联交易的除外1.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固定资产投资、合资及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2.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资产购置、出售、租赁、质8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押、委托经营等工程;3.人民币30万
18、元以下的捐赠性支出。4.公司原那么上不进行证券、期货、房地产等风险工程的投资,确实可行的工程,该项投资的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5.公司投资于单项高科技工程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股东大会认为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上列权限的决策,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第四十一条 公司以下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到达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19、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数额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9。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20、地点为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17 号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内环世贸大厦 A 座股东大会应设臵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采用交易系统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和表决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的,其股东的合法有效身份由公司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予以确认。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
21、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响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10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22、响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响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23、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24、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1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章程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对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一条承担。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公司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25、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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