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制到失控_近代中国货币发行法制史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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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管制到失控:近代中国货币发行法制史论李永伟(武汉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1)摘要:现代货币发行法制发起于西方,先后经历了自由发行、集体发行到独占发行的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代表着不同色彩的政治经济历史。近代中国全面仿制西方,与其他部门法制类 似,货币金融制度也以几乎完全相同的路径完成了从无序到管制,最终解体的历史变迁。这一 变迁过程所承载的历史事实与经验当然不能被简单否定、封存,其所蕴含的讨论价值应该常读 常新。关键词:管制;失控;近代中国;货币发行法制文章编号:1003-4625(2014)12-0080-07中图分类号:F820.3文献标志码:AAbstract: Mo
2、dern legal currency was launched in the West, has experienced the freedom issue, the col-lective release, issued exclusively to several stages. Each color represents a different stage of political and economic history. Modern Chinese comprehensive imitation west, similar to other departmentsle- gal,
3、 monetary and financial systems also completed a nearly identical path from disorder to control the final disintegration of the historical changes. Changes in facts and experience this historical process, of course, can not be carried by a simple negation, archive, discuss the value it contains shou
4、ld often read new.Key words: control; out of control; Modern China; legal currency“货币是一种筹码,价值不在货币的本身,而在货币政策的信用。所以货币的价值,不在主观上所 代表的准备金额,而在人民对于政府的信用。”1因而 要建立良善的货币及发行制度,货币发行权的统一 立法和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就显得异常重要。在货币发行史上,西方各国先后经历了由分立 主义(自由发行)向集中主义(独占发行)过渡的发展 时期,至 20 世纪前半期,集中主义已是大势所趋。2如 1844 年英国银行则例(皮尔法案)公布之时, 发行银行多达 2
5、79 家,1897 年存 43 家,至 1910 年前 后 ,仅 余 13 家 。 德 国 1875 年 发 行 银 行 为 32 家 ,至1910 年仅余 4 家。3随着发行银行的减少,最终中央 银行代表国家权威实现了独占发行。我国自秦汉以来,对货币发行权是否由中央政 府统一立法并回收一直存在论争,4发行权也始终未能实现统一。近代肇始,币制发行权须由中央政府通过立法集中行使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最早在张君 劢于 1922 年 8 月主持起草的国事会议宪法草案(甲种,联省共和国案)中,就从宪法层面明确了币制 立法权须由国家集中行使,此后的历次宪法或草案 都予以认可。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北京政府并未
6、能实现货 币 的 统 一 发 行 ,而 具 有 实 质 意 义 的 立 法 改 革 直 至1935 年前后方才出现。 一、制度肇始:从币制则例到国币条例 严格地讲,我国“古代的货币没有制度可言”,“各种货币都可以无限地使用”,5轻重成色随时随地 而变。近代币制更趋紊乱,各省为制,不相统一,6更 为严重的是,大量涌入的外国银元又对中国币制造 成了极大的冲击。71929 年来华的美国甘末尔顾问收稿日期:2014-10-13作者简介:李永伟(1977-),男,山西晋城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近代法制史。80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 年第 12 期(总第 425 期)【金融讲坛】团甚至称:“中国
7、的币制是在任何一个重要国家里所仅见的最坏制度。”8从立法层面看,较大规模的制度变革自咸丰年 始。当时太平军兴,国家财政困竭,朝廷内外建议改 革币制者甚多。代表者如御史王茂荫 1851 年 9 月19 日上折请行之钞法,江苏巡抚杨文定、福建巡抚 王懿德等人推行纸币之奏等,最终促成了 1953 年 7 月 21 日奏定推行官票章程的公布。9盛宣怀 1908 年赴日调查时曾会见伊藤博文、松 方正义及日本银行总裁松尾臣善等人,与闻“立宪必 先 清 理 财 政(伊 藤 语)”“ 财 政 必 先 整 齐 币 制(松 方 语)”等至理,回国后上奏建议由中央银行统一币制 并拟定划一币制办法折,强烈要求以大清银
8、行(中 央银行)为依托统一货币制度。101910 年 4 月 16 日, 清政府公布币制则例以统一全国货币发行制度, 其中规定大清国币单位名曰圆(第一条),要求各省 私铸一律停止(第二十条),凡在大清国境内,以大清 国币交付者,无论何人,无论何款,概不得拒不收付(第二十二条);并规定新设之大清银行为国币兑换 机关(第十二条)。此外,在度支部主持下,清政府还制定有通用 银钱票暂行章程(1909)、兑换纸币则例(1910)、宣统宝钞章程(1911)等多部法规,11 对纸币发行 进行管制,强调发行纸币属于国家特权,纸币一切兑 换发行之事统归大清银行管理等。南京临时政府成 立后,在财政总长陈锦涛主持下
9、也曾出台币制纲 要六条12,但上述法规最终收效甚微。袁世凯承继民国之后,发行集中主义之币制改 革仍在持续,主要为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主 持之国币条例及国币条例施行细则(1914),13 其 中 规 定 国 币(银 元)之 铸 造 权 专 属 于 政 府(第 一 条)。为了配合国币条例,北京政府又于 1914 年 3 月 8 日设立币制局,并任命梁启超为总裁。梁氏在 旅居日本时就以为,整理货币、流通金融为中国救亡 图强之第一义,刚辞任司法总长的他欣然接受了这 一职位,希望在币制改革上有所建树。然而其起草的改革币制金融的条例、办法却为 北京政府所不用,梁遂辞职并无奈自嘲“吾惟知吾才 力所不逮已
10、”。14此后,梁启超、王克敏、曹汝霖先后 执掌财政,皆努力维持币制改革之步骤,但货币发行 制度仍未能出现根本性革新。对于此次货币法制改革,叶叔衡认为:“与宣统二年的币制则例大同小异 袁世凯对于币制还 是他在光绪三十年主张用两的思想。”进而提出中央政治权威的削弱才是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15也有学者认为只有真正废除传统之银两制度,方能“完成其国币条例上所谓圆之真意义是也”。16除了以国币条例为核心的银元发行制度外, 熊希龄主持的币制改革计划中也提出对纸币实行统 一发行主义,并希望由中国银行集中纸币发行权,于1913 年先后公布商业银行条例收回各省商业银 行纸币办法整理各省官发纸币法案等法规,17试
11、 图收回发钞权。1915 年 9 月 17 日,财政部泉币司法规币制委员 会提出为谋统一币制行用国币对外国银行发钞请 援约研究设法交涉付稿,建议政府禁止外国银行发行钞票。181915 年 10 月 20 日,财政部呈准公布财政部取 缔纸币条例九条,19要求将纸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 银行(后修改为国家银行),该条例是北京政府最为 正式的一部管制纸币制度的法规,条文详尽,举措具 体。1918 年 8 月 10 日公布的整理币制令清晰传 达了北京政府上述法制改革的缘由及预期:“政府于软币制度向主统一发行,纸币之权采取 少数中央银行之制,今者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同具 中央银行之性质,发行兑换券之特权自当由
12、两银行 共享之,至其他各银钱行号当逐渐停止或限制其发 行。如各省官商银钱行号发行票纸,未发者不准增 发,已发者逐渐收回,或由中国交通两银行承受其发 行之权,或由原发行行号领取中交两行兑换券代为 发行。严定准备随时抽查,使银钱行号专力于存放 汇兑之正业。外国银行之发行钞票者,酌加限制,只可减少不可增加 而准备地点尤要在择全国金 融之重要地点集中存放。”20由于北京政府时期中央政治权威始终缺失,战 事不断,财政窘迫,尽管国家法规频繁出台,但却收 效甚缓。此举招致已经走向自治的民间金融社会的 极大不满。1920 年,以上海银行公会会长盛炳纪为首上呈 政府关于节流财政确定币制诸端建议书,质问: “究竟
13、政府对于兑换券制度执何方针,何者宜准?何 者宜斥?”并要求允许金融界介入政府财政金融决策 的形成过程。21但直至北京政府结束,货币发行制度仍然未有 根本性变化,发行权始终未能实现统一。学者言之, 自光绪二十三年中国通商银行开始发行迄至 1927 年,“取得发行权之银行不下三十余家”。22二、制度突破:“废两改元”南京国民政府坐定后,货币发行制度如何从北金融理论与实践812014 年第 12 期(总第 425 期)【金融讲坛】京政府的泥潭中脱困,成为了金融制度变革,整合全国金融乃至经济资源的最大前提。叶叔衡讽刺说: “废两用元到现在还是问题,这真是可以表示二三十 年来中国的政治情形了。一个国家里
14、的各种现象都 是互相关联的,所以往往可以由一件事情窥测全国 的状态。但是比币制情形更能表现近年中国的政治 的,恐怕很少如果是有。”并认为,想要一次性解 决货币发行问题,还是需要些前提条件,即“政府的 信用与权力问题”。而对于中国大规模制度改革的 前途,至少“必须忠实地履行”的三个条件,即:“一, 必须脱离纷乱而不固定的政治关系;二,必须完全由 专门家来住持管理;三,必须受极严密而有效的财政监督。”23而南京国民政府也正是靠这三个条件成就了破 题之局。首先,自辛亥以来,民国首次在形式上实现了政 治意义上的大一统局面。其次,自 1928 年全国经济会议、全国财政会议 之后,宋子文主持下的全国性财政
15、收支、监管体制基 本搭建成型,如中央财政整理委员会组织条例财 政部组织法等组织性、管理性法规及时出台等。尽 管实际效能还远不尽如人意。再次,也是最直接的,以马寅初为首的一批学 界、业界精英参与了法制改革的进程。如 1928 年 4 月 27 日,国民政府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政府马寅初委员所提“统一国币废两用元案”, 并就 此命令财政部核定计划十条, 在 1928 年全国财政 经济会议上提出讨论。该方案原定 1929 年 7 月 1 日全面推行,实际上 延至 1933 年初,财政部才开始在上海组织金融界人 士商讨废两改元实施计划,财政部钱币司司长徐堪、 中央银行副总裁陈行、上海银行公会会长
16、李馥荪、上 海钱业公会会长秦润卿、中国银行经理贝淞荪、交通 银行经理胡孟嘉等人都参加了计划制定。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上海金融业,上海银行公会对政府的此次制度改革态度积极肯定。但由于牵扯到钱庄业利益,上海钱业公会不赞同马上实施改革, 并发表敬告国人书,认为:“改革之始,必须 顾虑周密,行之得宜。”建议政府注意三事:一为铸币 权统一;二为银两与银元之折价标准应做权衡(此项 于钱庄影响最甚);三为纸币发行权之统一。24向财 政部上书请求暂缓改革。25由于“全国的金融政策,向来是惟上海马首是 瞻 ”26,财 政 部 开 始 在 上 海 先 行 进 行 制 度 试 验 ,于1933 年 3 月 1 日 公
17、 布 了上 海 先 施 行 废 两 改 元 训令。 3 月 8 日,又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27 规 定银本位币制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第一条),银 本位币定名为元(第二条),凡公私款项及一切交易 用银本位币授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第八条),并 规定了新旧币兑换办法,以逐步淘汰旧币(第九条)。4 月 5 日,财政部顺势向全国发布了财政部关 于废两改用银本位币布告,宣布自 4 月 6 日起,“所 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 是日以后,新 立契约票据与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28。在相对统一的中央政 治权威支撑下,废
18、两改元制度在历经数十年讨论之 后终成现实,也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货币发行制度清 除了障碍。学者谓之,废两改元“始于民六,盛于民十,发展 于民十二,再兴于民十七,终成于民二十二”。其不 成功之原因,“一半由于政府之疏忽萎靡,一半由于 社会之畏首畏尾。其阻力之最大者,约可分为社会 普通论调,钱庄业之顾虑犹豫,及海关与外商之牵延 不决三项”。如今,“如此艰难繁重之问题,竟于民国 二十二年三四月中,彻底解决之,此于中国币制改革 史中,所当大书特书者也”29。面对如此重大的制度革新,经济学家章乃器却 保持着一贯的冷静与清醒,提出当前中国的币制改 相关材料见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案,历史档案1982 年第 1
19、 期。马寅初之提案全文见废两改元,统一国币之提案(1928),马寅初全集(第四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 203-204 页;浙省提议废两用元,银行周报第 12 卷第 10 号,1928 年 3 月 20 日。 1928 年全国经济会议上金融股提出之废两改元方案:第一,定筹备期为一年,1929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国推行新币废除用两。 第二,建议尽快成立上海造币厂。第三,请国府尽快颁布国币新条例,规定重量成色。第四,组织统一国币监理委员会负责筹备 期之相关问题等十项办法。见全国经济会议秘书处编:全国经济会议专刊,1928 年。 参见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公会通函要编,林康侯编印,19
20、36 年,第 1-26 页;上海银行公会往来函电选:废两改元,何品选编,档案与史学2002 年第 3-4 期连载;吴景平:评上海银钱业之间关于废两改元的争辩,近代史研究2001 年第 5 期。 主要内容为:“本部为准备废两,先以上海实施,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一圆或旧有一圆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 者,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合银币一圆为一定之换算率。并自本年三月十日起施行。”全文见金融法规汇编,第 3 页。82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 年第 12 期(总第 425 期)【金融讲坛】革“如果是向着币制统一和货币权独立的方向努力,对于民族解放是有着相当的意义的。 譬如废 两改元运动,就已经把许多封建
21、性的以地方行会势力为基础的计算货币消灭,在历史上是有相当的地 位的”。但是,外受殖民控制,内部政权割据的中国 政治时局“自然也要使一切统制不能收效”。特别是 “因为中国国权的低落,我们改革了币制之后也不能 希冀得到别国改革币制所能够收到的利益”,如经济 的复苏、预算的平衡等等。最后警告执政者“币制改 革以后的情形,大概是不出所料,今后的金融政策假 若是依然循着币制第一主义者过分乐观的路线,前 途的危机是很可怕的”30。果然,章乃器一语成谶。1934 年,世界范围的 “白银风潮”爆发,大量白银外流,国内通货紧缩,金 融困窘,刚刚落定的制度改革再起波澜,货币制度需 要更为彻底的改革突破口,革命性的
22、法币(不兑换纸 币)制度成为必然选择。三、制度革命:法币制度法币制度即意味着更为现代的早期纸币本位 制,即有现金准备的纸币制度,是向真正的纸本位制度过渡的中间阶段。 为了获取足够的理论合法 性,保证制度的顺利推行,法币政策被直接称之为是 孙中山之“钱币革命”理论的初步实践,如蒋介石所 言:“法币政策是什么?今日不妨明言之,就是我们 总理所主张的钱币革命的成功。”31制度的推行以 1935 年 11 月 3 日财政部长孔祥 熙发布新货币法令(又名施行法币布告)为始,32 全文如下:“自近年世界经济恐慌,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 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我国以银为币,白银价格剧 烈变动以来,遂致大受影响
23、,国内通货紧缩之现象至 为显著,国内工商凋敝,百业不振,而又资金源源外流,国际收支大蒙不利 政府为努力自救,复兴 经济,必须保存国家命脉所系指通货准备金,以谋货币金融之永久安定,兹参考各国之先例规定办法即 日施行。(1)自本年 11 月 4 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 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 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 全数没收,以防白银偷漏,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找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2)中央中国交通收纳银行以外,曾经财政部核 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淌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 行数额即以截至十一月三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不 得增发。由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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